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婚後買房該登記先生名下還是夫妻共有?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20-07-21 19:53:32
※ 引述《Debbying (Debby )》之銘言:
: 既然夫妻對於錢的使用是會計算的,提出以下解決方式,
: 看原po跟老公是否能接受?
: 依照版友yunixxx大的回文,首購、增值稅什麼的計算過應該不是問題,
: 那原po原本的100初頭萬拿去跟老公一起支付房貸頭期款,
: 車子就換老公出,然後車子登記在老公名下,
: 雖然老公不會開車,但買車的目的是為了小孩,而且老公也會享受到,
: 所以給老公買,登記在老公名下,這樣總可以了吧(?)
這已經比原本原PO提的模式好了許多,
但還是有些差異點沒有考慮到.
由誰去背房貸?
用比較誇張的數字來舉例 -
A去向銀行貸款買房, B承諾後續每月房貸全由他來繳.
藉此主張房子產權登記在B名下.
翻白話 : B跟A說你去向銀行貸款買房子登記給我, 我後面再付貸款錢.
套回原PO的狀況, 只是比例不是100%, 而是50%或依後續付款比例.
先生向銀行貸款買房, 等同是直接背了全額的債務.
女方提出以 "後續房貸依比例繳" 來主張一定比例的產權.
a. 還沒出到錢, 就要用口頭承諾要求登記.
b. 本來就要負擔住房成本的錢變成可以當房貸繳當然好.
但真的要用自己的名字去背房貸時, 壓力差很多, 想法也會不一樣.
c. 想出錢還必須先有錢. 誰的存款多是誰的本事或努力得來的.
即便買車錢拿來出頭期款.
還是存在房貸沒繳就要登記的部分.
按你後面所說: 依頭期比例登記及分配房貸比例.
翻白話就是: 出個頭期,就要連還沒繳的房貸都登記下去.
我是覺得, 保障大家都要.
既然一方付了頭期又向銀行背了貸款.
另一方就做好自己後續的匯款紀錄, 一樣是受到法律保障.
不然也可以累積一定的繳款金額後變更一次, 產生的成本就是"保障費"
或乾脆登記下去, 本票也簽下去. 後續錢慢慢還.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0-07-21 22:35:00
簽本票+1,我覺得本票簽了,其實也等同於是債務移轉,也避免沒背房貸那方取得產權後耍賴不付時,變相只有貸款人有準時交付全額房貸的壓力耍賴的情況真的很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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