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來看婚姻板的人,應該也有很多[前夫]或[前妻],我就是前妻之一,
我有拿前夫給的固定撫養費,我單獨監護兩個孩子,
我想貢獻一點身為前妻與孩子的照顧者的心得給原PO參考。
關於錢(撫養費),是給孩子的,不是給前妻的,前妻是代為收受管理,
至於合理的費用,
第一點是要看各縣市生活標準,可以從主計處的資料看到108年,
台北市3萬/月,新竹市2.6萬/月,其他縣市大概都落在2-2.4萬/月之間,
這個部分,如果上法院,是根據這項資料+父母雙方的薪資總和與比例,
去判出每月的固定金額撫養費,到孩子成年為止。
(例如:爸爸薪水好那可能就爸爸負擔2/3,媽媽是醫生那可能直接判4萬/月都有可能)
第二點是要看,雙方對於孩子照顧的時間貢獻,照顧孩子的時間與精力,
也可當作貢獻了一部分的撫養費的意義。
對於妳先生與前妻的約定,照文中看起來是他僅負擔了1/2的學費與生活用品費用,
為什麼我說[僅],是因為他的照顧時間,應該沒有前妻多,前妻還要照單據請款,
要是今天改成爸爸當主要照顧者,照單據向前妻請款一半,而日常接送孩子上下學,
補習,回家盯作業,要準備早餐晚餐,都由爸爸這方負責
(爸爸很可能不能負責,變成爸爸現任太太幫忙)
妳可以思考一下,這種差事,相較之下,是否爸爸給1/2費用,可能好一點。
低年級小學生基本上一週僅有一天全天,中年級變成三天全天,半天的時候,
雙薪家庭沒後援的基本上只能送安親,安親就是需要費用,我希望我的孩子,
不用因為父母離婚,而需要過的比其他孩子辛苦,所以爸爸媽媽可以供給的情況下,
學英文,學樂器,去運動,都是我想要供給給我的孩子的。
因為孩子還在肚子裡,媽媽為孩子打算是很正常的,原PO可以考慮
把撫養費金額與先生商量看看,
能不能給一個固定的金額,多不退,少不補,付到20歲。
如果每月1.2-1.5萬之間的金額,對方願意接受,那也省的未來擔心對方無限上綱,
上到大學畢業可是要到22歲呢...
孩子小一小二時,光是上四天下午到四點的英文班,
是開學時一次付掉接近6萬/一學期...給妳參考一下
上到六點的話...每個月還要多付1萬左右的月費...
重點是讓先生負責多一點,不要甚麼單據都由妳來繳,被寵壞的該是太太,不是先生,
這是我離婚後最大的感想,請多讓男性擔負責任,而非自己做到很辛苦心很累,
這個真理等孩子誕生後,一定會更有感...
這個孩子在妳決定與先生結婚時,就已經是存在的事實,
祝福這個孩子有一個負責任的爸爸,與接納他的阿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