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名單

作者: ilove05 (遊蕩或是流浪)   2009-07-11 17:39:11
文章代碼(AID): #1ALtbKCW
違反板規
6-3. 推文使人感到不愉快者,可向版主檢舉,依情節輕重水桶或警告
6-5. 推文酸文或討戰者,由版主裁定水桶標準,情節嚴重累犯者可達永久水桶。
違反事證
推 lingray:推 寫的不錯 比那個支離破碎好多了 07/11 02:43
推 lingray:這只是我個人的感覺 我也只說這篇比那篇好 安怎? 07/11 03:40
→ lingray:那篇文我都沒噓 算客氣了 07/11 03:40
判決:水桶三天
暫且不論該篇文章如何
請不要在別人的創作內批評另外一篇文章
兩篇創作沒有在比賽,請尊重原PO及其他喜歡該篇文章的人
期至請來信解除水桶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09-07-11 18:33:00
推尊重原PO及其他喜歡該篇文章的人
作者: redmoon2004   2009-07-11 20:35:00
看上面這幾句話我看不出來推文者有批評另一篇文的嫌疑第一名比第二名好太多了------>第二名難道就不厲害?
作者: redmoon2004   2009-07-11 20:37:00
這句話的意思只有說:"第一名太好了。"這樣而已吧!
作者: redmoon2004   2009-07-11 20:41:00
後面兩句話的起因,可能是因為下面的人推文而引發的怒
作者: redmoon2004   2009-07-11 20:42:00
氣。如果這樣被桶三天;那引發別人怒氣的是不是也該桶一天呢?
作者: redmoon2004   2009-07-11 20:43:00
是不是有更好的解決辨法。例如請原把刪除第二、三句,和引發二三句的堆文呢?
作者: ilove05 (遊蕩或是流浪)   2009-07-11 21:27:00
請恕我直言,若有爭議的推文都刪除的話,那應該也不需要板
作者: ilove05 (遊蕩或是流浪)   2009-07-11 21:28:00
規了吧?還是得為自己的言語負責的!不是嗎?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09-07-11 22:00:00
下面的推文是"樓上有必要這樣嗎" 只這句話而已,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09-07-11 22:01:00
他就回"那篇文我都沒噓 算客氣了" 有必要說成這樣嗎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09-07-11 22:05:00
況且是兩位的問題,有必要說沒噓那位作者,算客氣了這種話嗎?作者多無辜阿
作者: chumibear   2009-07-11 22:11:00
他說他沒噓那篇文 算客氣了 是礙到了誰還是罵了誰?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09-07-11 22:14:00
重點是跟那作者完全沒關係吧,幹麻要在這作者推文裡說這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09-07-11 22:15:00
篇比別作者的作品還要好太多了,很沒禮貌耶
作者: chumibear   2009-07-11 22:17:00
這種洗版文 BUG又一堆 還自稱大作 轉這種文原PO免責??
作者: chumibear   2009-07-11 22:19:00
推文稱讚人家文章說比某篇好太多=很沒禮貌這種論點 真是神奇啊 什麼板友支持什麼板主 哈哈
作者: chumibear   2009-07-11 22:23:00
Yn我請教一下 那篇文我都沒噓 算客氣了 這有怎樣嗎?
作者: chumibear   2009-07-11 22:25:00
某n我請教一下 推錯補噓 噓版主^.<*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09-07-11 22:43:00
我說阿,現在這是我跟你在討論,請問又跟版主有啥關係呢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09-07-11 22:45:00
況且說那句話,分明就是說作者寫的很爛,即使真的是這樣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09-07-11 22:46:00
有必要這樣嗎,因為又不是作者回文,就莫名中槍,不是很冤
作者: ilove05 (遊蕩或是流浪)   2009-07-11 22:51:00
chumibear,之前的公告有提到,會發生這樣子轉信,是我們站方的問題!不是作者的關係!
作者: nivi6462 (刺鼠)   2009-07-11 23:38:00
公告都不看的~~ 就在充公平正義...也讓人很無言耶!
作者: iorifox (八神狐™)   2009-07-12 00:11:00
遭水桶版友已向版務組申訴,請大家和平看待版務組判決。
作者: chumibear   2009-07-12 00:11:00
我知道這是系統轉來的 SO?總比某人不分是非好
作者: chumibear   2009-07-12 00:12:00
我不可以說作者寫的很爛?這裡是台灣不是對岸 搞清楚點
作者: visliptd   2009-07-12 00:16:00
如果連一點基本禮貌都不懂的話,那多進幾次水桶就會懂了
作者: chumibear   2009-07-12 00:16:00
再補一刀 噓版主&某n 睡覺去^.<*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09-07-12 00:41:00
原來是同一個人喔,那還有啥好吵的╮(﹀_﹀")╭
作者: redmoon2004   2009-07-12 07:32:00
我只是覺得...犯版規者的推文原因要被考慮進去
作者: redmoon2004   2009-07-12 07:33:00
並不是說不須要對自己說的話負責,原因不被考慮...
作者: redmoon2004   2009-07-12 07:34:00
那這種事情還是會一再發生
作者: gyman978 (敝姓金 名歪麵)   2009-07-12 21:30:00
一覺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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