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ies (雞肋)
2013-04-24 02:39:17《ID暱稱》Jaies (傑斯) 《經濟狀況》中富
《登入次數》3606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9131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4/23/2013 23:59:39 Tue 《上次故鄉》61.218.119.130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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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預計採用的管理方式。
上任即會先公告停止某些不適用的板規,以避免後續誤傷。
(在未全面修改板規前會先暫循現行板規板規)
後續重新檢視板規與看板現況尋求最佳合適的方案,
(目前的板規在文字與排版上相當的不錯)
安排某個時間大家在聊天室一起發表對於板規的意見,
一起集思廣益尋求一個大家都比較可接受的方案。
精華區會重新整理,目前的精華區我會迷路,
不知道有沒有人跟我有一樣問題 >"<
(整個精華區希望能簡單化)
板主方面希望建立規則常設三位,群組規定三位板主半數即可罷免,
也避免某些事故導致板務荒廢。
BM站聚時曾和Zuyi聊過,
若是可能會將marvel的好文提供給批踢踢FB官方粉絲團發表,
希望能提高marvel板的曝光率。
最後是鬆綁站外轉錄授權,改為被動管理,以站規為主。
2.每週可以管理看板的時間。
晚上到十二點以前有空的話會在電腦前
其他的時間以手機上網為主
可提供聯絡方式以方便在緊急事件時連絡
3.質疑之推噓文如果引發成文章,如何處理?
有離題就推文註記請停止,之後公告刪文。
沒離題就讓子彈飛一會吧。
推噓文也一樣,沒違反板規就let it go ,
違反板規可按照情節使用不同工具,
例如在事件剛發生大家情緒在升溫時,
板主應該推文提醒大家注意推文用詞;
已有個別事件導致多數使用者不舒服但未踩線時,
板主可推文警告對方若再犯就要水桶;
倘若真的不行才用大殺器刪文水桶。
4.對marvel板說的話
上次任期最後三個月出了很多問題犯了很多錯,
我接觸了一段我無法處理的關係,使得我後來承受不住自爆,
之後板主們都辭職了,我也做了一些糊塗事,
封B一個月,沉靜一年多反省,中間還曾經在醫院休養一個月,
對於當初的錯誤不敢期待大家的原諒,
只是想跟大家說對不起。
先推一下!請問這裡可以直接說出覺得不適合的版規嗎?
其實我不覺得你有甚麼問題,不過這個板~~板主消耗率很大
總會有某一派出來鬧板主下台,那要板主幹嘛?就民粹治版就好了!
熱門板的通病吧囧> 除了joke 好像都常有爭議導致...
作的好哪怕別人鬧? 頂多會有發瘋的信徒會亂咬人罷了
作者: tooth (tooth) 2013-04-24 07:47:00
難怪覺得帳號很熟。
作者: indigo0606 (勿忘初衷) 2013-04-24 09:01:00
推傑斯!
作者: rainpi 2013-04-24 09:08:00
推傑斯!!!!!
作者: mit28 2013-04-24 09:20:00
太好了,又有人出來參選,這樣至少有兩人了
作者:
bary123 (QQ)
2013-04-24 09:22:00是傑斯!你願意回鍋版主真是太好了!
作者:
Jaies (雞肋)
2013-04-24 09:24:00to delacroixex:我是覺得與噓文相關的板規不妥 類似群眾暴力
作者:
Jaies (雞肋)
2013-04-24 09:28:00也沒有另一條板規來箝制縮限 推薦去看LOL板有類似板規
作者:
Jaies (雞肋)
2013-04-24 09:30:00但是LOL板有另一條板規做限制當保險 不過板主負擔會蠻大的
作者: rainpi 2013-04-24 09:30:00
傑斯有打LOL嘛!! 來加一下歡樂團~~
作者:
Jaies (雞肋)
2013-04-24 09:31:00另外精華區的部分我是指經驗文
不知道方便知道一下所謂糊塗事是指什麼嗎?0 . 0
不過政見非常明確加上又是回鍋有經驗 一票應該是給你XD
作者:
dorce (51)
2013-04-24 11:17:00推整理精華區!!!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3-04-24 11:27:00你願意出來選太好了 ^^
作者: nyakate (Kuromi) 2013-04-24 12:07:00
推傑斯~
有勇氣回鍋給推~版主不好當~難得有人願意再回來整頓~
作者:
wusnnin (無)
2013-04-24 12:38:00推~~
作者:
cdrgv (Jase)
2013-04-24 13:08:00傑斯快回來啊!!!!
作者: joey78430 (Joey) 2013-04-24 13:12:00
推 尤其是第3點
作者:
s860382 (Vivi)
2013-04-24 14:23:00推!!
作者:
war2029 (打不溜)
2013-04-24 15:03:00推!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4 16:58:00你願意推動版主任期制嗎?
作者:
edar123 (~靜~)
2013-04-24 17:07:00有多次鬧板紀錄的有考慮將板規加重到永久水桶嗎?
作者:
edar123 (~靜~)
2013-04-24 17:08:00亂世用重典 不要太過份這條就備而不用 萬一時也有法可處理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3-04-24 18:23:00
喔喔 又要麻煩傑斯大了!
作者:
AKIAKIYO (♥♥小池AKIで~す♥♥)
2013-04-24 19:11:00推傑斯!!!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4 19:46:00感謝回覆~
雖然很多吵著板主任期制, 看現況參選意願根本不高阿...
因為當版主很累吧~出亂子又要隨傳隨到~現實生活很忙碌的人根本無法做到~orz
是阿! 沒人想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 那推任期制很怪吧
作者:
gaare (陰天裡的仙人掌)
2013-04-24 22:30:00有要找馬魯蹦回來畫圖管版嗎~~
作者:
weihsi (希望天天都是好心情)
2013-04-25 00:48:00建議上個任期的事情能稍微講解一下懶人包,讓新版友多了解一下
推一下傑斯 另外某個ID覺得被人告知要用法律途徑就說被威脅,個人也覺得板務要倡導一下法學常識了
作者:
Jaies (雞肋)
2013-04-25 23:05:00好羨慕他進入第三階段呀 恭喜他
作者:
s128128 (d-_-b)
2013-04-26 08:16:00原來是之前的版主!以前還被你問是不是樁腳XDDDD
作者: joey78430 (Joey) 2013-04-26 13:20:00
請問:判斷人身攻擊的標準為何?
作者:
Jaies (雞肋)
2013-04-26 19:28:00@joey78430:人身攻擊標準是蠻主觀的東西
作者:
Jaies (雞肋)
2013-04-26 19:29:00不知道我以前的公告內那些判例能否提供參考?
找出來吃飯算不算威脅? 怎麼有人補完的能力這麼強大XD
作者:
Jaies (雞肋)
2013-04-27 19:20:00今天考完了,考慮要不要把政見推掉重寫.....
作者:
Jaies (雞肋)
2013-04-27 19:21:00@tails1043:我覺得板主不是萬能的,受威脅直接報警提告較快
作者:
Jaies (雞肋)
2013-04-27 19:22:00現在PTT使用者越來越多,林子大了,什麼____都有了
哈 我懂你的無奈 以前的PTT根本不像現在這樣小型社會
作者:
Jaies (雞肋)
2013-04-27 20:12:00假如是有一陣子的使用者應該特別能理解我的無奈 :(
作者: joey78430 (Joey) 2013-04-29 14:21:00
以前公告的判例實在難找啊...(汗)換個方式問好了。
作者: joey78430 (Joey) 2013-04-29 14:22:00
1.能否藉由證明確有矛盾,而允許使用騙子、唬爛之文字?
作者: joey78430 (Joey) 2013-04-29 14:23:00
2.客觀上認定一段文字是否帶有貶意,是以「一般社會經驗
作者: joey78430 (Joey) 2013-04-29 14:24:00
」為基準,或是以「看板使用者經驗」為基準?e.g.信徒、信眾、狂熱者...etc
我沒做的事卻誣賴我有做,然後跳針說"吃飯又不是污辱"哀~~~ 反正六個月內自己保重啦 這種道歉 我不接受毫無悔意 已備份完全
作者: joey78430 (Joey) 2013-05-04 12:53:00
編字典也太辛苦,只要判決水桶的時候引用一下就可以了
作者: joey78430 (Joey) 2013-05-04 12:54:00
鑒於現在板上的動盪,我才更詳盡的提問的。畢竟大家都知道要按板規行事,但問題是在於「板主如何解釋板規」因此我才希望你能提供更詳盡的見解
作者: joey78430 (Joey) 2013-05-04 12:56:00
綜合你的回文,我下個結論看看有無解讀錯誤1.會參照前後文的因果,才下判斷2.以一般社會經驗為基準,因為看板使用者是流動的
作者: joey78430 (Joey) 2013-05-04 13:14:00
----------------------------------------------------那兩區的公告文我有稍微看了一下,其中這篇z-9-1-6-11若是到時候依循這種判例下判決,我實在很難苟同
作者: joey78430 (Joey) 2013-05-04 13:16:00
所以再問一下,以往的判例對板主的解釋有絕對的拘束嗎?
唉~有人一直誣賴別人沒做過的事 我才不會這麼容易上當^^
另外 請對於跳針跟一搭一唱跟我道歉 J大對不起包涵一下
噗噗 以為沒指名道姓就不會被告哩 根據多篇推文紀錄
明顯地與固定一人對談(除非要承認自己精神異常與想像的人對話) 不然我推那麼多篇釣魚幹嘛 XDDDD 爽快
還有呀 對於宣告採取法律行動是恐嚇的話,那存證信函不就變成恐嚇信了? 看了多天笑話又有證據,心情大好
還滿有趣的 恐嚇指的是找出來吃飯 採取法律行動我沒意見
作者:
Jaies (雞肋)
2013-05-05 23:55:00z-9-1-6-11發文者根本就不是我 =_=
作者:
Jaies (雞肋)
2013-05-05 23:56:00我是說你可以去看以前我水桶的標準,看我的ID找文章
作者:
Jaies (雞肋)
2013-05-05 23:57:00我的用詞有這麼不清楚嗎?? 0rz
作者:
Jaies (雞肋)
2013-05-05 23:58:00success0409 tails1043 別在我的文章裡推文吵架還偏題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