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為符合板規更正一下,原PO我為當事人,預定半年內結婚。
男方工作月薪9萬,婚前已買房,總價約1100萬,貸款八成30年,
頭期款(220萬)裝潢家具房貸(3萬/月)全一人包辦,無原生家庭贊助,產權自己持有
女方穩定工作,月薪約4萬。男女雙方尚未結婚,正在討論結婚後的財產分配。
男方考量現今離婚率高,不想一結婚房子就改掛共有,
避免短期意外離婚後產權處理麻煩與損失。
但男方也覺得未來婚姻生活雙方應都有犧牲付出,女方不應該什麼保障都沒有。
因此,男方計劃婚後直接馬上給女方一筆現金(非聘金,聘金嫁妝屬於婚前另給),
先給女方安全感,待婚姻後3~5年內無兩家人相處等婚姻問題後,
男方再考慮掛共有。婚後的金額則由女方先開價。
想請問大家這樣做法有無不妥?價錢開多少較為於情於理?
是否有其它更好的辦法?可以滿足離婚時產權處理簡單,女方又不失沒保障?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