Re: [閒聊] 給想打侵害配偶權的你一些參考

作者: Jeteaime (感謝生命)   2020-05-08 12:45:13
別覺得我躲在推文
以免害人噓不到而感到失落
頭上有光環的我 怎能讓你們失望
信春哥 得永生 噓J大 獲救贖
開始之前 先講個古
有人知道鄧如雯殺父案嗎
嗯 依法來說 她殺人是事實
受害者多可憐啊 死的好慘
被當成烏龜敲鐵鎚致死
沒錯 鄧如雯是該被起訴
但是呢 她為什麼如此
她是被強暴 只好嫁給對方
之後被那個男人家暴外
家人還被性侵 威脅恐嚇
是的 某部電影的情節
說這個是在說什麼
加害者和被害者的身份
不會是一直都不變的
在法律上被告或有罪
也不代表不能同情
回到原文
很多人講到最後 只剩下一句
不管過去發生什麼
原po就是法律上的合法
很好 說的對 說的好
那除了嘴巴 你有沒有仔細看
一直都說原po合法
所以呢 是在一直跳針什麼
有人說過她沒資格告嗎
爭執的點在於合不合情理
就像鄧如雯事件 她犯法是事實
但不准別人同情她嗎
小金或老習都管不了我
怎麼我在台灣 卻不准別種聲音
我可以有自己想法同情a
就算a可以提告 我卻不認同
回過頭來說 就算我不認同又如何
原po又不會改變 我也沒逼她啊
相對的 你們也可以有自己看法
我有說過 你們支持原po提告
就是檢討受害者 還是人身攻擊嗎
很好啊 你的支持 原po會感謝的
但我還是可以有自己想法 不是嗎
第三 沒依據的臆測 叫做腦補
有所依據的猜測 叫做推論
你們要質疑 我怎麼有這樣想法
在出口謾罵前 先看清楚別人推論
不合理 妳可以直接指出
注意啊 我在說自己推論時
很少會直接把它當作事實
而是把問題指出來 問你想法
為什麼要這樣做 都不是當事人
本來就不可能完整知道想法
即便是在法律上 也是如此
證據不可能都是百分百
最後還是得從證據推導
什麼更符合事實
所以有人問 為何翻以前文章
廢話 就跟鄧如雯殺夫案一樣
單看案件 她殺人罪無可恕
但從情理上看 她情有可原
而這些情理 哪個不是過去的事?
就像原文 可以啊 妳可以提告
反正你是正宮啊 法律上妳最大
但由她說的這些事情
不妨礙我去同情在被提告的a
另外有人說 如果我是a
我會很樂意作證
但妳是妳 a是a 所以呢
你在岸上快樂 所以魚也要快樂嗎
我不知道a的想法
但是我卻知道 她是被原po要求
所以你樂意與否 能證明a什麼
最後 別說什麼後來才補充
很多蛛絲馬跡
不管從文章 還是別人說的
只是你們不願意去聽去思考
我曾經和朋友說
聽人講故事 我不是單純在聽
而是透過各種行為和反應
去勾畫出這個人的性格
你講的越多 不管掩飾的再好
多少都會被發現
加上這裡都是單方面的說法
完全沒辦法得到對方說法
這樣都還能讓人懷疑
那麼就不能過於直接下結論
最後再給妳們一些去思考
男的曾跟前女友說
他不愛原po 是為了滿足癌母
你們可以自己思考看看
滿足? 滿足什麼?
婚姻嗎? 這男的缺人結婚嗎
當你把所有過程都思考過
就算妳反對 我不贊同原po提告
因為我覺得她合法 但不合情理
至少妳可以理解 別人不是來鬧的
自然就不會動不動謾罵
因為別人有所依循 有所想法
才會不贊同 更別扯什麼男女
那只是突顯妳的想法貧瘠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0-05-08 13:56:00
我也看不懂同情A,為何卻要一直批判原po?A無辜倒霉是站在上帝視角,但是做為原配,為何她要先去體諒第三者是否無辜?
作者: carefree1028 (Elaine公主)   2020-05-09 09:39:00
所以依照你的邏輯,都是原原po的錯?千錯萬錯都是原原po的錯?我都想問原原po要去A作證,A不能拒絕嗎?都要和解了?更何況是男的隱瞞自己已婚身份。。到底為何要模糊焦點成這樣?搞不清楚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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