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ano (tiano)》之銘言:
: 我的推文太長,回成一篇。
: 根據原po推文補充,我讀到的是:
: 婆婆很厲害。她出了40萬,利用小夫妻結婚的名義,跟已經離緣的姻親(兒子的阿公)要了100萬,跟親家糊弄等比例頭款40萬,然後要小夫妻付貸款,買了間房子,實際上是給自己住,還要求貸款裝潢。
: 錢不夠用了,要用房子二胎。
: 媳婦不答應,退而求其次,要兒子用車子增貸給自己花……
: 建議:房子賣一賣,等比例返還出資額。婆婆去租小房,先生付固定孝親費。小夫妻財務列預算及記帳。
: 婆婆是不是有被強制執行,所以名下不能有財產,接案收現,用兒子當人頭?看來,婆婆也不擔心他兒子的信用被她弄壞。
: 妳沒弄清楚,就是跟著被拖進去錢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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