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你們這個情況很單純啊
先生出頭期款、貸款......阿不就等於他自己買的嗎
登記他有什麼問題@@
你說自己的100多萬要留下買車,
所以裝潢跟家電,也是先生全出?那...更該只登記他了吧
等你恢復上班以後再一起出房貸,可以啊
到時候你就用定期轉帳才可以留下紀錄
這樣到時候如果離婚就可以提出證據
我的想法很簡單
房子一起住,如果沒離婚,其實登記誰也沒那麼重要吧
不如慶幸自己先生有獨力買房的能力
多少家庭是雙薪加起來也買不起房
或是迫於現實只能住婆家/娘家 或長輩提供但沒那麼喜歡的房子
台灣房價這麼高
能住在喜歡的房子、裝潢成喜歡的樣子 就是很值得珍惜的幸福
而這是因為妳先生有這個能力才做到的
何必還要吵共同持有呢
更何況 事實上你就是沒有出錢啊!! (這句話很重要 請自己重複三次)
好好經營感情、家庭,回到職場後努力賺錢比較實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