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sonbon ()》之銘言:
: 雨天 我騎車接小孩(小孩1y2m)
: 車程只有5分鐘
: 這樣很過分嗎?
: 我有穿雨衣 然後用背帶 回到家的時候小孩也在雨衣中睡著
: 但我老婆卻質問我為何不開車
: 我的理由是
: 1.保母家有時候警衛不在 無法開進地下室
: 車子無地方停,就算停在外面 反而要撐傘抱著小孩上車
: 小孩更容易淋到雨
請問淋雨和摔車哪一種比較嚴重?
: 2.因為我們社區車位要用搶的 (公用的)
: 如果沒有車位 就是要停在路邊
: 又會遇到上面的撐傘抱小孩下車狀況
請問淋雨和摔車哪一種比較嚴重?
: 3.上班開車去保母家會塞車,小孩在車上會一直哭鬧
: 反而增加彼此痛苦,騎車可能快速3~5分鐘就送到保母家了
開車會哭鬧,但摔車就不一定了,
所以,請問哪一種比較嚴重?
: 綜上所述
: 雨天騎車接小孩是很過分的事情嗎?
很過分,為什麼不過分?
為了方便而讓小孩暴露在危險中真的很無言,
而且就上述,你應該不只下雨天騎車載小孩吧?
所以應該改標題:
騎車接1歲的幼童很過分嗎?
那些騎車用背帶背小孩的家長,
我想一種是無知,
一種是真的不得已,
不知你是哪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