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看到見聞不見驚了一下,但還是打了見聞進去不知道這樣有沒有違背新的版規= =
這篇並無飄點,所以愛看飄的鄉民可能會失望......泣
但在打莉莉斯最終篇之前我希望能先跟大家分享
關於夏娃跟莉莉斯在那個時代的一個定位與代表意義。
所以這篇是莉莉斯的番外篇,非主線任務XD
上一篇說到在紅海載浮載沉的莉莉斯被墮落天使路西法帶入了地獄。
在繼續說下去之前先來談談夏娃到底是什麼時候才出現的呢?
排版過的: http://btt0665.pixnet.net/blog/post/106764953 (手機用戶)
- 淺談夏娃
我們都知道夏娃是第一位被聖經紀載的女性,根據Genesis (創世紀)的描述,上帝用塵土
創造了一切的生命除了亞當外,還包括了所有的飛禽走獸。
而夏娃卻是最例外的。
上帝在亞當深深的沉睡之際抽出了亞當的肋骨,並將肋骨及附近的肉結合,結合之後一個
活生生的形體便這樣被完成。
當亞當見到了這個形體之後便說”他是用我的骨與肉所做成的
,姑且就叫她為(wo”man”)女人吧”。
從這裡我們不難看出,聖經裡所描繪的女人乃男人身上之血肉所做成的,而非如莉莉斯般
是用地上之塵土所創造的。
簡單的來說,夏娃是為了亞當而存在的,莉莉斯則與亞當的存在無特殊的依存關係。
對於這一段聖經的敘述,我們可以解釋為”夫妻一體”或是”夫妻同心”,但從另外一個
角度來看,也隱含著男性是女性的給予者同時也是一個支配者。
若夏娃並非創造於伊甸園完成之初,那到底是何時呢?
關於夏娃被創造的時間,上篇文章說到,莉莉斯拒絕了上帝派來的三位天使的說情,逼得
上帝命令三位天使在人間大肆屠殺莉莉斯的後代子孫,直到莉莉斯被迫與上帝立下互不傷
害子孫的約定,根據猶太的舊約外典紀載,夏娃便是在這段期間被上帝創造了出來。
創造的原因很簡單,因為亞當夜夜對上帝哭訴心中的孤獨悲傷,視亞當如自己孩子的上帝
,當然不忍亞當要日夜面對這些愁苦,一日趁亞當沉睡之際,上帝從他身上抽出了一根助
骨,而接下來的故事便是大家所熟知的。
Lilith & Eva: http://ppt.cc/gxtW
左邊為: 莉莉斯
右邊為: 夏娃
- 聖經為何獨厚夏娃而忽略莉莉斯?
若去翻閱希臘,巴比倫,蘇美,猶太等的神話等經典,都可以去找到關於莉莉斯存在的紀
載,而聖經卻卻不到任何關於她的文字敘述。
莉莉斯唯一出現在聖經舊約是在以賽亞書的34章14節裡面。
“ 曠野的走獸要和豺狼相遇;野山羊要與伴偶對叫。黑夜的怪物(Night Creature )必在
那裡棲身,自找安歇之處。”
在猶太的舊約裡則是清楚的指出這所謂的”黑夜怪物”指的就是莉莉斯本人,但在聖經卻
把她更名為”夜間的怪物”,由此可見在基督教的經典當中的確有意要忽略莉莉斯存在的
證據。
而在更早期的基督教舊約聖經更是用Screech Owl(一種貓頭鷹有”凶兆預言”之意)一詞
來取代莉莉斯”。
如果要將她合理化的話,也可以說是LILITH一詞在希伯來文中有”夜晚”之意,因此聖經
版本直接將莉莉斯一詞編作是黑夜的怪物。
根據希伯來文的舊約創世的紀載,裡面說到夏娃的創造是為了要當亞當的妻子”就像他之
前的那位一樣”。很顯然文中的”那位”指得就是莉莉斯,若有興趣可以去查查之前希伯
來文字義上的解釋,你會發現裡面不少隱含莉莉斯存在的暗示。
那究竟為何聖經隻字不提莉莉斯呢?
這個問題其實原因很簡單,那就是聖經的內容是由教會來主導。
簡單來說,既然聖經是所有基督徒的金科玉律,那麼以教會的立場當然就要先把內容修至
最”正確”才能供人傳閱。因為聖經所反映的不只是單純的猶太人生活,上帝與人的連結
,更是教會的存在正當性及社會約束力的一本法典。
而莉莉斯在對於上帝及亞當的態度是絕對不能被當時的教會所接受,更無法接受的是莉莉
斯是一位女權的擁護者,她痛恨女性不該屈服於男性,且主張兩性不該有區別。所以莉莉
斯的主張平權,在當時絕對會是一個會對社會風俗造成衝擊的的可怕想法。想想就算是現
代兩性平權仍然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差異,除文明國家外多少國家的女性仍受制於宗教及法
律的約束跟貶低,更何況在那個男權至上的封建時代。
反觀夏娃,她的個性溫柔婉約,又非常的尊敬上帝且忠於亞當,而這樣的形象剛好符合一
個由男性來主導的社會,女人要侍奉男人要尊敬上帝,因為女人是由男人的身體及上帝所
創造的。
所以莉莉斯的消失或是妖魔化絕非偶然,她很有可能只是一個為當時教會所不能接受的存
在與思想而已。
- 後記
若用現代的角度來看待這兩位女性,夏娃與莉莉斯不過是我們用什麼樣的眼光來看待女性
,抑或是女性該用怎麼樣的心態來看待自己。
夏娃 為亞當是首,對亞當恭順且絕不違抗上帝。
莉莉斯 要求與亞當對等,對亞當言語冒犯且不滿上帝對女性的定位。
可以說,當上帝創造了這兩位女性的時候,兩種截然不同的性格也被遺傳了下來,而莉莉
斯跟夏娃不過是女性的兩種面相而已,換句話說,每位女性都擁有這兩種性格,只是自己
選擇要當誰而已!
話說在1996年的時候,兩位加拿大的女性音樂家被當局拒絕在舞台上做音樂表演,而其中
一位女性Sarah McLachlan (莎拉 克勞克蘭),發起了一個名為Lilith Fair (莉莉斯(女
性) 平等)的音樂會,來抗議當局對於女性的歧視,當初這場單純的反歧視音樂會,如今
成了一年一度的音樂盛會。
而Lilith Fair這詞從那天開始,也成了女性平權的一種代名詞。
Lilith Fair音樂盛會: http://ppt.cc/8Dei
2010 芝加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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