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幾個推文的盲區
1. 夫妻婚後買房,不管登記誰都是共有
2. 他老公是產權所有人,所以他可以賣掉,然後貸留原Po?
Ans-> 不行 ,貸款中的房子設定第一人是貸款銀行,在沒有塗銷(清償)之前99.99%的情況沒辦法過戶
3. 如果真的離婚會怎麼分配?
依照出資比例 ,包含但不限房貸、頭期款與家庭支出
簡單說 如果夫出了100+40(夫爺+夫母) 妻出了40(妻父)
貸款繳了一年18萬 (妻獨立繳)
家庭支出18萬(假設為夫獨立支付且有證明)
這時候產權會分成
分母為100+40+40+18
夫這邊的分子是 100+40+9
(9等於房貸的一半 ,法院上的見解會當成你們夫妻共同還貸 ,即使貸款的還款帳號是妻的)
妻這邊只有40+9 約1/4
假設房子有增值,比例也會這樣分配
基本上除非借貸有黑紙白字且約定利息(可寫0 不能不寫) 不然都會被當贈予而被視為出資
大概醬
補個婚姻點
如果你非常自私
那就婚前買,然後用獨立帳號付貸款
而且還必須出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