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本來就是分開的,各自有所有權,離婚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
我太太也是家管,她的財產我完全不過問。
家用當然是我全部負擔,只是我收入沒這麼高,付完房貸教育費保險只能勉強渡日。
原po不該給先生一半收入,這沒有道理。家用和先生家管費用,這要分開算。家用是實報實
銷,先生零用錢,我的建議是不要主要給,他要買什麼私人物品跟太太要錢時,原po再裁量
,可以叫他用自己的錢買。
主動要先生拿錢出來會引起反彈,但可以跟他要求拿錢出來投資孩子,小孩以後上私立學校
,英文班,才藝班,這些都先生出錢才對。
還可以叫先生買車當禮物送原po,原po常出差,車子安全很重要,送一台X3全配給太太,應
該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