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掉了錢包,
裡面有幫媽媽換人工水晶體所需要,
近2萬元的台幣,和身分證健保卡等…
一大堆的重要証件。
所有經過的警局都問過了,一無所獲。
弟弟推薦七王爺線上卜卦求籤,
王爺指示:事有轉機,但尋回有困難。
今天下午去昨天修鞋的攤子取回鞋子,
師傅提説他撿到很多錢的事,
我大吃一驚、再三感謝,
結果師傅説他" 不能還我"
因為已經進入" 法律程序"
連哪家派出所都不能説,
「晚點就會來連絡妳」、
「30%的報酬我不願意拿但是法律規定」
結果我打去那攤位的轄區派出所,
沒有…
打去我立案掛失的警局詢問,
沒有…
兩小時之後,7:00,
案發8公里外的派出所員警打來,
請我過去,並依照那個拾獲人的要求,
電話內核對了一堆巨細糜遺的我的物品
我順口問了員警關於遺失物酬勞的問題,
卻發現警察很不願管這些:
「這民事問題我們不能管也不管。」
對方搶過電話,説30%不是警方訴求,
去了再談,而且不要帶媽媽,
因為她會擔心。
旁邊聽著我媽就火了。
最後全家和我一位朋友一起陪我去,
他到場,先被人數嚇到,
再被警察不幫他要錢的態度消掉一大半氣勢。
交接手序中,對方一再重複:
「東西都沒少,錢都沒動」
要求警方把諸如"人民幣1元3枚"
"美金一元一張"、"會員卡7張"
這些內容一一列清單要我對…。
最後我決定按民法規定上限10%給賞,
還包紅包袋,在警局給他,
可是回去之後他居然打來,説錢太少,
遠少於30%,現在不給就法院見…
原本嗆法院見就法院見,
可是友人和母親擔心,
我們就回到警局去打電話對質,
對方態度和在警局當面時判若兩人,
嗆說我看起來人很善良,結果這麼壞,
給這麼少真的太過分,告定我。
回想七王爺説的「轉機」、「尋物難」
大概就是這樣吧…………
Marvel點其實是人…………
台灣的最美風景真的是人嗎?
難過…………………
作者: ariiodi (木子容) 2015-09-04 01:48:00
到底是可以告什麼? 這種濫告的都沒有法條可以規範嗎
作者:
ifee (ifee)
2015-09-04 01:51:00敘事能力有待加強
作者: iuowsiq 2015-09-04 02:16:00
所以是修鞋師父撿到錢?
作者:
farnight (壓波一小橋)
2015-09-04 03:38:00不要因為老鼠屎壞了對人的信念
作者:
sowoman (sowoman)
2015-09-04 04:59:00我有類似過情形,母女侵佔我錢包,媽媽說女兒拿的她不知情,法院請到公辯律師態度馬上驕傲,證人影片都有,法官判無罪
作者:
jejeyu (原來...我想要的是自由)
2015-09-04 10:49:00民法都上限10%那他還要吵什麼……而且有生意往來耶!
作者:
SaiXi (塞西)
2015-09-04 12:14:00太過分了吧......嘖嘖歹年冬搞消郎
作者: u424008 2015-09-04 12:22:00
垃圾無誤
民法第805條,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十分之一,就算他告你也告不成。
作者: ko76910 (小緯) 2015-09-04 20:58:00
還真的有點看不懂再打甚麼
作者:
WFSGT (金星)
2015-09-04 21:04:00老實說,師父畢竟還是有送警察局,而不是直接侵佔沒有可惡到需要罵垃圾吧?...
作者: errorouo (吉兒雞) 2015-09-04 21:44:00
垃圾..
作者:
denju 2015-09-04 23:20:00垃圾
你可以不給那十分之一的,那是開刀要用的錢,上法院的話,法官有衡平的空間
作者: natsukaki 2015-09-04 23:41:00
就是垃圾
作者: luosnow 2015-09-04 23:50:00
世界上不是每個都是好人但也沒必要因為這樣就以偏概全吧......
作者: miniriver (一點點) 2015-09-05 00:43:00
小貪小惡 雖然不可取 但是太過較真在是非上,有時候更傷本。之前遇過類似事,殄不知恥的賣菜阿婆硬要報酬,後來想也是自己不注意的代價,要不是多虧她會損失更多。雖然他可能得到白吃午餐,但建議要放下想給對方教訓的執著,想著能尋回都是好事,畢竟財是流動的身外物。對方平白得到的,未來會因其他原因流出。別因小失更大了。
作者: dreamer16 (FOX) 2015-09-05 03:12:00
該是你的就是你的,不該是你的卻想要,就是貪
作者: vic80920 (Vic) 2015-09-05 05:28:00
真過分 嫌拿不夠還要告 根本變向從裡面拿錢
作者:
tsuzki (mao616)
2015-09-05 08:19:00@@好爛的人品……這樣算另類勒索了吧
作者:
jorhsu (總是有人愛答非所問)
2015-09-05 16:16:00垃圾人渣無誤
作者: blue1996 (耐陰) 2015-09-05 20:26:00
就是垃圾啊 連這種錢也要貪 小心他以後怎樣了沒錢看病超想在紅包放指甲跟頭髮欸...
作者:
Iris945 (狗狗)
2015-09-05 23:14:00垃圾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5-09-06 00:12:00到底能告什麼 真的是
作者:
azdc (聽貓貓的話)
2015-09-06 05:50:00好媽佛
作者:
breakryu (breakryu)
2015-09-06 23:46:00把那一家修鞋店告知一下
作者:
pie926 (Pie)
2015-09-07 22:39:00法條規定1/10,上法院吧,甚至你還可跟法官主張有特殊用途,一毛都不用給,不必怕他民法805-1其中一種情形, 有受領權之人為特殊境遇家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依法接受急 難救助、災害救助,或有其他急迫情事者,拾得人不得請求報酬。
作者: jcian (這是我的生活) 2015-09-08 09:59:00
他根本無30%的請求權 最好告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