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台灣人,老婆是香港人(獨生女)
目前只有先在台灣登記而已,還沒有辦婚禮,也沒小孩
我在台灣工作,老婆在台灣無業(或者說能力較差,很難在台灣工作)
之後老婆回到香港工作(基層服務業),我還留在台灣工作(科技業)
就這樣分居
老婆親家問我要不要去香港工作
我說好,於是申請了簽證,但是還沒有過去
因為岳父要準備給我們的房子在二月份才會點交(中古屋,沒有家具)
就在這段期間,不幸的事情發生了,老婆精神外遇
同時交其他香港男朋友(社會底層)
但是我岳父母非常討厭這個8+9
她們自己家也是吵吵鬧鬧,老婆上班下班都要岳父母親自接送
杜絕香港男朋友的一切機會,一但老婆離家出走,岳父就從此斷絕親子關係
然後香港男朋友一直慫恿我老婆跟我離婚
然後我老婆真的跟我提離婚了
我就無奈問老婆,什麼時候要過來台灣簽紙?
老婆又當機在這。
岳父也跟我說,你現在簽紙就是中了香港男朋友的計
她們一定馬上在香港辦登記,我反對,叫我緩緩
然後就卡在這裡
這段期間帶給我極大的痛苦
我還要去香港工作嗎?還要繼續這段婚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