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版務]版規8-3有問題?

作者: kazamiakira (風見明)   2015-09-24 22:52:39
就最近發生的這個風波 頗讓眾多板友驚訝 我也是
因為ga大是目前版上熱門的作者
然而小弟覺得在這次的事件上
2位版主的處理方式有些突兀 不夠周全
在2位版主經討論之後 覺得ga大有違板規之嫌
是否有先行與ga大溝通或討論或規勸
因為ga大的行為是原本規中未規範到的部分
至於ga大是不是實質違法神棍條款 大家心中有一把尺
所以才會衍生出有板友們認為版主擴大解釋板規的嫌疑
小弟認為板主基於保護板友的立場 無可厚非
但是在更新出新板規條款 即發出警告牌 實在人錯愕
如果板主在更新板規(變嚴)前 有先行與ga大通知或討論
相信ga大應該是可以溝通的人 也不會有被警告後不滿 進而投訴
這樣突如其來的警告 要讓人相信是對事不對人 其實很難
但其實真的是對事不對人 只是用ga大的範例來立下新板規
既然是這樣 更應該在更新板規前 與事主溝通討論可行方向或做法
板主也知道近日因為多寫作者大大的文章 讓媽佛板再熱起來
也衍生出幾位作者的文章被爛記者未經告知 直接上報
讓這些作者不再來發表文章 頗令人惋惜
來媽佛板的人多了 板主的正義感也浮了上來
板主的立意良好 但作法直接且不留情面 私下認為有失妥當
但小弟也認為究責之風其實不適合一個人的磨練
出點事就要人下台 不利一個人的磨練 有錯就改 才有成長的機會
其實做事的方法就是做人 人對了事情就對了
為媽佛板興隆 希望雙方放下執念 做人留一線 日後好相見
※ 引述《pianoboyx (ptt冥人鋼琴布衣艾克斯)》之銘言:
: 3. 禁止在文章與推文中透露或徵求其相關資訊(地點、人名、價錢……等),
: 禁止作者在文章或者推文內「主動」徵求板友站內信之行為
: 文章內容由板主群判定是否違規,違規者文章刪除、水桶一週。
: 目前8之3的版規以更新成這樣,而版主對丹楓事件處理則是警告一次,文章未刪除。是版規有問題嗎?還是版主處理有問題?還是兩者都有問題?
: 有人的存在,就會有問題的存在,我是對問題不對人,如果版規本身有問題,一但執行起來,反爾製造更多問題,要碼廢除,要碼重新檢討版規。
: 如果版主作法有問題,檢討改進,從錯誤中力求進步不就好了。再怎麼優秀的人才,還是會犯錯,不要動不動版主犯錯,就要下台。如果小組長處罰真的要下台,先把自己桶出來的問題,解決完畢,再交結給新版主,這樣比較適當。
:
作者: hebeshaman (Hebe)   2015-09-24 22:58:00
不懂 就只是支警告而已 不要再犯就好
作者: kazamiakira (風見明)   2015-09-24 23:00:00
小弟是認為有比直接發出警告更好的方式
作者: d84898631 (Phoe)   2015-09-24 23:07:00
有警告就會留記錄 任何沒犯錯的人都不願意被劃記號吧
作者: sinomin (邗安)   2015-09-24 23:07:00
空想炸彈當本板板主,可不只這一次
作者: hushiang (竹北村一輝)   2015-09-24 23:08:00
1F 你說的那句"不要再犯就好"就已經認定ga有違反板規問題點就在於 ga認為他並未違反板規 且事實也是版規未規範到的灰色地帶
作者: hebeshaman (Hebe)   2015-09-24 23:10:00
我不覺是灰色地帶阿 每個人判斷的依據標準不同
作者: hushiang (竹北村一輝)   2015-09-24 23:10:00
雙方爭議點就在此你不覺得那我覺得 請問聽誰的? 還是舉手表決?所以說 還沒做出結論就先斬再說 版主會被噓不是沒原因
作者: ELF004 (艾爾夫澪澪肆)   2015-09-24 23:13:00
如果板主每個判決都需要經過公審 那樣不用選板主了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5-09-24 23:13:00
抱歉 不認為"警告"是什麼而已的東西
作者: hushiang (竹北村一輝)   2015-09-24 23:14:00
別無限上綱到"每個"判決好嗎 人身攻擊請問不能直接判?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5-09-24 23:14:00
今天你沒錯卻要被警告 其實就是某種程度上的被認定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5-09-24 23:15:00
你作錯事了 否則警告無意義 板主也不用弄個警告了這種認定或許對某些人來講無關痛癢 對某些人是會在意的換個角度想 板主就是因為沒規定能桶他所以警告
作者: shellpig (貝殼)   2015-09-24 23:17:00
如果每條板規都可以隨板主心情隨意解釋,那要板規做啥?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5-09-24 23:17:00
這個部分其實板主也是在遊走灰色地帶作判決
作者: ELF004 (艾爾夫澪澪肆)   2015-09-24 23:17:00
解釋板規本來就是版主的權力 灰色地帶由板主認定是PTT
作者: shellpig (貝殼)   2015-09-24 23:18:00
是權利沒錯,但不表示他做的很差也沒錯
作者: hushiang (竹北村一輝)   2015-09-24 23:18:00
那麼版主被噓到XX 馬佛版大亂開始 這也是版友的權力瞜可以好好討論且避免的事情 卻要硬幹,傻了不成?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5-09-24 23:19:00
板主有權力解釋板規又不代表板眾就該無條件接受解釋
作者: shellpig (貝殼)   2015-09-24 23:20:00
警察抓小偷ok,但抓的過程沒理由就把小偷打死卻不ok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5-09-24 23:20:00
讓你解釋是一回事 解釋的好不好是另外一回事啊板主跟板眾本就是相互制衡相互合作的狀態
作者: jastin2000 (失落海平線)   2015-09-24 23:22:00
假設某天板主討論後認為文章內只要發文者提到自己有那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5-09-24 23:22:00
哪有選上板主就能隨你解釋板規這種土皇帝的事
作者: jastin2000 (失落海平線)   2015-09-24 23:23:00
然後公告內說個其實三天前就開始討論了,所以這三天內
作者: ELF004 (艾爾夫澪澪肆)   2015-09-24 23:23:00
講難聽一點 站規就禁止廣告 文章內容明顯在廣告非屬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5-09-24 23:25:00
那我覺得你ID露出就是一種廣告啊 是不是該遮起來
作者: hushiang (竹北村一輝)   2015-09-24 23:25:00
你用廣義解釋廣告還是狹義?狹義解釋廣告就簡單了 營利行為就算,廣義的話你光是出現在版上就是廣告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5-09-24 23:28:00
那台大社團跟系辦全部都不能宣傳活動囉?宣傳也是廣告吧
作者: shellpig (貝殼)   2015-09-24 23:29:00
廣告是8-4,板主可是講得很清楚引用8-3喔...xD
作者: cincia (星希亞)   2015-09-24 23:29:00
推 版規留一條就好版主說了算 死版眾乖乖被警告就好還敢有聲音
作者: tom282f3 (學妹戰士)   2015-09-25 00:05:00
皇帝詔曰:版規修訂!版規1-1:本版版規由版皇逕行任意解釋之,不得有異,違者論斬。欽此 大馬佛版皇帝
作者: s6525480   2015-09-25 00:56:00
灰色那團 我感覺不到惡意 也就不說破
作者: otmilktea (icemilktea)   2015-09-25 08:29:00
不就跟打麻將出包場主決定是否繼續打下去一樣,既然都灰色當然場主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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