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我猜妳應該一定會結,加上男友至當口頭上同意3,所以
我直接講建議解決方法。
(1) 背景資料
(甲) 男:23歲,銀行業,4萬/月,存款20萬(存款-信貸),孝親費
NT9000/月。實際可以支配額度 3萬/月。
對結婚的心態:不知,但是同意女方結婚的要求。
對金錢非常在意,有高度想要賺錢的需求。
PS:個人建議,這種人可以轉做理專試試 XD。
(乙) 女:31歲,??業,4萬/月,存款80萬。鄉下和弟弟共同持有
房子,月租可分5000/月,可貸款150萬(弟弟同意)。
對結婚的心態:很急,想快結快生孩子。
(丙) 小結:
說穿了,就只有女方有資金可以運用。
所以,我覺得男方在討論金錢時,看到的只有女方的資金情況,
是非常正常的。因為男方就是沒有錢可以運作啊~~~。所以我不會
用「男方機關算盡」來思考,畢境女方那個第3項也是機關算盡等
級,前面還有同個案例被罵到翻。
(2) 建議作法
(甲) 一定是「共同掛名」
二位都機關算盡,所以房子由任何一方持有,都會引起另外
一方的不滿。一個婚姻由"很多不滿"開始,其實我是非常不
建議,就像"先有後婚"一樣。
所以,剩下的問題,只要是怎樣解決「共同掛名」而己。
(乙) 付錢方式
以下是我多年來看著各位駐版律師給的建議,綜合如下。
(A) 首購貸款:共同掛名仍能用(網友補充)+行員有低利貸款。
(B) 講好各自的比例,簽合約按比例付款。我是不知道以下方式
有沒有用,就請駐版律師幫忙。
(B-1)500萬的房子,女 :男 = (頭期100萬+250萬貸):150萬貸
(B-2)設立共同帳戶,女方先匯100萬頭期,接下來每個月
女:男各匯貸款比例的(250:150 = 5:3)到共同帳戶繳房貸。
假設每個月繳房代2.4萬,那女方付1.5萬,男方0.9萬。
(B-3)假設真的離婚,那房屋的價值就按照己付款的金額拆。
(B-4)女方建議比例高一點,因為男方真的沒有錢。
(C) 請結登記結婚後,再購買房子。反正不宴客,那真的隨時
都可以登記,以減少離婚時的問題。結婚後買的房子,接下來
又按照合約比例付款,理論上房子一定是共同持有,大家心
理也不會有什麼疙瘩。
(D)裝潢費
怎麼辦? 我也不道。男女雙方都沒有啥存款,建議AA吧。
看手上有多少錢,做多少事。
(3)結論
結論就是:你們不適合買房子。
生一個孩子的開銷,最少大約1萬/月,尤其你們應該要請保姆,所以每月
要花上3萬/月,等於二位每月還要分出1.5萬來給小孩。
男方每月低消:0.9萬(孝)+0.9萬(貸)+1.5萬(孩) = 3.3萬。
女方每月底消:1.5萬(孝)+1.5萬(孩) =3萬。
二位每月薪水總合是8萬,8-6.3 = 1.7萬。
所以,真的,原原PO你不適合買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