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po,這邊先謝謝大家的回覆,留言我都看過了,這邊想再補充一下
我的勞健保在前公司離職的隔天就加入職業工會了,所以基本的勞工權益都還是有的。婚前
確實沒討論到薪水這塊,一切都是「我以為會有!」,因為這不是最基本的嗎?
至於月薪三萬這件事,婆家說有過「考慮」調高老公的薪水,至於要調多少我不清楚,但依
舊沒提到「我的薪水」!某次先生與他家人在爭吵中有提到月薪三萬這件事,婆家就說我們
住家裡、用家裡,所有開銷都是拿店裡的錢付,一個月三萬還不夠嗎?我聽了也是蠻傻眼的
再來,我老公其實蠻疼我的,他有說他每個月的薪水要全給我,我沒同意罷了,因為這不是
我想要的,我希望有自己的錢,自己作主。
※ 引述 《prettywoman》 之銘言:
: 剛新婚,與公婆同住,夫家有一間店,老公在自家店上班,而婚前我在百貨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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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這樣的,老公是南部人,我北部人,在婚前就討論好婚後我離職,然後在婆家的店上班
,
: 扶持老公一起經營這間店。
:
: 然而婚後一個月了,公婆都沒請我去開戶,我就大概知道是我們夫妻領一份薪水,月薪三
萬
: ,然後薪水匯老公戶頭。
:
: 在我的認知裡,只要有上班,就要領薪水,就算在自家公司上班也一樣,我認為女性婚後
也
: 要經濟獨立,但老公覺得自己家的店,所賺來的錢都是我們自己的,不用在意我是不是要
有
: 自己一份薪水,他說我要用錢跟他說就好,他會給我。
:
: 想問問大家的看法,還有,我這樣算經濟獨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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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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