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友是單親家庭,我們交往七年,
以下是他的故事:
他媽在他國三的時候帶著房子貸款的現金離家。從此音訊全無。
他和他弟的監護權屬於父親。
直到他碩班畢業這段期間,他媽媽沒有負擔任何撫養費用。
男友碩班畢業,踏入職場,媽媽突然出現了。
上演一齣親情大和解的劇碼,
接著開始索取每個月孝親費,各節日禮物。
然後每天穿漂亮衣服去唱歌社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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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些可以與我無關
但是,她媽媽的說話方式和對我似有似無的要求(例如要生小孩、要來住我跟男友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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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很不是滋味。到底憑什麼
未來那聲「媽」我真叫不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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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在法律上,媳婦沒有照顧婆婆的義務。
我想問的是:他媽媽離婚狀態,也不擁有監護權,那我跟他媽在法律上的關係?未來我需
要喊
她媽?還是阿姨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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