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該停損嗎

作者: Max11 (從來沒有)   2020-07-03 11:02:58
自己買房子要求另一半付房租,這根本無視民法夫妻有同居義務的規定。
所謂義務就是非做不可,沒有特殊理由一定要去做的事情。
這種事情就不能要求義務人還要付出義務勞動的相關費用。
例如國民教育是義務,所以免學費。
服兵役是義務,所以國家要提供軍營或宿舍給義務役或替代役居住,
我可沒聽過當兵還要付給國家房租的。
所以夫妻同居是義務,絕對沒有付給對方房租的道理,付的錢就是買房子的錢,
花一塊錢,就有一塊錢的房屋產權。
所以說不是提供房屋給配偶住,是配偶有義務住在這棟房屋,既然是義務,
就不需要給房租。
作者: ar0387959310 (璀璨人生)   2020-07-03 11:07:00
有通也不通。最重要是共識。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20-07-03 12:18:00
某人應該是看了那篇沒辦法回只好跑來這篇嘴不是重點的地方吧畢竟那篇發文者是男性律師,找不到點可以打啊。好了那篇某人沒辦法打,只好在這邊用精神勝利法,大家可憐可憐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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