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已經在黑特版和道歉版po過了
但我還是覺得 應該讓更多人看到 好表達我的歉意
作者:
dv6 (為台灣加油)
2008-05-09 21:09:00我可不可用推文,問你阿?我不用站內信問喔。
作者:
oralsex (戀愛的感覺)
2008-05-09 21:14:00你把哪一棟說出來很重要阿 難道你想要讓人 住到所謂的死過人的房間麻 這有關道德的問題ㄟ
作者:
oralsex (戀愛的感覺)
2008-05-09 21:15:00不是你不說 就沒發生過
作者: kyfang (kyfang) 2008-05-09 21:39:00
1.2樓好奇的話 直接問管區員警就好了 我租房子都問管區的
作者: Qubit 2008-05-09 22:17:00
一二樓挺耗呆的 都說未證實的訊息還得要告訴你哪一棟
作者: coldfire712 2008-05-09 22:23:00
口交先生~你去口交比較實在啦~不要在那裡搧風點火~
作者: irislata (哥達) 2008-05-09 23:46:00
對方要告 所以我必須道歉 況且要租房子本來就要自己打聽
作者: irislata (哥達) 2008-05-09 23:47:00
不是我文中所打的那家店樓上 請把文章看清楚
作者: irislata (哥達) 2008-05-09 23:48:00
真有其事 但不是我說的那間 所以對方可以告
作者: irislata (哥達) 2008-05-09 23:49:00
要我講出那一間 是想要我真的被告嗎?
作者: irislata (哥達) 2008-05-09 23:50:00
什麼叫有關道德 我出來道歉是沒道德嗎?我可是很有誠意的
作者: irislata (哥達) 2008-05-09 23:53:00
你到底有沒有看完之前那兩篇? 沒看過就沒資格批評我
作者: irislata (哥達) 2008-05-09 23:54:00
今天換作是你會冒被告危險講出來嗎?我就是講了被警告ok?
作者: caic86 (天阿~~不要再耍我了!!) 2008-05-10 00:33:00
如果是事實 會被告嗎? 我只是單純想知道相關法律問題
作者: irislata (哥達) 2008-05-10 01:30:00
對不起 我也想說真相 但不是我不願意 而是不能說
作者: irislata (哥達) 2008-05-10 01:31:00
被m了 (驚)
作者:
colatea (可樂茶)
2008-05-10 01:40:00會不會被告跟是否為事實沒有絕對關係 只是若能證明為事實
作者:
colatea (可樂茶)
2008-05-10 01:42:00就沒有賠錢等後續問題 但很難證明啊 而且吃上官司就很討厭
作者:
colatea (可樂茶)
2008-05-10 01:43:00過程煩死了 原po已經算盡力啦 拍拍
作者: irislata (哥達) 2008-05-10 01:43:00
各位去派出所自行查證吧 會有滿意答覆(?)
作者:
drwei (中年大叔)
2008-05-10 09:38:00可憐的原PO 連在飄版都被查IP 以後講現實鬼故事也要隱晦點
作者:
lLT7399 (8301246–30 )
2008-05-10 12:38:00我覺得原po很倒楣 這樣子以後po文章都要很小心了
如果是說出該房有過自殺事件這一類可以求證可以舉例的話
是不怕被告的...但是有沒有鬼的事情如何舉證(攤)
我沒看過原文,但相信原po的初衷應該是好意 委屈你了
作者:
MELOEX (MELO)
2008-05-11 03:50:00現在的問題就是,該房完全沒有問題...所以原PO可能被告
作者:
MELOEX (MELO)
2008-05-11 04:39:00整理:該房沒問題,但是原PO聽信警衛謠言加上自己的疑心於是補風捉影,以為自己看到鬼...然後現在房東生氣了
作者:
panfin (請任意領養餵食)
2008-05-12 08:09:00給原PO拍拍...
作者: cbao (陳小寶) 2008-05-12 17:12:00
QQ
作者: irislata (哥達) 2008-05-12 17:58:00
其實ME只有一半說對喔XDDDDDDDDDDDD
作者:
MELOEX (MELO)
2008-05-12 18:16:00所以原PO是主張,房間真的有問題嗎?
給原PO一條活路吧XD...這種事本來就不好拿出證據了= =不過我一直很好奇的是...鬧鬼=無科學根據...那法官也
無法證實鬧鬼是謠言阿= ="。(與原PO無關.只是好奇)
話說...看到這篇新聞~小弟只有憤怒而已XDDDD
作者: cakekiller (QQ) 2008-05-13 13:01:00
我比較好奇的是房東怎麼知道這件事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