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deem (...)》之銘言:
: 背景提要: 台北人 結婚三年 有兩歲小孩
: 事情大約是發生在八月中,某天晚上發現老婆半夜在跟別的男生講電話
: 被質問下 知道是她在goodnight上認識的,出軌的程度大概是電愛
: 傳一些半裸照,男方人在台中, 好像是變魔術的工作,有去大陸表演之類的
: 現在因為疫情回到台灣跑ubereat.
: 第一次被我抓包後 我還打電話給那個男生 來個三方通話
: 好,才知道那男生原來不知道老婆已經是人妻 還有小孩了
: 尷尬的對話結束後,過了3,4天,隨手拿起老婆的手機起來看
: 發現又在跟那男生恩愛聊天,只是這次老婆沒有及時把訊息刪掉
: 被我看到 我大怒....兩個人坐下來討論該怎麼解決問題
: 老婆彌補我的方法是 每天下班回家把手機交給我
: 然後把自己本分該做的家事做完
: 又過了3 4天,小孩晚上哭,我過去看 結果又被我撞見老婆在講電話
: 我把電話搶過來 這次老婆搶得很激烈 感覺裡面一定有不可告人的東西
: 被逼問下 知道他們已經改用facetime或一些其他軟體
: 那男生甚至寄一支手機給老婆 讓老婆放在公司可以聊
: 這時候我已經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過了兩三天不跟她說話
: 直到剛剛 隨手拿她的手機看 發現uber的紀錄 竟然在星期一的時候
: 有搭高鐵到台中的紀錄,代表他在忙碌的上班請假 也特地跑去台中
: 我已經不相信什麼都沒發生了
: 剛剛質問她 你們有見面嗎 我老婆說 只有一次男生來公司找她 只有抱抱
: 恩.....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這種偷吃台女就是告阿~~
對方已經知道你老婆有配偶了
還約去台中xx 這個部分就可以告
雖然現在通姦已經除罪化了
但還是有適合可以告的法條啦~~
例如
刑法 第 240 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雖然應該是告不成啦...
但重點是過程
提告 跑法院 冗長的司法過程
這就足夠讓一般人心生恐懼了
有的人你不提告的話 還真的是不會怕
告下去 官司不一定要贏
但透過提告 讓對方心生恐懼 這 就是法律的力量
而且阿~
台灣法院最大的好處是
對於提告的人根本是零成本 零負擔
只要沾到一點邊就可以告 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好法院 不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