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0萬是"資產"不是"現金"。
扣除那些列為資產的物件,現金粗估約剩下1000萬左右。
(不用6都+新竹房價計算,而且2大2小的房子不可能太小間)
還有,房貸還清了嗎?剩下的1000萬現金需不需要支付房貸啊?
假設PO不小心明天就登出了。(還要意外登出才有1000萬)
那那筆1000萬的現金是需要應付未來15~18年左右小孩的支出的。
用低標來算:
1000(萬)/15(年)/12(月)=5.5萬(每個月能花費的金額)。
試問,一個寡婦+兩個小孩,一個月5.5萬能過得很奢侈嗎?
這樣的情況下老婆不需要出去工作嗎?
如果老婆需要出去工作,那還算是"拿他遺產"嗎?
況且,這筆錢要使用的時間長達15~18年,
通膨算上了嗎?
15年前的1000萬跟現在的1000萬,能等值嗎?
再者,別說利息了?隨著時間的增加,本金只會越來越少。
如果遺孀有本事能在15年後仍維持著1000萬的本金將孩子養大。
那我想,原PO現在也沒機會在這邊大聲的說他是什麼
高工時高收入的社會菁英了。
靠老婆不就好了嗎?
再說,每個月5.5萬要供三個人開銷,還要照顧原PO父母真的夠用嗎?
更遑論說,原PO的兄長不可靠。
到最後不會變成都是老婆在照護嗎?
還是說原PO死了之後,兄長會變得很可靠,
非常願意分擔父母的照養,
我是不相信的啦,若真這樣,
原PO何必怕將錢留給父母會被其他子女騙走?
就問你原PO,如果今天是對方先走了。
然後留給你每個月5.5萬,(需不需要繳房貸待商榷)
要你照顧兩個小孩+對方兩個父母+當一輩子鰥夫。
你願不願意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