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原po想到一個緩兵之計,可以既保有工作,又能讓太太離開公婆一陣子。
既然原po有個孩子2歲,那麼依法可以請育嬰留職停薪,到孩子3歲為止,
而且有6個月可以支領8成薪資。而且雇主是不能拒絕的,更不能因此解僱勞工。
既然有約一年時間,可以領八成薪,又能保有工作。那就可以在外面租一間
小公寓,享受自由的育嬰生活。這樣子既能搬出去住,又不怕被父親解雇。
育嬰假是很受社會重視的,因為拒絕兒子請育嬰假違法解雇是能上新聞的,
原po父親不會冒這個家醜外揚的風險。
有了一年的空檔,搬出去租房住過自由生活,然後當好爸爸好好照顧孩子,
自己帶孩子常常回家安撫爸爸媽媽,一年半載後爸爸可能就會習慣兒子搬出去
不再被自己控制。育嬰假結束後回公司復職,然後繼續如常住外面自己租的房子。
搬出去整件事情就這樣順理成章雲淡風輕,也不會丟掉公司工作,真是兩全其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