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2-10-14 21:41:44以下是板規1.3.2 廣告文、政治文內容
1.3.2 廣告文、政治文
˙禁止任何商業廣告文及置入性行銷
指刻意將廣告內容以巧妙的手法置入文章之中,以期藉由看板的曝光率來達成廣告效
果。廣告內容和該文章不一定相關,而一般閱聽人也不一定能察覺其為一種文章模式。
由板主判定,違者劣退並水桶一週。
˙如張貼個人網誌請勿有BlogAds之類的廣告,否則視為衝人氣廣告文
如只是Blog平台內建之banner廣告因無法避免故不算,由板主判定之 (板友可檢舉)
違者劣退並水桶一週
˙禁止宗教傳教廣告文
由板主斟酌,情節嚴重者劣退並水桶一週,欲單純討論神明與宗教請至Soul靈學板
如有任何要販售宗教產品的意圖,由板主判定情節嚴重者劣退並水桶一週
˙政治文除非經驗文發展或創作劇情需要,否則一律禁止
純粹打政治廣告者一律劣退水桶一週
==============================================================================
板規條文中 並沒有非常明確的將宣傳"特定人士或特定組織" 納入廣告文的詮釋範圍中
但不久前的"阿姨文事件"可以看出 有不少板眾認為該文已達廣告文的程度
是否該考慮順應需求修改條文 清楚明定"宣傳特定人士"也算廣告文
又 若"宣傳特定人士"屬於廣告文 那為求公平 "宣傳特定組織"也該納入廣告文範疇
為何如此 以下以對照"阿姨文"和"[其他] 屏東 東港瘋迎王 10/14~20"為例
阿姨文一開始根本就不能算是廣告文 只是在分享自己遇到高人的經驗
一直到很多人熱烈索取連絡方式 並且原PO也願意給予連絡方式 才產生實質上的廣告效益
也是直到這個時候 我才開始認為阿姨文有廣告文的味道
但是無論如何 請注意到一個重點 那就是阿姨文"確實有分享故事"
即使有廣告意味或效果 至少還符合在板上發文的基本要件 那就是要有marvel點
其實我一直都覺得 阿姨文會造成廣告效果 應該是無心插柳 而非蓄意宣傳
因為原PO和阿姨都一時沒想清楚後果會多熱烈 所以造成板眾欲罷不能的轟動捧場
儘管不認為原PO是蓄意而為 但我還是認為阿姨文已有廣告效果 所以認為該文不妥
也曾在相關的文章中表明認為阿姨文有廣告意味
所以看到了[其他] 屏東 東港瘋迎王 10/14~20這篇文後
我認為欠自己和阿姨文作者一篇公道話 我寧願不識時務 也不要昧著良心
我不知道阿姨文作者如果看到[其他] 屏東 東港瘋迎王 10/14~20這篇文受到認同
會不會感到情何以堪 但是我會 因為這擺明了就是不公平
所以我沒辦法裝聾作啞 沒辦法視而不見 不然我當初根本沒資格說阿姨文有廣告意味
不然我就是挑軟柿子吃 我一點都不想成為這樣偏頗的人
放下立場和信仰 以客觀角度看看 [其他] 屏東 東港瘋迎王 10/14~20 這篇文吧
這篇文開宗明義就是要宣傳特定活動 叫大家有興趣可以參加
而且文中根本沒有不可思議點 可說是不符板旨 怎麼看都比阿姨文更屬於廣告文
但卻沒有引起類似阿姨文的廣大爭議
為什麼呢 答案應該很明顯吧 因為推薦的"內容"不同
如果說阿姨文輸在哪邊 那就是輸在推薦項目的"分量"不一樣
阿姨文是推薦一個沒有多少名氣也沒有什麼大來頭的"人"
東港瘋迎王這篇文 推薦的卻是一個受到重視的盛大活動
而且這個活動的背後 有著香火鼎盛的大廟 有著廟裡受人景仰的神明
有著地方上的強力支持 有著歷史文化上的意義 更重要的是 有著無數信徒在相挺
所以標準就不一樣了嗎 所以規矩就轉彎了嗎
如果聲勢大的就能因為支持者眾而成為特例 那我也無話可說 只能搖頭苦笑
這種事情在板上還要發生幾次 只要支持者夠多 那說什麼做什麼就都名正言順
如果標準會針對不同對象就寬鬆不同 那受到較嚴格檢視的不就自己活該倒楣不討喜
東港瘋迎王這篇文在本質上 毫無疑問就是廣告文無誤 就是為了宣傳活動而發文
如果因為背景雄厚 就被認定為可以成立 在我看來就是欺負弱小 不公不義
我不否認這是個很重要 很有意義的活動 但如果阿姨文是廣告文 東港瘋迎王就一定也是
根本沒啥好爭議的
有人提到東港瘋迎王又不收費 而且本來就很有名很多人去 所以不算廣告文
我只能說這根本是兩回事 因為廣告文就是廣告文 講到收費或人潮已經算是離題
但若硬要講的話 雖然不收費 但這場活動對於地方和廟宇的名氣可是大有幫助
會不會帶來經濟效益應該不用我說 至於人潮 連鎖大賣場生意算不錯了吧
還不是一天到晚在廣告 人氣旺不代表就不需廣告 即使拿收費和人潮當擋箭牌
也不能把這篇廣告文的用意給正當化
我尊敬所有的神明 但不代表我會認為跟神明有關的一切就都是對的
更不代表只要和廟宇或祭祀有關 我就會覺得只要是為了推廣的行為都屬於正當
因為這種心態才叫無限上綱 真正的虔誠不僅要以信仰為榮 更要能榮耀信仰
信徒的表現未必和神明有關 但很可能會影響到神明的形像
如果真的崇敬某尊神明 更應該公正言行 就事論事 用自己的表現證明該神明值得尊崇
關於宣傳"特定人士或組織"的廣告文 就只有三種對待方式
1.全面禁止 2.全面允許 3.明確定出允許廣告的範疇、內容或資格
3根本上就難以執行 2的話板上一定烏煙瘴氣淪為廣告板面 只有1是可行的方案
但若要全面禁止 就應該要公平公正 不該允許任何特例
然而目前板規對於這點並不完善 希望此項板規能進行修改 並且公正執行
最後 阿姨文的作者 我欠你一個道歉 因為認為你屬於廣告文的聲音我也有一份
雖然我不覺得這樣認為有誤 但如果因此造成你覺得不公平 我誠心感到愧疚和遺憾
因為現在看來 你受到的待遇確實不夠公平 如果東港瘋迎王可以受到認同
以同樣的標準去檢視的話 阿姨文絕對不該是廣告文
..........真的沒其它事情做了嗎? 小說多寫不好嗎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0000-00-00 00:00:00每個人都有很多事好做 只是自己選擇要不要做 廣告文如果成立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0000-00-00 00:00:00那之前抨擊阿姨文的討論串根本就是欺負人 因為標準不一不公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0000-00-00 00:00:00我也是對阿姨文丟過石頭的人群之一 如果遇強即屈為免太過分
這世界上標準不一的事情如此多 又何必在此爭到底呢?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0000-00-00 00:00:00若連在眼前的小小不公都不敢戳破講明 遑論要擴及到現實生活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0000-00-00 00:00:00抨擊阿姨文的討論串 用意是針對廣告文去批評 不是針對阿姨文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0000-00-00 00:00:00如果現在對其他廣告文標準不一 那當初就變成是針對阿姨文了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0000-00-00 00:00:00明明是對事不對人 被弄成對人不對事 根本上正當性都走了樣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0000-00-00 00:00:00我不認為這篇文可以改變什麼 但至少我有做些什麼 而且盡力了
作者:
cs853 (cs853)
0000-00-00 00:00:00ptt難道道就不是社會的一個表現?
作者:
qn (9n)
0000-00-00 00:00:00矯枉過正了你
作者:
qn (9n)
0000-00-00 00:00:00我對阿姨文丟石頭 但對你見獵心喜 見縫插針的行為不以為然
我自己認為東港與阿姨文 公共民俗部份與 個人分享不同但是尊重版主得決定!
=================== qn 我愛你 ==============
作者:
GOTO0204 (去0204)
0000-00-00 00:00:00end
作者:
qn (9n)
0000-00-00 00:00:00自以為正義的最佳代表
作者:
qn (9n)
0000-00-00 00:00:00某a見獵心喜好明顯啊~
作者: citywolf (電影人生) 0000-00-00 00:00:00
應該不會因為被噓爆所以水桶吧!?
作者: GreenNicky 0000-00-00 00:00:00
辛苦了,這樣費時間來維持版的秩序。
作者:
qn (9n)
0000-00-00 00:00:00難怪很多人愛戰你 原來這麼愛討戰
作者:
qn (9n)
0000-00-00 00:00:00真不好意思 就很愛噓你 這種只讓板上更亂的言論 看了不噓對不起自己
這個板是沒有板務了嗎?本篇已為筆戰文,又原PO多次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亂)
0000-00-00 00:00:00好好的民俗活動分享,也被你搞到陰謀廣告,你真行!
作者:
qn (9n)
0000-00-00 00:00:00你拿算命的跟民俗活動相比 本身利基點就不同 是要比什麼 我是不認同所謂顏清標的大甲媽祖出巡 然後一堆信徒跟著膜拜 但是那整
作者:
qn (9n)
0000-00-00 00:00:00個跟阿姨文完全不同的事情 你要把也比兩個相同的事情 比方說大甲媽對決東港王爺 這類的神祉 然後阿姨對決某個宮裡面算命師還比較有東西可以比 真的笑掉人家大牙
作者:
qn (9n)
0000-00-00 00:00:00想戰板務 我覺得你直接寫信給板主或是建議辦投票票選 不需要也
作者:
qn (9n)
0000-00-00 00:00:00沒必要去詆毀某些人的信仰基礎
作者:
qn (9n)
0000-00-00 00:00:00真要認真跟一個已經先入為主的人戰 真是挺累人的 你拿宋七力VS
作者:
qn (9n)
0000-00-00 00:00:00大甲媽對決 先認清立基點 我再來好好跟你戰(茶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0000-00-00 00:00:00那如果是一間從沒聽過的宮廟 請問樓上這宮廟來廣告適不適合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0000-00-00 00:00:00這不叫先入為主 是立論清楚 何況聲名遠播的也未必就都沒問題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0000-00-00 00:00:00如果標準能因對象而異 那這個標準的寬鬆變化又該如何認定呢
作者:
appoo (熊吉吉)
0000-00-00 00:00:00同意你
作者: nacoy 0000-00-00 00:00:00
是應該有個標準出來界定,以減少無謂的紛爭
作者: sweetpiano (天橋底下說書的) 0000-00-00 00:00:00
推原po的疑惑,希望板主可以出來釋疑,讓板上發文有
作者: sweetpiano (天橋底下說書的) 0000-00-00 00:00:00
一個清楚統一的標準可以遵循
作者: vell 0000-00-00 00:00:00
齊頭式平等不是真平等
作者: nacoy 0000-00-00 00:00:00
樓上不知道還打出那些話,難道是被附身了???(抖)
XDD 搜尋 人身攻擊 惱羞成怒 不就知道誰先開始說的
作者:
qn (9n)
0000-00-00 00:00:00認同Ger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亂)
0000-00-00 00:00:00那我可以請教一下"板上名聲在他版很難聽",阿是有多難聽?
作者:
miya109 (蜜亞)
0000-00-00 00:00:00大概跟他的名聲在這個版上一樣難聽吧到底是有多需要存在感阿你= =
作者:
bary123 (QQ)
0000-00-00 00:00:00版主很聰明啊 知道這問題難解 只要等你被噓到X2水桶就好了
作者: lkkb (甦) 0000-00-00 00:00:00
齊頭式的平等不是平等 就像規定不管巨人還是小孩都只能穿小鞋
作者: lkkb (甦) 0000-00-00 00:00:00
還自以為是正義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亂)
0000-00-00 00:00:00金衰~我要噓的,按到推.知錯馬上改...馬上補噓
那麼有正義感 怎麼不成立個社團之類的 到街頭抗議呀只敢在網路作威作福 等到了現實生活 連一句話都不敢吭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0000-00-00 00:00:00
閣下這麼熱心公益為什麼不出來選版主算了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0000-00-00 00:00:00
除了作文貢獻者 還身兼踢爆看起來不真實的經驗文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0000-00-00 00:00:00
現在自創標題 主動討論版規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0000-00-00 00:00:00
請問你先跟版主溝通過了嗎?需要跟版主事先溝通過是因為這是因為版主希望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0000-00-00 00:00:00
想要看文章的人可以專心看文章不被討論文淹沒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0000-00-00 00:00:00
這樣三番兩次地帶動版規大討論 把其他版友至於何地?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0000-00-00 00:00:00
如果你還信任版主的話 請你先跟版主討論好嗎!!!!!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0000-00-00 00:00:00
版規或許不嚴密 可是不嚴密的部分原因是因為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0000-00-00 00:00:00
大部分的板友都願意尊重其他人使用這個版的權利和感受法規是社會規範的最低底線 如果人人都懂得尊重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0000-00-00 00:00:00
其他使用者 版規可是只是訂假的訂心酸的不是說這個不嚴密那個不嚴密 偏偏要織成一個大網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0000-00-00 00:00:00
法律怎麼定都會有漏洞 枉論版規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0000-00-00 00:00:00
閣下這樣一而再再而三地帶頭找版規漏洞 為足下不齒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0000-00-00 00:00:00
一下子檢示[經驗]文 一下子審驗[故事]是否廣告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0000-00-00 00:00:00
這不就只剩 創作 夢境 分享 轉錄 和問題了?!
作者: teslare 0000-00-00 00:00:00
同意你, 也同情你....尊重秩序不是容易的事
作者:
kng (=.=")
0000-00-00 00:00:00不認同你的言論..但念在惡法X2下只好補血...但反對你的論點
作者: mslucia (蜜絲路西亞) 0000-00-00 00:00:00
不想再看這種文了,有意見可私下找版主討論
作者: mslucia (蜜絲路西亞) 0000-00-00 00:00:00
阿姨東港文是廣告,這種引戰文增加曝光率的也差不多了
作者: vell 0000-00-00 00:00:00
那原po到底有無與版主討論過 討論後的結果是?
我覺得很怪,為什麼之前發阿姨效益為廣告文的版務文可以
版眾也一致認為為什麼不可以討論版務 到此篇卻又不行了?
此篇的大眾要求私下與版主討論 那poe那篇卻可以大眾討論?只因為發文的人不同 討論的空間就被壓縮了嗎?
本篇有造謠 我們有開新板的證據 只是當時因為批踢踢
不同意 導致未能開成 造謠的文章是否可數筆戰或唬爛文劣退呢 我已經文章備份 不用再修改嚕
自己說要針對事情 結果又跳針到叫別人開新板雙重標準 我也點出XIMIX這篇文章最大的謬誤 可惜有人就是只會講說"我會改 我會改"但真的戳到要點時 又跳針
作者:
bary123 (QQ)
0000-00-00 00:00:00我是還滿佩服原po這樣知其不可而為知的精神的..
作者:
thuki (æ®å‹•å¤œæ™šçš„散尾éž(s))
0000-00-00 00:00:00X先生不是一直都雙重標準嗎,沒有辦法驗證的靈說也可以說的一副別人說得都錯我說的才對的樣子,沒有根據就指著別人
作者:
thuki (æ®å‹•å¤œæ™šçš„散尾éž(s))
0000-00-00 00:00:00說是神棍之類的,從幾年前就這樣
作者:
thuki (æ®å‹•å¤œæ™šçš„散尾éž(s))
0000-00-00 00:00:00這次事件也是,人氣經驗文就說別人是衝人氣的騙子,求簽文
作者:
thuki (æ®å‹•å¤œæ™šçš„散尾éž(s))
0000-00-00 00:00:00又要說客觀來看只是想要分享,不是說大家都應該要打擊神棍嗎現在又可以一副無實犯行之前都應該無罪推論的嘴臉是怎樣
作者:
PEIRON (PEIZON)
0000-00-00 00:00:00你講話好囉嗦 囧。而且很多人都表明了問題點在於廣告文的判定而非廣告文可不可以。結果你又跳針回廣告文可不可以....
果然雙重標準 現實生活中不敢對抗 只好到網路上起義就說你很愛不懂裝懂就是這樣 現在批踢踢要開一個板有
多困難 不知道就閉嘴不要叫好嗎 站方的態度就是:有類似性質的板就不再多開一個 要開鬼故事板 站方會認為
都已經有一個marvel了 幹嘛多開 他們才不管marvel是不是被玩到已經沒啥文章了哩
等到你現實生活有出來號召過 再講自己正義好嗎 wwwww
作者: vell 0000-00-00 00:00:00
原PO覺得是廣告文 但其他人覺得不是 不就是廣告文的判定問題
作者: vell 0000-00-00 00:00:00
P大說得並沒有錯啊XD
作者:
PEIRON (PEIZON)
0000-00-00 00:00:00該篇文章沒被批評 != 廣告文受到支持除了你以外,我並沒有看到其他人提到是否支持廣告文這個議題
作者:
PEIRON (PEIZON)
0000-00-00 00:00:00我建議你可以跳過廣告文可不可以這個根基直接討論廣告文的判定標準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0000-00-00 00:00:00可是目前標準就是板主判定 好像沒辦法具體討論......
因為有別的板可以講鬼故事啦 你以為只有這裡可以講喔wwwww 拍拍 沒發現這裡願意講鬼故事的人變少了嗎
廣告文就是明顯廣告呀 有明顯指涉需要付費之類的行為
大家對你不爽是明明宮廟根本少數是採商業經營 給你講到是變成大部分 那我要不要也說龍山寺 天后宮的宮廟
文也禁止呀 人家可是有成立財團法人 某種程度具有商業性質耶
喔對了 照你這標準 慈濟也會是你反對的對象呀 XDDD這些你怎麼都不敢回應呢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0000-00-00 00:00:00板上又沒有慈濟廣告文怎麼回應= = 你能找出一篇算你厲害
原來你的標準是:只有在板面上的才算呀那很好呀 果然是只會在網路上起義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0000-00-00 00:00:00又不是每個地方都禁止廣告 關於以偏概全謬誤 上面已經有說明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0000-00-00 00:00:00要釐清問題或參與討論 基本的邏輯觀念不可或缺 否則多說無益
....... 以偏概全哩 只會拿詞來用 而且還用錯 笑了
作者:
bary123 (QQ)
0000-00-00 00:00:00這個版的文章才叫版務啊 開始沒事找事胡亂砲轟了....
這篇文章一開頭要處理的廣告範圍根本也不只板面的文呀哀.....果然是對人不對事 護航了
不只版面文章這一點從哪看出來的...我不清楚原PO以前怎樣但跟你持相反意見就說人護航也沒好到哪去吧...
它說東港迎王因為信徒多balabala一堆的那些 是板面上
有哪個板友說要捐錢呀 募款?既然都不是 那哪裡有廣告
作者:
skyant (華仔)
0000-00-00 00:00:00這板的板規不是針對這板面的文是要處理什麼文
竟然還有人覺得是只講板面 wwww 好吧 我終於能理解為何洗文王zkow會有一堆粉絲了 哀
這篇文章除了提到板面明顯廣告外 還說:就算這裡沒有要人家捐錢 但去參加了活動 會不會花到錢就未知
作者:
skyant (華仔)
0000-00-00 00:00:00我對廣告文沒意見,純粹是對樓上理解板規適用範圍有意見
作者:
skyant (華仔)
0000-00-00 00:00:00板規就是適用於板上的文章,硬要跳針去講不只板上,管真大
從阿姨文牽扯到宮廟文 問題在於阿姨文是有進行收費的
活動 而批踢踢站方是禁止營利行為 所以阿姨文犯規但宮廟文至少就我看到的 沒有涉及金錢利益問題原PO硬是要拉到現實層面中的情況來講
況且照原PO這標準的話 那marvel板在現實生活有出實體
書的作者是不是也都要滾蛋了? 因為他們可以利用在這發文為自己提升人氣呀 ( ′-`)y-~
作者:
skyant (華仔)
0000-00-00 00:00:00我就只想說我剛剛推的那兩行,沒了 謝謝你讓我今晚笑開懷
你的行為也讓我重溫跟幼稚園小朋友相處的感覺 謝謝你
我從頭到尾都沒說板規要用到哪裡去 而是說這篇文章拿了一堆板面上沒有發生的事來要求修訂板規而感覺不滿
作者:
skyant (華仔)
0000-00-00 00:00:00"原來你的標準是:只有在板面上的才算呀"
批踢踢只有禁止在板面上公開廣告才算呀 私下要怎麼弄誰管你呀 = ="" 要不然改天誰揪團去某間飯店吃飯或是
作者:
skyant (華仔)
0000-00-00 00:00:00咦? 怎麼又跳到另一邊了 XDD
照這個"現實生活到底有沒有,並且防止有商業行為"那板面上一堆有出實體書的作家也不可以在這裡發表文
章啦 不是嗎? 因為那些作家會靠著這個衝人氣 也是廣告行為呀 wwww
作者:
kng (=.=")
0000-00-00 00:00:00success0409到處引戰不累嗎?..
success0409 您的意思是涉及金錢利益才叫廣告?
推廣活動不算廣告?使這麼活動增加更多人氣不算廣告?
批踢踢跟本板禁止的是涉及金錢的商業利益廣告 難怪有些文章總是很多人推 因為國文思考很特別
至於誰引戰已經很明顯了 發這篇文不是引戰? 哀 果然
作者:
PEIRON (PEIZON)
0000-00-00 00:00:00我覺得樓上比較引戰,人家發文是論理,你是邊回邊酸
作者:
PEIRON (PEIZON)
0000-00-00 00:00:00雖然X的口氣也不是很好,但至少不會講兩句又酸兩句
作者:
PEIRON (PEIZON)
0000-00-00 00:00:00我有說X的口氣也不好,就是因為他回文有一些情緒話。但希望你不要因為對方的情緒話,又回應出更多情緒話。
作者:
thuki (æ®å‹•å¤œæ™šçš„散尾éž(s))
0000-00-00 00:00:00你才是看不懂我在說甚麼吧。或是你就是不肯承認自己雙重標準
作者:
thuki (æ®å‹•å¤œæ™šçš„散尾éž(s))
0000-00-00 00:00:00以你當初的標準,我們就必須以最高的最嚴苛的態度來看待所有
作者:
thuki (æ®å‹•å¤œæ™šçš„散尾éž(s))
0000-00-00 00:00:00麻版文章,畢竟太過誇張的經驗文都被你說成有可能是衝人氣
作者:
thuki (æ®å‹•å¤œæ™šçš„散尾éž(s))
0000-00-00 00:00:00或是神棍造成廣告效益,以此延伸,為了避免無知的版眾被騙
作者:
thuki (æ®å‹•å¤œæ™šçš„散尾éž(s))
0000-00-00 00:00:00只要是跟現實情報有關,包括宗教活動、問簽老師,都必須要因為有可能他們是神棍,而禁止這些情報在麻板上流通才對
作者:
thuki (æ®å‹•å¤œæ™šçš„散尾éž(s))
0000-00-00 00:00:00喔,我突然想起來怎樣是正確的靈學理論也是由你說了算
作者:
thuki (æ®å‹•å¤œæ™šçš„散尾éž(s))
0000-00-00 00:00:00所以你認為OK的現實情報才需要經過板規認證他們是不是廣告
作者:
thuki (æ®å‹•å¤œæ™šçš„散尾éž(s))
0000-00-00 00:00:00文,或是討論這些符合你的非神棍現實活動廣告能不能在板上流通喔
作者:
thuki (æ®å‹•å¤œæ™šçš„散尾éž(s))
0000-00-00 00:00:00另外,我真是覺得你根本才是在這個版上的衝人氣天王,
作者:
thuki (æ®å‹•å¤œæ™šçš„散尾éž(s))
0000-00-00 00:00:00你一面又說板規認定的部分由板主說了算,一面又對板規討論
作者:
thuki (æ®å‹•å¤œæ™šçš„散尾éž(s))
0000-00-00 00:00:00這種根本就可以寄信給板主提議的動作大動作的,用堂而皇之
作者:
thuki (æ®å‹•å¤œæ™šçš„散尾éž(s))
0000-00-00 00:00:00又使用冠冕堂皇的理由挑戰版主及板規,創造出自己既公平又
作者:
thuki (æ®å‹•å¤œæ™šçš„散尾éž(s))
0000-00-00 00:00:00有理的形象,然後不停的說一些其實一點用也沒有的漂亮話
作者:
thuki (æ®å‹•å¤œæ™šçš„散尾éž(s))
0000-00-00 00:00:00根本是煽動民粹的標準手法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0000-00-00 00:00:00
請原PO提出已經跟版主提出建議的證明!!!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0000-00-00 00:00:00
雖然念書很忙 如果原PO在這樣跨過版主討論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0000-00-00 00:00:00
我一點都不介意一直噓你的版規討論文噓到X2
作者:
apaen (曇花)
0000-00-00 00:00:00能提出的大概是寄件備份證明吧 板主...嗯......大家理性討
作者: finallucifer (S*) 0000-00-00 00:00:00
原PO是抱持著眾人皆醉我獨醒的心態嗎?大部分人認為非
作者: finallucifer (S*) 0000-00-00 00:00:00
非廣告文的分享文章,您非得將它視為廣告文並以自我
作者: finallucifer (S*) 0000-00-00 00:00:00
角度加以解析,希望大家都能予以認同如同其他版友所說的,若對板規及相關認定有疑問請自行與版主討論
作者:
thuki (æ®å‹•å¤œæ™šçš„散尾éž(s))
0000-00-00 00:00:00他說他有找版主討論過了,意思就是私底下鬧版主碰一鼻子灰
作者:
thuki (æ®å‹•å¤œæ™šçš„散尾éž(s))
0000-00-00 00:00:00就跑上來繼續當他的大聖人搞民眾運動嘛,反正只要建立他自己
作者:
thuki (æ®å‹•å¤œæ™šçš„散尾éž(s))
0000-00-00 00:00:00清廉公正的形象接下來甚麼事情都好辦啊,看是要演眾人皆醉
作者:
thuki (æ®å‹•å¤œæ™šçš„散尾éž(s))
0000-00-00 00:00:00我獨醒的陶淵明或是高舉大義的悲劇英雄貞德都不是難事
作者:
thuki (æ®å‹•å¤œæ™šçš„散尾éž(s))
0000-00-00 00:00:00我倒是覺得這種手法有點像是十字教的魔女狩獵就是,釘稻草人打還不簡單?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0000-00-00 00:00:00
假如他給版主的信都是這樣一千字然後很多邏輯上的錯誤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0000-00-00 00:00:00
你回應他五十字 他不接受然後回你好幾百字還是邏輯有誤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0000-00-00 00:00:00
的信 現實生活中沒有工作又不用念書的才有耐信回應他吧.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0000-00-00 00:00:00
我現在還是想不通 "別人沒有接納我的建議"這件事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0000-00-00 00:00:00
到底是有多震撼到無法接受...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0000-00-00 00:00:00
如果一個人的經驗文有特異功能人士有人想問又不是什麼少見的事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0000-00-00 00:00:00
講寬一點創作文大家看完問 要去哪裡買小說也算廣告文囉?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0000-00-00 00:00:00
水清則無魚 唉 空有"文筆"卻不懂"尊重" 的實例...
人好像要到自己成了少數,才會去思考那些理所當然的事
作者: skyitt 0000-00-00 00:00:00
只能說不理性的人實在太多了 為你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