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家庭成員:父親、母親、本人、弟弟
本身從小家庭離異,所以住在娘家,後來母親和阿嬤鬧不愉快,母親選擇搬出來租房住,房租每月15,500元。
自己出社會後,也沒和母親同住,工作幾年後和女友存錢買了房子。
當初買房子時,母親也明確表態不要和我們一起住,所以選擇買小兩房。
近年因為母親身體狀況不好,所以辭掉工作,加上同住的弟弟只做Uber eats每月只給2000生活費,所以入不敷出。
本身每月5000元孝親費外,她有開口要錢,都會再多匯1萬~2萬。
老婆有次在算家中支出,給母親的整年費用會高達20萬,老婆對於這部份是頗有微詞。
她覺得養母親可以,但這樣變相在養我弟弟,所以有提出在另外幫母親找小套房或請母親搬回娘家住(當初搬走後的空房間,一直沒人使用,阿嬤也有請她搬回去住,她偶而也會回去住兩三天)也可讓我弟自立。
幾次三方會談後(本人、老婆、我媽)不歡而散,期間有另外找過我弟討論,他也拒絕改變。
甚至我媽覺得我們在岐視她寶貝的小兒子。
今年開始我媽開始找我爸借錢(有借無還的概念),每個月3萬元,我爸雖然是退休軍工教,現在還有做些兼差工作,但也是很吃緊,所以就想暸解我媽的財務缺口,於是約本月大家出來吃個飯來談談這話題。
剛碰面時,我媽的態度就不是很好,一直狂罵我爸,然後我爸只要說任何生活趣聞,就不斷挖苦和諷刺。
之後由我先開口碰觸到財務缺口,然後我老婆再次提及是否搬回娘家,或另外找套房住。
因為她跟我老婆坐對面,就直接惡狠狠瞪著我老婆的說:「妳再說一次試看看!」
這次出來吃飯前,我老婆就有跟我說希望把這周旋許久的問題有個解決方案。
所以她還是講說:「希望阿姨能退掉現在房子,我們再找地方給妳租,或搬回娘家,讓弟弟也能自立。」
我媽聽完後,直接二話不說把桌上喝到一半的湯碗,整個味増湯灑向我老婆。
當下我跟我爸都有傻住,因為我媽自從離婚後,這二十年來,身心都不是很健康,但沒想到這次會那麼失控。
接下來就一連串怒罵
罵我:從小拉拔長大,只會護著老婆。
罵我爸:當年動手打她造成離異,害她現在是下流老人。
罵在場所有人:三個人輪流欺負她,看不起我弟弟。
期間我有嘗試反駁,說道:「妳這樣的行為,和當初妳在罵親戚還有自身遇到的惡婆婆有什麼兩樣。」
她只回我:「我就是要變成這樣,你們所有人才不會欺負我,而且我跟妳說婆媳關係就是這樣子°」
我整個瞠目結舌,婆媳關係原來是可以在大庭廣眾下潑人湯嗎?
更別提在這場唇槍舌戰中,她不斷把桌上的東西拿起來砸向我老婆。
想當然爾,這場談話以劇烈的不歡而散結束。
最後她說不需要再麻煩我們及要跟我斷絕母子關係(我只冷回那沒有法律效力)
我老婆這次有氣到,覺得拿錢還這麼高姿態,我們還要受她氣,應該不要再理會,她有總去提告給付扶養費之訴。
目前的想法
1、繼續給錢,就維持原樣
2、不繼續給錢,讓她自己去處理
或者有其他的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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