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89227 (Kei)
2015-05-11 13:32:54噓 appoo: 我猜檢舉王是在講我XD我是因為政治立場被搞走的 05/10 18:34
噓 appoo: 最近偷閒玩了一下,等沒事做我在把那些人的真面目揭穿於世 05/10 18:36
→ appoo: 檢舉王當不了marvel板主,就決定要毀掉marvel板 05/10 18:38
→ appoo: 大家都看在眼裡囉^ ^ 05/10 18:39
板友 appoo 在噓文中指名 檢舉王要毀掉marvel版
儘管此乃個人主觀之評論
但其中「毀滅marvel版」一說有用詞上的疑慮(見公告 #1LJDmXHZ)
且經當事人檢舉 人身攻擊
違反板規
▲人身攻擊、侮辱性字眼、挑釁謾罵(人身限當事人檢舉)
◎初犯劣退並水桶一周,累犯劣退並水桶一個月
故板友 appoo 水桶一週
再次提醒大家
由於最近板上各種風波不斷
討論板務相關問題時務必避免爭議性文字
以免遭板規處分
by jky823 s89227
作者:
kkabcd (亂板實習小組長)
2015-05-11 13:42:00感謝
作者:
hank12332 (費蚊不吸血只發廢文)
2015-05-11 13:46:00大家都知道的不用說出來啦~
作者:
s89227 (Kei)
2015-05-11 13:52:00當事人就在1F呀
作者:
hank12332 (費蚊不吸血只發廢文)
2015-05-11 13:56:00檢舉王兼分身王 ? 怪不得乙太公說什麼找親朋好友來幫忙XDDDDDDD
作者:
kkabcd (亂板實習小組長)
2015-05-11 14:01:00我就是一樓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5-11 14:02:00感謝 vi 說要投給我是不能有好朋友嗎 T_T 好兄弟 很marvel嗎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1 14:26:00這個桶一周 太公也桶一周啊…沒差啦 選舉王做的事我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的
作者:
s89227 (Kei)
2015-05-11 14:28:00因為是同一條板規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1 14:28:00選舉王 加油!!正義必得伸張^_^
選舉王,檢舉王,好混亂啊XD,共同點大概就是都不會投吧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1 14:36:00樓上小心選舉王會檢舉人身攻擊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5-11 15:42:00這還好啊 應該是看了我的文章才寫的吧 XDDD不投票為什麼會算人身攻擊啊 ? 我不懂耶
作者: gf833910 2015-05-11 15:56:00
人身攻擊本來就限當事人檢舉……
小聲問一句,此人沒有打出使用者id,根據水桶原因"人身攻擊"以及成立條件"當事人檢舉",這樣是不是代表有人看見"檢舉王"三字就對號入座呢?這樣真的能當作"當事人檢舉"這個條件成立嗎?純討論XD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5-11 16:26:00板主有第一句推文啊
喔喔喔喔喔喔!好像突然懂了...請無視我,非常感謝(土下座)
作者: gf833910 2015-05-11 16:33:00
提到檢舉王還能想到誰……很多篇文章很多人推文都這樣叫了又忘了改箭頭,又cd了…
作者: gf833910 2015-05-11 16:38:00
因為他是說檢舉王要毀滅本版,並沒有支持吧
可是後面不是說要毀滅本版嗎太宮那個判決也是說檢舉王要毀滅本版 但被認為挑釁本所以才說對人不對事啊IP不同就轉彎了不是說捅太公怎樣 但判決不能失公允你可以把太公之前有爭議的都寫在判決裡只是單單那一句話到底標準在哪
作者: gf833910 2015-05-11 16:42:00
zsh那篇是“支持”毀滅本版,算是贊同要毀滅本版
以後支持人還要選邊站嗎 支持檢舉王就被認為要毀滅算是? 那appoo就要毀滅不能也算是嗎
作者: gf833910 2015-05-11 16:43:00
這邊是單純敘述 檢舉王要毀滅本版 這句話而已
這很明顯的轉彎= =就決定要毀掉marvel板他也沒說檢舉王 你就會認為是檢舉王
遇到太公就認為是太公自己明眼人都看的出來太公在挑釁檢舉王但卻被判挑釁本版 照理應該要像這個判決一樣經當事人檢舉不是在護航 判決要適當板才會公正和平
作者: gf833910 2015-05-11 16:46:00
這個……你去直接申訴看看?
沒有 就說只是為了一個不認識的人申訴太浪費時間我只是跟板上的人還有版主討論提出意見而已
我也不常來所以其實這裡變一言堂或怎樣是無所謂有豹紋可以看就好
所以就是板友對誰觀感不好就可以捅一週這樣太公不是因為這句話被捅 這句話只是導火線真正捅的原因是他長期在這個板上試圖引戰亂板你不能因為兩人一路或是朋友怎樣就栽贓阿不然怎麼會說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既然你也知道他是引戰亂版的 那他的"毀滅"自然有影
人家鑽漏洞你抓不到就開大決= =但是他那句話不代表什麼啊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5-11 16:51:00一個小女孩說毀滅笑笑就好 但是一個恐怖份子說毀滅就...
你們認為他們有勾結 說不定其實他們兩個根本看對方不爽不是我認為就能怎樣
作者: gf833910 2015-05-11 16:52:00
我個人是覺得zsh被桶的理由不夠充分,只檢舉那句不夠……
a大的說法上用了毀滅的說法 雖是引述但檢舉王認為有
只因為那一句 我不常來一看就知道一言堂那是因為你們認為appoo的立場在檢舉王對面而太公的立場跟檢舉王同邊但其實太公那句話是在挑釁檢舉王 很明顯阿
作者: gf833910 2015-05-11 16:55:00
總之i大的意思是兩邊的檢舉人都應該只能是檢舉王一個,對嗎?
過沒兩天馬上又有人被釣魚 然後判決就轉彎了我挑釁誰就誰檢舉阿版規不是也有寫"當事人"檢舉就是這樣 大家都希望板上風氣更好啦版主加油
作者: gf833910 2015-05-11 16:58:00
zsh在很多相關公告都有明確表示支持檢舉王,只有被檢舉那句提到毀滅
那為什麼還能捅?@GF 那你判決上可以說 因前幾篇推文判斷zsh支持XXX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5-11 17:01:00是啊 不過如果這樣會判 我也是會檢舉...我沒有要毀滅marvel板阿 嘆
桶zch 是因為他亂版加上那句猖狂的毀滅本版才會讓
現在先不要管zsh亂板幹嘛的 屏除這個先天劣勢他說這句話跟appoo說這句話 應該是一樣的結果但因為zsh前面做的事情影響到結果判決就應該要讓大家知道為什麼板友不代表熟悉本版活動我也常常來看文 但我壓根不知道檢舉王和太公是誰看到判決提出異議就被認為是護航太公 太公的分身這不是一言堂是什麼mid你的意思就是我對這個判決有異議實質上就是會影響到本版所以我也該捅一週嗎如果因為我zsh被解捅 讓他又出來繼續鬧板所以有人檢舉就代表我正在挑釁本版?真的是 牽拖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1 17:08:00>>現在先不要管zsh亂板幹嘛的 屏除這個先天劣勢????????????????
不必過度解讀我的發言 我只是想說這兩起是獨立事件檢舉的人 被檢舉的人 檢舉的理由全部都不一樣
作者: gf833910 2015-05-11 17:10:00
是不是哪裡歪掉了……mid好像沒說你什麼我覺得兩邊推噓文還有一個差異,zsh有提到“支持”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1 17:11:00一個支持毀滅本版 一個是說有人要毀滅本版要幫你highlight嗎
作者: gf833910 2015-05-11 17:11:00
x大,因為zsh被桶的公告並沒有提到他在其他文底下的推噓文,所以只看兩邊被檢舉的那一句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1 17:13:00你支持不收大家歡迎的人被沒被吐才奇怪吧
Mid沒說我什麼 但照他的邏輯我也在挑釁本版吐沒問題 但捅了就有問題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1 17:14:00你到底是太公的粉絲 還是路見不平的勇者搞得我好亂RRRR
作者: gf833910 2015-05-11 17:15:00
他就說在這之前根本不認識了……
作者: gf833910 2015-05-11 17:16:00
i大,純支持沒事,zsh被檢舉那句是支持+毀滅 才有事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1 17:17:00支持太公沒問題啊 支持太公支持毀滅本版就有問題
...支持沒問題 毀滅是挑釁檢舉王當事人應為檢舉王非本版
我覺得我現在像一題數學解出來但跟大家答案不一樣 所以我錯了
作者: gf833910 2015-05-11 17:19:00
所以還有zsh並沒有挑釁檢舉王……不過要從其他文的推噓文才能這樣說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1 17:19:00對 你也可以有其他的解讀 可是今天判的人不是你
因為他的哪些行為加上這句推文 所以判定他有毀滅本版的意圖
然後我就被扣上太公分身的帽子沒錯 u got me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1 17:22:00ianencored 你先把最近的公告都先看看 我們再來討論太公到底有沒有鬧版
作者: gf833910 2015-05-11 17:22:00
……他鬧版跟被桶無關喔 被桶理由是挑釁本版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1 17:24:00太公不就是之前亂的加上那句才被桶?
我覺得以一己之力爭取這個對我完全沒利益價值的結果很沒意義
作者: gf833910 2015-05-11 17:25:00
水桶公告沒有提到其他有關鬧版的推噓文……
至少也要說 依照之前公告blabla版主也都知道我在講什麼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1 17:26:00所以跟版主反應啊
就這樣啦 反正我就是會來看文的一個小市民在機機歪歪對本版的管理方式沒有意見 只是為自己的邏輯辯論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1 17:28:00ianencored 我開始懷疑你是不是很寂寞只是想找人聊天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1 17:29:00講了那麼多 你有寄信給版主表達你對判決理由不充分的意見?
我女友最近給我幾頂帽子戴所以現在有人戴我帽子我就很不爽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1 17:30:00或是申訴也是個管道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1 17:32:00你一開始就說你覺得太公那邊判決理由不夠充分 而不是對ip不對人云云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5-11 17:33:00江帥.... 你文章數夠 出來選好了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1 17:33:00就不用講這麼多檢舉王你好 正義必得伸張^_^支持你ㄛ
作者: jeff19950830 2015-05-11 17:35:00
多數人都覺得他在挑釁本版,不懂你所謂的明眼人意思是如何 吹捧自己嗎哈哈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5-11 17:40:00感謝你喔 我很有禮貌 雖然我們的眼睛都很好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5-11 17:43:00是啊 還要處理我的檢舉 很辛苦 要有愛才可以
我每天上班上課 還要收一堆站內和申訴 雞雞會變小我愛marvel但更愛生活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1 17:49:00而且選上版主還會各種被銃康
其實要跟小組長關係好當版主才輕鬆Ptt內外都一樣不變的潛規則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1 17:50:00像是依這邊的公告出來選上了卻被檢舉不合規定要求遞補之類的ianencored 你寄信或申訴了嗎
沒 我就說不會咩-.-我也不會再去爭那篇判決了爭過有被版主看到就夠了而且現在版主可能兩天後就下架了 想到就更沒動力-.-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1 17:53:00版主又不一定要看公告 寄信或申訴吧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5-11 17:53:00阿就不合規定啊 XDDD申訴多了 就知道 有可能會碰到什麼軟.....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1 17:54:00你不弄 啊你打那麼多有意義嗎 就算版主換人還是可以弄啊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5-11 17:55:00寄了就等回應啊 像我就在等小組長
申訴了每天登入就要一直去關注後續生活品質真的會變差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1 17:56:00你在公告下面打那麼多 不如寄信跟申訴有效
作者:
s89227 (Kei)
2015-05-11 17:57:00晚點有空再來回應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1 17:59:00你勘這麼破為什麼還要跟人"討論"這麼多 這不是很矛盾嗎
我也覺得很矛盾T_TThat's who I am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1 18:06:00就說你只是想找人聊天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5-11 19:43:00xvian ?
作者:
s89227 (Kei)
2015-05-11 19:58:00所以…還需要我解釋嗎@@?(望上面)
作者:
peggyhao (綠綠der)
2015-05-12 05:17:00推Xv 我要嘔吐了
作者:
sheep0121 (飛翔起因於渴望自由)
2015-05-12 07:23:00Ian是邏輯不太好還是純粹只是想找人吵,關於z的事可以吵這麼久,很多人跟版主不是都提過,一直拿出來吵……A只是引用,但他下面的論述跟支持或表示他要毀滅marvel版一點關係都沒有,當然跟z的狀況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