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怕跟公婆跟大姑住
男生家的三千扣掉給男方的一千,兩千買一間給大姑住然後登記公婆,
以後他們來台北就去住這
女方家的一千+男方家的一千買一間3千的給兩夫妻共同持有
兩夫妻一個月付3萬多付30年
這樣不就皆大歡喜??
如果原PO捨不得這2000給大姑享受的話
那就別管自不自由了
還是你想要的是公婆3000給你買房但是大姑跟公婆不准來?
※ 引述《flowerman (flower flower)》之銘言:
: 女方台北人
: 男方非台北人
: 婚後女方家裡願意資助1000買房,
: 但需要男生共同付貸款,男方家裡也願意資助同等金額,房子共同持有,年輕人自己付貸
: 款。
: 現男方提出願意全額(可能3千)資助買房,女方的1千可留做他用或投資,地點女方喜歡
: 就好,但房子登記男方長輩名字,等於是男方家裡在台北置產,因此希望男方的姐姐日後
: 能同住(一樣也在台北工作,目前單身),一起住的時間多長沒有說,長輩的好意是能一
: 起照顧兩個小孩。
: 和大姑的關係:年齡相近,平常往來、出去玩沒什麼問題,最長是2天1夜的行程,但沒有
: 長時間一起住過...
: 想聽聽版友的建議,是否該接受?還是沒那個屁股就不要吃那個瀉藥,乖乖付貸款?換得
: 日後的自由和房子自主權?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