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 跳樓

作者: CERTY096 (一把白骨)   2012-04-16 14:59:10
  雖然這棟大樓確實是我工作了長達十二年的地方,但我選擇這裡做人生終點站的理由
可不是什麼對這裡還有留戀之類浪漫的理由。
  實在因為我找不到其他地方可以往下跳。
  這附近只要稍微高一點的大樓,多數都有嚴格的管制。而那種不高的,又會有跳下去
只是重傷的風險存在。
   我也想過就在自己家那棟房子的天台來跳,可是卻發現通往頂樓的大門鎖住了。於
是我找守衛,而守衛卻說鑰匙在主委那,等到主委下班回家,卻又告訴我他把鑰 匙給了
住在頂樓的那家。當我按了頂樓那家人的門鈴,對方卻又硬掰說那裡是私人用地,不可隨
意讓人進去(天知道他是在那裡種了大麻還是埋了屍體)。
  總之,現在我來到了公司的頂樓。
  但卻發現到有人已經早我一步佔好位子了。
  對方是個年輕人,很年輕,最多二十歲吧,然後我發現到他額頭上那有如沸騰般冒出
的青春痘……可能不到十六吧。
  我發現他挺面熟的,可是卻實在想不起來在哪看過他。
  公司裡嗎?應該不可能才對,這間公司可不會任用年紀這麼輕的人。
  「早啊。」
  身為業務員的本能讓我無視於時間場合地跟他打了招呼。
  「……早。」
  「要跳樓啊?」
  「是啊。」他說,「你也是?」
  「是啊。」
  然後是一段長達十五秒的尷尬與沉默。
  這是我第一次自殺,更是我第一次遇到排在我前面自殺的人,我實在不確定自己該怎
麼做。但是考慮到插隊似乎不大好,於是我做了一個「你先請」的手勢。
  他看了看我的手勢,不曉得是難以理解還是不想理解,總之,毫無反應。
  「我的人生過得好苦。」他突然說。
  這不是廢話嗎?
  誰是因為過得太快樂而想自殺啊?
  「我也是。」我說。
  「你也是?」他的眼光中竟然讓人覺得有種不屑的成分,「我實在不大相信誰會過得
跟我一樣痛苦的。」
  我聳聳肩,說道:「我預定要被裁員了……就在這間我做了十多年的公司。」
  「跟我差不多,」他說,「我因為考太差,整個暑假都得到學校補習。」
  ……………………………………幹你娘。
  這傢伙在開玩笑對吧?
  我被公司裁員,他則是他媽的少了幾天暑假。
  這叫做他媽的跟我一樣?
  「不只如此,」我說,「我幫朋友做保,結果他跑了,現在我背債好幾百萬。」
  「我的虛寶也被朋友騙走了。」他說,「那可是好不容易衝到12的呢!」
  我的幾百萬跟你的虛寶價值一樣?
  難道你的遊戲是什麼「現實人生ONLINE」嗎?
  「我的老婆跟我的同事……前任同事外遇。」我說,「而且被我抓到的時候已經維持
很久了……我甚至不知道我兒子是不是親生的。」
  「我跟女孩子告白被拒絕了。」他說,「我暗戀了她好久,她還說什麼我是個很好的
人,只是她現在不想談戀愛,結果沒多久她就跟別的男生交往了……幹,賤女人,死婊子
!我他媽的再也不相信女人了!」
  「我……」
  我說不出話來了。
  因為嚴格說來,我人生中最慘的幾件事情都說完了。
  而他的表情卻像還有上千件慘事尚未吐露。
  「年輕人……」我嘆了口氣,「老實說吧,你實在不需要那麼衝動的。」
  「不用你來勸我。」他說,「我的人生就算不自殺也已經差不多了……父母親減我的
零用錢、老師只會罵我、同學欺負我、女孩子都不願意跟我討論漫畫劇情……我想要毀滅
這一切!」
  「拜託,你根本沒我慘,幹麻還要談死呢?」
  「放屁,我悲慘的事情比你多太多了,你才沒我慘呢!」
  當他罵那句放屁時,我突然想起自己在何時何地見過他了。
  「那麼,」我說,「既然你比我慘這麼多……怎麼還不跳呢?」
  「我會跳!我想跳隨時都會跳!」
  「所以你不想跳?」
  「才不是!」
  「我的話……倒時隨時都可以跳。」我說,「不過一旦我摔下去以後,應該就表示我
比你還慘了對吧?畢竟我都死了。」
  「你才不可能比我慘!」
  「可是你還活著,而我卻會先死。」
  「那我就先死給你看!」
  他跨過了最外層的水泥護欄。
  「看吧!」他說。
  「……看什麼?」
  「看我啊。我現在要自殺了耶!」
  「不,你只是站在那裡而已。」
  「我就是要自殺才站在這裡的,你白目嗎?」
  「所以……你想站在這裡等到你自然死亡?」
  「智障!我是要跳下去!」
  「但是你還沒跳──」
  「我說過我會──」
  他突然「啊」了一聲。
  我不確定他是自己跳下去呢,還是因為剛剛轉身想跟我辯論以至於腳滑。
  總之,看著他的身體在地面開成了朵鮮紅的血花後,我從上衣口袋拿出了一包菸來,
抽出了一根,點燃,吸了好大好大的一大口。
  畢竟,這可是我人生的最後一根菸了。
  當我下到了一樓,救護車跟警車都來了。
  那個把我裁員了的老闆也已經衝了出來。
  他哭著說要見自己兒子最後一面,卻被一旁的人給攔阻了。
  我把剩下的菸丟入垃圾桶裡。
  從今天開始,我決定要戒菸了。
  我還要去找份新工作,另外還得跟老婆離婚。
  雖然債務很多,但是慢慢來也總有一天還得完。
  我發現自己的人生還是充滿希望。
  至少我還活著。
作者: maktubyu (鳥人阿九)   2012-04-16 15:11:00
插隊真的是不好的行為啊!!哈
作者: palajuice (芭樂好好吃)   2012-04-16 15:29:00
很有創意~人活著,希望就無窮~~
作者: chien234 (招財貓)   2012-04-16 15:50:00
老闆的兒子算不算是他害死的啊= =+
作者: meteorlist (菲夜─殘缺的美感)   2012-04-16 15:57:00
我為什麼笑了XDD
作者: lucef   2012-04-16 16:07:00
為何主角會回心轉意不自殺?覺得自己人生還是有希望?
作者: lucef   2012-04-16 16:08:00
因為老闆兒子死的太慘了?還是因為看到死的人是老闆兒子,所以出了口氣?
作者: pipida00 (屁屁大)   2012-04-16 16:10:00
這篇好棒..說不出來的感覺
作者: staminafish (劈哩啪啦愛不怕)   2012-04-16 16:39:00
這樣會有他殺的嫌疑吧 他一定被約談的
作者: staminafish (劈哩啪啦愛不怕)   2012-04-16 16:40:00
被裁員工懷恨在心 至頂樓推落老闆獨生子
作者: MOONDAY79   2012-04-16 16:41:00
很有創意,前半情節很熟悉,後半峰迴路轉,所以更出乎人意料之外
作者: ja986rd (Japhine)   2012-04-16 17:40:00
推 很棒的文章
作者: doghouse (抓不住夏天的尾巴)   2012-04-16 18:22:00
XDD 推結局
作者: singsing1130 (一起)   2012-04-16 18:35:00
推 出乎意料的ENDING
作者: smokeblue (藍菸)   2012-04-16 18:44:00
推XD
作者: singarst (青豆)   2012-04-16 19:07:00
讓我想到 黃春明的《兩個油漆匠》
作者: watson8132 (牙羽)   2012-04-16 20:00:00
推推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16 20:14:00
這種情形似乎叫"加工自殺"
作者: ververia (懶洋洋滴熊)   2012-04-16 21:17:00
推~ :)
作者: dcskate (逆才始笨蛋!)   2012-04-16 21:20:00
只能推了...@@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6 22:11:00
這結局好 中二病的白目因仔不死也沒用 看得我好爽 咭咭咭~~~
作者: popomom (張三三)   2012-04-16 22:31:00
不賴~
作者: iamwind7954 (吃飽才有力氣減肥!)   2012-04-16 22:54:00
這好棒呀XD
作者: a9734329 (Escapade)   2012-04-16 23:40:00
後來發現女兒跟主角沒血緣關係,然後開啟__模式wwww
作者: wcptt (龍魂)   2012-04-17 00:44:00
不錯 推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2-04-17 01:09:00
這連加工自殺罪都不算吧
作者: qaz3215987 (凱子321)   2012-04-17 01:15:00
只能說有沾到教唆自殺的邊...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2-04-17 01:16:00
對話很好笑 給推XD
作者: Vicente (不然呢???)   2012-04-17 02:16:00
push
作者: dilemmaegg (艾草:阿猋超萌~(≧▽≦)   2012-04-17 02:38:00
作者: a908350614 (擷取瞬間化為永恆)   2012-04-17 11:07:00
為什麼我也笑了XDDDD 還滿好的這故事~虛寶跟幾百萬XDD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17 12:23:00
確切名詞我記不太得了 抱歉 反正主角是有罪
作者: ponce ( ponce )   2012-04-17 12:39:00
好有趣 推!
作者: artsfen (*呆呆的朵拉芬*)   2012-04-17 14:24:00
推,也有種諷刺的感覺~~有些可能要長大後回首才會看清吧~~
作者: hanhsiangmax (陪我去台東)   2012-04-17 14:42:00
幹你娘太好笑了XDDDDDDDDDDDDD
作者: hanhsiangmax (陪我去台東)   2012-04-17 14:43:00
這篇超棒的!!!!!!XD
作者: pupuputtt (黃鸝鳥)   2012-04-17 17:22:00
一開始還猜是遇到少年時期也曾想不開的自己耶...沒想到
作者: pupuputtt (黃鸝鳥)   2012-04-17 17:23:00
原來是老闆滴兒子~~~故事不錯ˇ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7 18:10:00
這種情況只能說主角有違法 但在現實中 基本上絕對是無罪的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7 18:11:00
違法不代表一定有罪 要先被起訴又被判決有罪 才能算是有罪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7 18:12:00
主角有罪的情況 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被發現跟死者有最後接觸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7 18:13:00
2.被懷疑是加害者而被調查 3.被掌握確切證據或蠢到傻傻自白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7 18:14:00
在主角死不認帳又沒有證據的情況下 根據無罪推定原則來看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7 18:15:00
幾乎百分之百會是安全過關 不太可能被判刑 更遑論要說他有罪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7 18:17:00
而且故事結尾已很清楚表達 根本沒人注意到主角有見過死者
作者: ragdoll0713 (蕾格朵)   2012-04-17 18:17:00
好看耶~推推~
作者: Aleister (雷爾(鳳凰翱翔))   2012-04-17 22:41:00
作者: Faoitohins (ㄟ...)   2012-04-17 22:47:00
好看! 看到下一頁的髒話我笑了 XD
作者: jxxxxxx (JJ)   2012-04-18 01:51:00
XIMIX推文的意義是?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8 07:28:00
怕太多人被推文誤導啊 有罪無罪是看判決 不是看法條就能確定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8 07:30:00
這種錯誤的觀念 就是媒體常講的"未審先判" 法律和道德不一樣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8 07:33:00
不然為什麼只要打開電視 就有可能看到逍遙法外的人大搖大擺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8 08:02:00
某人把錯誤的資訊給斬釘截鐵的說成正確 難道不怕誤導別人= =
作者: ru486 (天空之城)   2012-04-18 09:19:00
好看~~
作者: minicat0501 (凱特)   2012-04-18 17:33:00
我還以為抽完菸會說:終於抓到交替了之類的= ="
作者: nekoprincess (喵喵)   2012-04-18 19:14:00
推XD 沒想到的結尾
作者: HOLLYQOO (水槍鼠)   2012-04-18 20:37:00
這篇好讚!
作者: iiiey   2012-04-18 21:02:00
推!!!! 好喜歡這篇XD!!!!!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18 23:35:00
原PO 去看看刑法第226跟第275條吧 XIMIX不懂裝懂才會害死人呢 大家也要小心 不要隨便叫人自殺唷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18 23:44:00
至於違法有沒有罪 當然是有 只是會不會被抓到"罪責"是可以逃避 但沒被抓到不代表沒有 拜託不懂就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18 23:45:00
別誤導好嗎.... 還要我去翻法規喔
作者: kokone (kokone)   2012-04-18 23:58:00
別太刁難他,畢竟有些事維基找不到啊.像我的哲學問題到現在他也回答不出來..明明去借一本書就有寫了
作者: phantom23 (九降風)   2012-04-19 00:20:00
這讓我想到之前的姿勢佳拿來當佐證的事情XD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19 00:24:00
話說我手邊剛好有本書叫"哲學概論" 連去知識家都省了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19 00:25:00
記得我朋友說過 他國小的弟弟最愛去知識家幫人回答問題了 可能也間接幫了某些人不少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07:03:00
罪跟罪責不一樣好嗎= =要先被判有罪 才會有要擔刑責的問題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07:06:00
但即使被判有罪 也未必就一定會有刑責 例如講到的這部分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07:07:00
刑法第275條就有(你明明有看見不是嗎)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07:09:00
罪者,視免除其刑。 另外 知道什麼叫無罪推定嗎 去看看吧= =資訊的來源不重要 正不正確才重要 重點是要自己會過濾選擇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07:10:00
不懂裝懂真的會害到人 講錯了也沒關係 承認改過不就好啦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07:11:00
何必這麼激動 違法不代表有罪 有罪未必就有刑責 在法律上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07:13:00
案件通常是case by case 即使不同案件是違反同一條法律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07:14:00
也不代表會有相同的判決 更不代表會面對一樣的刑罰 我從來沒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07:15:00
說過叫唆自殺會沒事 只說以這件情況來看 主角極可能安全過關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07:17:00
因為他連"被懷疑跟案件有關"這最基礎的要素都沒滿足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07:18:00
再次糾正一下你錯誤的認知 違法未必有罪 要被判決有罪才有罪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07:20:00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一項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07:21:00
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同條第二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據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07:22:00
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有多少人擺明有違法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07:23:00
就是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定罪 大搖大擺逍遙法外 你還要再辯嗎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07:24:00
你認不認錯改不改過是你的自由 但若因此而誤導他人 就很過分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07:25:00
抱歉洗原PO的版面 我不是要跟他們辯 只是要釐清事實和真相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07:28:00
以免誤導他人 有多少好人因為不懂法律 被惡人先告狀之後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07:29:00
結果壓力過大而生活崩壞 結果明明根本就不會有事 吃了大悶虧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07:30:00
有多少惡人即使被判了刑責 也可以找到漏洞逍遙法外不用面對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07:31:00
法律就只是法律 未必公平 更不代表絕對正義 不過是最後防線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07:33:00
我的目的已達成 該講的都講清楚了 就此打住 再次跟原PO抱歉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19 11:27:00
我不是要跟他們辯 然後推了至少二十行 笑話一個該講的都該講清楚? 我在法研所念書的同學都說有罪了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19 11:28:00
還有人能勝過法研所的? XDDDDDDD罪跟罪責是有差的? 人家都說第一次聽過這個講法了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19 11:29:00
資訊的來源不重要? 有人連基本邏輯都出問題了 唉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19 11:31:00
同死免其責是指全家燒炭自殺 動手燒炭的如果死了 就不用追究其刑責 拜託 現在已經不是法學問題了 國文都解釋成這樣....
作者: phantom23 (九降風)   2012-04-19 11:59:00
可能他是耶穌吧 所以國文不太好XD
作者: crazysun (阿吉)   2012-04-19 13:57:00
何必那麼激動呢 簡單講是法律上有犯法但現實沒辦法抓去關
作者: angelstephen (山風嵐)   2012-04-19 15:09:00
推推推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18:26:00
回crazysun 簡單講是這樣沒錯 但背後還隱藏著三人成虎的問題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18:27:00
版上已經有太多錯誤的風氣和思想 但我至少可以同意他們一點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18:29:00
這是國文和基本邏輯的問題 有罪未必有刑責 當然罪跟刑責不同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18:30:00
能說人有罪的 也只有負責案件的法官 其他人根本沒資格判定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18:32:00
把某一來源的資訊都打成謬誤 就像把某國人都視為劣等 或是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18:34:00
把某種族或某信仰的人都貶成次等人 這種思想非常的不可取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18:36:00
這種以偏概全的手法也不是第一次用 就像免除其刑這件事來說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18:37:00
在某些法條裡 就算被告活著也有可能發生 而且有罪就是有罪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18:38:00
就算免除其刑也一樣是有罪 只是不用承擔刑責 版上並非所有人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18:39:00
都有法律常識 我不在乎說錯的人 只要有正確訊息出來釐清就好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18:40:00
但一兩句的簡單謬誤論點 往往必須耗費長篇大論來矯正釐清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18:41:00
抹黑容易漂白難 我想對方提到的法研所同學 所講的"有罪"一詞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18:43:00
應該是指"有法律責任" 否則連無罪推定都不懂的話 那也太扯了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18:47:00
本想讓事情落幕 但既然對方又來混淆 我只好再重申一次重點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19 18:49:00
違法未必有罪 有罪未必有刑責 有刑責未必一定得乖乖面對
作者: crazysun (阿吉)   2012-04-19 21:04:00
嗯 看起來 "有罪"太抽象 兩邊不同解讀 一邊說法官判才算
作者: crazysun (阿吉)   2012-04-19 21:05:00
一邊說 違反了法條就算 盲點好像在這裡?
作者: crazysun (阿吉)   2012-04-19 21:06:00
對了 給作者一個推 概念滿特別的XD 雖然叫人去死不可取
作者: crazysun (阿吉)   2012-04-19 21:07:00
讓我想到朱德庸有篇漫畫 一個正在跳樓的人經過了樓上樓下的鄰居 看到他們都有難處 比自己更慘
作者: crazysun (阿吉)   2012-04-19 21:08:00
自己其實不用跳 但來不及了 當主角落地後 樓上樓下鄰居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19 21:08:00
瘋太陽大一句話就結束了問題 有人可以連推10多行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19 21:09:00
可見得國文表達的能力 是瘋陽大好太多了 wwwww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19 21:10:00
→ XIMIX:但一兩句的簡單謬誤論點 往往必須耗費長篇大論來釐清
作者: crazysun (阿吉)   2012-04-19 21:10:00
痾 這是誇講嗎? 但其實不是很開心耶 小小覺得在文章底下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19 21:11:00
那瘋陽大可以看看是誰先起的頭呀 XDDD我說了一句 這行為是有法可管 有可能觸法 有人就酸我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19 21:12:00
說我唬爛 等我找到法條後又硬凹刑責要等法官判定才算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07:33:00
拜託不要抹黑不要扭曲 = = 黑底白字的推文證據清清楚楚耶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07:34:00
你說有可能觸法我可沒嗆你 因為那是正確的 但你片面說有罪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07:35:00
就是誤導他人 我只是糾正你的錯誤 有無罪看判決 不是看法條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07:36:00
若光看法條就知道有沒有罪 也不需要法官判了 檢察官搞定就好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07:37:00
"有罪"一詞是很嚴重的指責 需要公權力判定 不是誰都能隨便講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07:39:00
有罪本來就是要判決才算 法條清清楚楚 不是我硬凹 是你不懂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07:45:00
你用錯語詞又不承認 還理直氣壯繼續誤導他人 面對事實吧= =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16:44:00
服刑跟有罪是兩回事 不過原po都說不要吵了 我也就到此結束 你的帳號在法律界 有一部份人覺得把你當範例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16:45:00
負面的 wwww 他們還問我 怎麼有人比本科的還強~~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0:14:00
我還滿好奇連無罪推定都不懂的法研所學生 是哪間學校的奇葩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0:15:00
另外 請明白指出我哪裡錯 並且以法條證明 如我對你所做一般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0:16:00
而不要只是拉別人幫你背書 講不出個所以然來 扛出法研所招牌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0:17:00
也是於事無補 你很明顯混淆了"有罪"跟"有可能觸法" 如此而已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0:18:00
無罪推定是法院尚陳述嫌疑犯部份 你就繼續跳針好了闖紅燈犯不犯法? 因為警察沒抓到 就不犯法嚕?就沒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0:19:00
罪嚕 越凹越難看 人家也說無罪推定根本不是這樣用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0:20:00
想到上次有人可以把網路上的東西亂用一通 我就覺得飄板會爛掉就是某些人害的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0:26:00
跳針的可不是我 硬凹的也不是我 我早就說過"違法"是正確說法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0:27:00
但"違法"不代表"有罪" 是你把違法跟有罪劃上等號 不信去爬文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0:28:00
真的是越凹越難看 無罪推定簡單來說 就是被判有罪前都是無罪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0:29:00
success0409:確切名詞我記不太得了 抱歉 反正主角是有罪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0:29:00
XDDD 人家考過律師執照的 被說不懂法律 唉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0:30:00
有罪是指觸犯道德法律等問題 有人說他會被判刑嗎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0:31:00
反正錯都不在你 強迫性人格疾患是精神問題 要做治療這是你上次的那篇文章裡大錯特錯的謬誤 不想指正你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0:32:00
還以為你最懂..... 對了 我備份好了 用不著去改文章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0:32:00
你真的錯很大耶= = 法律跟道德是不能相提並論混為一談的好嗎這是基本常識 有罪要判決有罪才是有罪 這也是基本常識耶= =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0:33:00
我跟朋友笑到快崩潰了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等級連國小生都懂的 還說法律跟道德不能相提並論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0:33:00
違法不等於有罪 這一樣是基本常識 我還滿意外你是真的不知道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0:34:00
違法不等於有罪........ 我真的很憂心台灣的教育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0:34:00
你自打嘴巴了還沒發現嗎= = 正如你所說 很多情況下 違反道德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0:35:00
總之你最懂 考上律師執照的人講的話也不如你 對吧 XD又講我自打嘴巴 是是是 都給你凹 XDDDDD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0:35:00
未必會違反法律 所以法律絕對不能跟道德劃上等號 因程度不同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0:36:00
這次連法律學界都可以有賞心悅目的例子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0:38:00
我真的建議你認識一些別的朋友 這樣你要拿別人背書也較有力檢察官一定是認為有違法才會起訴 但有時候卻被法官判無罪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0:39:00
我也建議你 考過律師執照再來嗆他們 OK?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0:39:00
這種情形就是違法不等於一定有罪 因還有證據等各種因素考量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0:40:00
我沒有嗆別人 只有嗆你一個耶= = 因為弄錯的就是你 不要一直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0:41:00
拿別人出來背書當擋箭牌 我真的很懷疑你到底有沒有問專業者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0:41:00
我是把他們的話照本宣科 一字不改打給你 :)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0:42:00
法庭上有無罪不代表沒有犯罪事實 我只想講這個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0:43:00
你之前講的是說他不會被判刑 來否定我說他有罪有罪跟判刑劃等號的是你耶 XDDDDDDD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0:44:00
如果你真的是照本宣科傳話 我非常建議你靠自己找資料看看...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0:45:00
像你一樣找網路二手資料然後自己錯誤解讀嗎? wwwww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0:45:00
拜託爬一下文 別再玩扭曲抹黑這招 我有說有罪未必會有刑責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0:46:00
不然我怎麼會講到"免除其刑"這部分 你真的忘記上面的推文嗎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0:46:00
基本上絕對是無罪的 04/17 18:10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0:47:00
一下說有罪 一下說無罪 然後又說別人抹黑你你還是老招玩不膩耶 上次精神疾患那篇也是找了一堆二手資料 自己解讀 讀錯以後呢 有道歉嗎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0:48:00
你的問題真的超明顯 就是把"違法"跟"有罪"劃上等號 ORZ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0:49:00
哈欠 所以基督徒跟你講 你有罪 你可以去告他毀謗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0:49:00
我上次人格疾患說的是正確的耶 還是你親自說是正確的喔XDD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0:50:00
wwwwww 可憐 .... 我會說強迫性人格是件好事 因為可以讓人堅持於某事這種錯得誇張的話嗎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0:54:00
講宗教就以宗教角度解釋罪 講法律當然要以法律角度解釋有罪這也是很基本的邏輯道理 另外 你是心理醫生嗎 應該不是吧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0:55:00
心理醫生 wwwwww 會講這個詞的 是標準不懂裝懂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0:55:00
為什麼三番兩次一直說我有強迫性人格疾患呢 就算是心裡醫生也不可能這樣就確定病情喔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0:56:00
還怪我抹黑你 我說你強迫性人格? XDD 自己拉椅子還怪我哩 (哈欠) 我有說的話 歡迎你去告我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0:57:00
有明顯指涉且造成你名譽受損 如果我有指你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0:58:00
所以你拿法條出來說別人"有罪" 但又不是在講法律這部分囉XD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0:59:00
我是講有觸法會被起訴的有罪 不特指法庭上法官判決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1:00:00
還有 請你在台灣找一位"心理醫師" 出來我等你唷 啾咪 你找得出來 我自請永久水桶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1:01:00
喔對了 是台灣承認的心理醫生唷 wwwww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1:01:00
所以你現在論點又變成 "被起訴就是有罪" 實在太有意思了ORZ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1:02:00
會被起訴的有罪 變成 起訴就有罪 wwwwwwww誰邏輯有問題呀 =_____=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1:03:00
要鑽牛角尖玩名詞遊戲也沒意義 心理醫師是習以為常的俗稱大家都聽得懂 要講精神科醫生也可以 專業不是這樣展現的喔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1:03:00
XDDDD 哇 前面很專業地講說有罪是怎樣 我用一般講法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1:04:00
就是錯誤 等到自己講錯又說自己用習以為常的俗稱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1:05:00
還有人家稱呼錯誤的心理醫生根本也不是精神科醫生你再凹呀 XDDDDDD 快笑死了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1:05:00
"會被起訴的有罪"這太有梗了 照你這樣講 要先有罪才會被起訴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1:06:00
這真的是國文和基本邏輯的問題 都有罪了還起訴啥 更不用審了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1:06:00
╮(﹀_﹀")╭ → XIMIX:要鑽牛角尖玩名詞遊戲也沒意義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1:07:00
馬上打臉 還自己打自己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1:07:00
如果你不是指精神科醫師 就是指臨床心理師囉 這種都會有人以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1:08:00
終於辜狗到了呀 哈欠 等了十分鐘耶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1:08:00
心理醫師來稱呼啊 一般民眾只要去看心理問題 都說看心理醫師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1:09:00
搞清楚好嗎 你不是名詞用錯耶 是邏輯順序整個就顛三倒四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1:09:00
還在硬凹 人家講精神科醫生就知道他們是精神科醫生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1:10:00
要先違法 才可能被起訴 才會被審判 才可能有罪 才可能有刑責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1:10:00
誰會說去看心理醫生呀 會說要看心理醫生的都是把心理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1:11:00
師講錯的 反正找到答案就在凹了 這次你幸運點 奇摩知識家第一頁就有 唉~~ 我逗你逗得好累喔強迫性人格你有沒有講錯? 有沒有呀~~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1:12:00
人家用一般泛指的有罪而沒有說是到法庭判決的部份是不是你自己腦補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1:13:00
你自己可以用一般性稱呼 別人就不行?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1:13:00
對了 看看推文後的時間點 你是怎麼等到"十分鐘"的啊 好誇大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1:14:00
→ XIMIX:要鑽牛角尖玩名詞遊戲也沒意義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1:14:00
你講得已經夠多了 已經充分展現出你的程度 個性與人格特質^^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2-04-20 21:15:00
不敢不敢 你這篇一堆牛頭不對馬嘴的回應 你自己犯錯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04-20 21:15:00
感謝你的配合與印證 我玩膩囉 去玩別的了 早點睡吧身體好 掰
作者: rafifish (Valar Morghulis)   2012-04-23 02:35:00
好好看的一篇優文
作者: fuwek (嘿唷嘿唷嘿嘿唷)   2012-05-03 16:46:00
好看~ 推!
作者: LuciusMalfoy (魯休斯)   2012-05-19 13:08:00
我總覺得有點爽 不知道為啥
作者: sylviashue (Yabu)   2012-06-04 20:27:00
雖然梗有點爛,看開投就知道結尾但勸人不要自殺的心意是好的
作者: myeggisbig (雞先生)   2012-09-24 14:26:00
被減零用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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