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x11 (從來沒有)
2020-09-12 23:47:02其實方向是對的,細節可能還需要再修改一下。名稱可初定為姻親干涉防治法。
精神就在於姻親不可以對婚姻當事人在婚姻範圍內實行違反意願之行為且使人心生冒犯之
情境。法條內文大致比照性騷騷防治法,當事人覺得不舒服就是姻親干涉了。
在性騒擾防治法前,很多騒擾言語都是無法可管,例如公開講黃色笑話。現在只要聽到的
人覺得不舒服,就是性騷。
所以現在只要講黃色笑話,政府就有權介入。這就是左派精神,建立新法律,導引社會風
氣。
姻親干涉法比照性騷擾防治法,當事人向委員會申訴,成立就可以判處姻親罰鍰並
賠償當事人金額。所以不必在法條規定什麼行為是違法,交由委員會決議。
看起來應該可行。當然也要有例外,例如婚姻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姻親出言干涉就不適用
。
配偶長輩和兄弟姐妹干涉言論的影響,是有社會結構的精神壓力的,和其他人的冒犯不能
相提並論,且已經有不少人受到實質傷害了,有必要專法防治,進行構造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