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道三殺和太歲是兇神惡煞之屬,鄉土生活中的人對它們的畏懼之心甚至超過對好神的
崇拜。
一般認為,好神可以暫時容忍你的忘卻,但是惡煞卻睚眥必報。即使如此,人家總歸占
據神位。
每年太歲和三殺一般都占據一個方位。是年,不能在這個方位上動土。如果,逼不得已
,比如說房子壞掉,需要修建,則需要事先稟報神靈,并且蓋的房子需要留出來一間不
能上梁。
不知道臺灣有沒有這種忌諱?
我在前面曾經提到過,我家是村里人丁比較興旺的家族。
以前,我爺爺的爺爺活著的時候,他七十二歲,有了第一個重孫,是我二爺爺的第一個
夫人的孩子,給其起名為"七二"。
次年三殺處于正西。
因為有了孩子后,可能涉及向老人爭寵,媳婦妯娌間開始有了摩擦,爺爺的爺爺四個兒
子,為了能夠耳根清凈,加上手里多了閑錢,而蓋了西廂房。雖然考慮了三殺的忌諱,
也請客稟報,但是總歸可能引發三殺爺的不滿。
房子蓋起來后不久,我二爺爺的第一個夫人在九個月上早產(或者是小產,不好意思,
我忘記了)大出血而亡,連同孩子也一命嗚呼。我的伯伯"七二"也在一歲左右中風夭折
。
現在我們那邊"犯規矩"動土還時常講起來這段悲慘典故。
現在想想和兇神的契約或者對他們的請求,看來不一定能得到他們的同意哦。能避開還
是應該避開。何必一定要頂頭上呢。
當然,如果你鴻運當天就算了,呵呵。但是,人總會有運衰的時候。
親身經歷才可使用本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