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請問各位候選人,政見中神棍相關事宜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9-28 16:36:17
以下是有參選的板主,關於神棍的管理
(都是直接拉政見,有漏或要補充請告知)
我想請問一下,除了二位沒有針對神棍管制外,其他都有專門提到
但是,想請問一下幾個問題,
1.怎麼認定誰是神棍(除了最後一位說要直接問濟公的外,都沒說到標準)
2.針對ID 名子 名片檔 簽名檔來明示暗示的人管不管?怎麼管?
ap926044 (法號失智)
神棍零容忍制度:
禁止任何形式公開替人通靈占卜
也禁止任何形式的要求通靈占卜
MOONY135 (談無慾)
對於神棍 到時候如果被騙是自己問題
沒有理由要別人幫你錯誤的決定做背書或者給你有責怪的理由
(不過通常都是這樣的人才會尋求心靈上的寄託又不想負責任)
自己的決定自己負責 不要想著讓別人來幫你過濾資訊
ccclum
b. 為再次避免板面混亂,未來若出現任何神棍嫌疑文,且出現不理性板友護
航該作者,我會安排時間拜訪該作者,並全程錄音。
若因距離跟時間之關係,我會跟板主群討論發一公告文質疑。
vvvccc1d

standfacing (包子*)

skyjazz (史蓋爵士)
1.預計採用的管理方式:
要把創作當經驗來發文我無所謂,
要在文章抒發自己看到多少妖魔鬼怪也可以,
但就是禁止問事解惑那一套,
不能在板上也不能請人去個板諮詢,
違規就重判。
那麼愛通靈,
你怎麼不去CNN通給全世界看,
笑你不敢
3.對於以後管版的方向:
反正就是禁止任何問事、諮詢、對人占卜與洽談啦,
你想創作就創作,
你想經驗就經驗,
你想通靈就通靈,
是真是假我都不介意,
版上討論自有公評且被踢爆的後果自負,
但是違反版規又警告不聽就是水桶重懲。
blizzard2002 (你懂不懂仙人掌的心情啊?)
以神棍制神棍的管理模式.
1.) 先補充版規8-4對於廣告文的定義, 以後宣傳自己或相關團體的任何聯繫方式
包括電話、個版、信件、任何通訊軟體(ex : Line, Wechat)的帳號、電話, 都視為廣告

2.) 增設[神棍]的分類或是神棍檢舉專區
只要有人利用通靈能力、守護靈、背後靈、小鬼、天兵天將、占卜、特異功能
來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此利益包括且不限於金錢、禮品、香油錢、肉體關係、冥紙、嬰屍
被害者可在提出證據的前提下, 在板上公開神棍ID和被騙的經過
但是為了維護最基本的隱私權, 不可公佈神棍的真實姓名及聯絡資料
(證據可以是匯款紀錄、電話錄音、網路上的文字記錄或是對話記錄、影像)
3.) 只要在不違反板規的情況下, 神棍要寫的多唬爛還掛"經驗"文, 我都不會管你
但是只要滿足"違反板規"或是"被人檢舉為神棍"任一條件
我會親自在電腦前擲筊問濟公說 : "某某XX是否真為通靈人士?"
只要沒擲出三個聖杯直接永久水桶 (歡迎各位通靈人士運用通靈能力作弊影響擲筊結果)
如果擲出三個聖杯, 那恭喜, 你不會被水桶, 且一個月內被人檢舉為神棍也不會被桶
但是過了一個月的豁免期, 犯了板規或是被人檢舉為神棍, 照樣要接受擲筊的考驗
如果有人質疑說 : 如果什麼事情都要靠擲筊決定, 那還選你當版主幹嘛?
這個嘛..其實本人上次喝醉酒完就知道自己有在末法時代消滅神棍的天命....
LonyIce
接著主要針對這次的事件。
其實超自然現象這個定義本來就很廣,通靈也能算是在其中。
而本版除非問事,對於這種事情本來就沒有針對去限制...
俗話(還是電影說的?)說的好「睜眼閉眼,百年好合」。
你覺得這經驗太唬爛,太像創作,但你也無從證明,不是嗎?
大多的經驗文都是沒證據的阿。
頂多你覺得被騙,可以把她噓到爆,沒有違反版規的話,是不會刪除的。
因為也有可能哪一天,你發表了一篇經驗,卻被說是造假的時候。
但如果你說的靈能力,太扯而且又是能舉出證明的,發文時請一併附上證據。
blaz
1-4.
任何主張有超自然能力,
或能跟超自然存在溝通,
並且明示暗示可幫處理問題者。
無論結果成功與否,
只要被版友舉證檢舉,
依次水桶一月,一年,永久不受歡迎,
不受歡迎名單將收錄精華區供版友參考。
需注意,
若掛 [經驗] 但內文是自己,
且文中主角具有以上行為者亦同。
Drbigbird
怎麼認定誰是神棍
網路上要判斷一個人是不是神棍有一定的困難程度
但可以防範
我的看法是
如依一般社會經驗足可認知其所言並非合於常理
即可判定該人疑似為神棍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8 16:37:00
作者: newyork2000   2015-09-28 16:38:00
候選人真的都各有特色。 真的蠻有意思。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9-28 16:40:00
因為我覺得這個問題很重要,所以我把全部參選人的政見都拉出來,看看神棍的標準在那?
作者: Hitimothy   2015-09-28 16:40:00
推小組長
作者: ap926044 (法號失智)   2015-09-28 16:44:00
簽名檔當然禁止提及可替人通靈占卜驅魔祈福ID 名字 則沒有管的必要除非真的有人叫做"通靈占卜請私我"或"驅魔祈福請入內"之類的
作者: waree (白熊)   2015-09-28 16:45:00
外號叫通靈占卜王呢
作者: Defence24 (冬山金城武)   2015-09-28 16:45:00
靠被我滿喜歡第三位XDDDD
作者: ap926044 (法號失智)   2015-09-28 16:45:00
喔 我的標準就是禁止提供任何形式的通靈占卜祈福驅魔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9-28 16:46:00
以神棍制神棍的意思是參選人你本人就是....
作者: truewater (記得我愛你 )   2015-09-28 16:48:00
我個人是覺得根本無法根治私下站內信行為 一個line就能招生了 所以就全面禁止公開形式就好 但是行為自負
作者: wkwtb (....)   2015-09-28 16:48:00
站規有規定一定要加神棍條款?還是小組長也想下來選?否則這篇關你什麼事,選舉又不是你主辦
作者: truewater (記得我愛你 )   2015-09-28 16:51:00
藉由這樣的方式讓大家討論對神棍的預防方式也不錯阿
作者: wkwtb (....)   2015-09-28 16:51:00
版友高興選個神棍出來都是自由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9-28 16:51:00
禁問事那些足矣,有些來醬油的,是你不熟,板眾大多心裡有底
作者: lysnicelife (朱)   2015-09-28 16:52:00
我覺得這種事前討論方式有助共識達成,將來怨言少
作者: wkwtb (....)   2015-09-28 16:52:00
根據暫行版規三,非代管職權
作者: gf833910   2015-09-28 16:52:00
這篇是版務不是公告
作者: wkwtb (....)   2015-09-28 16:53:00
非職權行使範圍內的板務
作者: Hitimothy   2015-09-28 16:53:00
個人想法真水大類似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9-28 16:54:00
你把ccc的話都當真,人家就知道你本板新警察了啦,然後就會想到你那句驚天只語
作者: wkwtb (....)   2015-09-28 16:54:00
連自己設限於公告引戰都不敢自請處分,推給下一任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5-09-28 16:55:00
其實你要貼我的應該要連我第一點的板規增修一起貼,這樣
作者: truewater (記得我愛你 )   2015-09-28 16:55:00
V大是說陰謀論嗎? ccc大是有心人士勾結的?
作者: wkwtb (....)   2015-09-28 16:55:00
現在遇到有興趣的突然又管到太平洋去了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5-09-28 16:56:00
我的本意就是全面禁止問事、諮詢、求籤占卜解夢、還有盡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9-28 16:56:00
不是,是他行事作風就是一個樣子,真的讓他上也只能說這板氣數已盡
作者: Eleganse (艾勒更斯)   2015-09-28 16:56:00
全面禁止或全面開放 選中間路線 版主再多都要下台
作者: wkwtb (....)   2015-09-28 16:57:00
硬把版主留下來辦理選舉,現在又跳進來介入選舉
作者: truewater (記得我愛你 )   2015-09-28 16:58:00
哈 不會啦 不要把版主想得很重要 版主會過去版友才會留下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5-09-28 16:58:00
所以我才會在第一點列出我目標的板規增修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9-28 16:59:00
SKY,加入了,OK嗎?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5-09-28 16:59:00
唔...好啦這樣也可以啦= =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5-09-28 16:59:00
原來我被取消資格了 (T﹏T)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5-09-28 17:02:00
我一直想避開神棍這兩個字,畢竟這是頗嚴重的指控,但是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9-28 17:03:00
都忘了問小龍,對問事行為怎麼做?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5-09-28 17:03:00
只要出現 不論主動被動的問事占卜求籤解夢算命 就水桶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09-28 17:04:00
我還以為這是候選人的噱頭 就是用來吸引版友選他…然後其實根本無法做到 然後過沒多久 小組長又要出來代管了 囧如果神棍這麼好定義 板上還會亂那麼多年嗎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5-09-28 17:05:00
這種感覺就像在玩 你 我 他的遊戲,有時候只是想討論
作者: uhawae ( 好 屌 )   2015-09-28 17:05:00
好 屌
作者: Hitimothy   2015-09-28 17:05:00
某位候選人不是在soul版永桶?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5-09-28 17:05:00
所以你看我政見都沒有出現"神棍"兩個字阿,就是因為我不輕易的指控別人是神棍這種難驗證的玩意太難界定了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9-28 17:09:00
就禁止任何的實體非實體交易然後提醒版友危險勿入,就這樣
作者: genliroya   2015-09-28 17:10:00
推推小組長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5-09-28 17:11:00
我晚一點可以直接回覆一篇嗎?
作者: lysnicelife (朱)   2015-09-28 17:12:00
感覺這次選舉的選民參與度變高了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9-28 17:13:00
更新政見就好了吧
作者: traumer (Traum)   2015-09-28 17:13:00
我覺得無須探討是否神棍/經驗真假。今天有爭議的是申明有能力而提供問事服務吧 當然這種事有需求供給 只要marvel公開版面各種問事及提供管道全禁 私下實在沒人管的了
作者: sealdoom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   2015-09-28 17:14:00
推小組長
作者: truewater (記得我愛你 )   2015-09-28 17:15:00
讚成Trau講的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5-09-28 17:18:00
Vicious 是說針對神棍的問事 還是所有的問事?不過目前禁止問事就是怕有版友被騙或誤信偏方延誤治療等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9-28 17:20:00
問事辦事占卜等…所謂互動性質的
作者: swordtimer (禍頭子)   2015-09-28 17:20:00
個人認為擴大廣告文的解釋這項比較推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5-09-28 17:21:00
我本人對神棍的定義是:騙取對方已獲得某種利益
作者: Syd (Wish you were here)   2015-09-28 17:22:00
得到滿足感算不算獲得利益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5-09-28 17:22:00
畢竟版上很多文章,你要怎麼判定他是不是在騙人?只要騙人就算神棍嗎? 好像又太嚴重了一點。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9-28 17:24:00
嗯,純就定義來說大概都是這樣。但對板務面不行因為已經騙到手了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5-09-28 17:25:00
Syd一說我才想起,應該再補上並造成對方實質的損害...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5-09-28 17:25:00
traumer說的跟我的政見吻合呀
作者: Syd (Wish you were here)   2015-09-28 17:26:00
如同我昨天問的 禁止文章和簽名檔內明暗示可問事 應該就行了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5-09-28 17:26:00
基本上就是要保護版友才立定的規則,所以還是朝避免危害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9-28 17:26:00
有的人也不是為了財色來騙。可能精神上有疾或純為搏得自我滿足,但這有可能間接造成危害,所以我只問對問事如何處理
作者: Syd (Wish you were here)   2015-09-28 17:27:00
其他私信要怎麼做,版主根本也不用管,自己行為自己要負責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5-09-28 17:27:00
到版友為主 我的確會考慮禁止明暗示問事的規定
作者: traumer (Traum)   2015-09-28 17:28:00
所以你在我考慮名單內啊sky大 XD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5-09-28 17:28:00
間接危害太難判定了... 跟老師罵學生,學生自殺要負責嗎.耶 晚餐回來了 我先去吃披薩 冷掉不好吃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9-28 17:31:00
對。所以也不一定非得判定。杜絕問事已經對得起板上了(# ゚Д゚)台北沒外送,譴責!
作者: Syd (Wish you were here)   2015-09-28 17:35:00
不然就是版規裡多一條警語,提醒版友注意可能有神棍這樣。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9-28 17:37:00
…沒出事有多少人會乖乖看板規的,我存疑幹我覺得我家要停電了
作者: Microscft (小軟哥)   2015-09-28 17:38:00
人一變成信徒就會腦麻,怎麼做都沒有用,就隨他們爽
作者: lysnicelife (朱)   2015-09-28 17:38:00
進版畫面或是看版開頭增加提醒呢
作者: Microscft (小軟哥)   2015-09-28 17:39:00
被騙財騙色甚至家破人亡一次,就可以記取教訓矣
作者: traumer (Traum)   2015-09-28 17:39:00
版規真的是給願意遵守的人用的啦,人訂難免有疏漏,漏洞也只能一次次補了。在發文開頭留警語說:文章內容真假,本版不背書,請自行判斷。若有身體不適,請先需求醫師協助,勿盡信偏方。之類的
作者: Syd (Wish you were here)   2015-09-28 17:42:00
看板規不是基本的嗎,不看被桶,誰也幫不了你╮(﹀_﹀")╭
作者: lysnicelife (朱)   2015-09-28 17:42:00
多的是不看版規的人吧
作者: traumer (Traum)   2015-09-28 17:43:00
其實要不是這次我還真沒看版規欸幾乎都潛水XD
作者: Microscft (小軟哥)   2015-09-28 17:44:00
拉那些腦麻一把吃力不討好,吃過幾次虧被公幹,隨意了
作者: Syd (Wish you were here)   2015-09-28 17:44:00
我是覺得拉,設這些是要保護版主,要是因為法律的問題扯到
作者: mayanino (喵喵朱)   2015-09-28 17:45:00
這篇很讚,看完我知道要投誰了XDDDD
作者: traumer (Traum)   2015-09-28 17:46:00
都已經做到這樣還出問題的話...最起碼看板責任降到最低
作者: Syd (Wish you were here)   2015-09-28 17:46:00
版上來,對版主很不公平。 至少要避免這種狀況發生。我家附近開始停電了...
作者: traumer (Traum)   2015-09-28 17:47:00
ヽ(‵Д′)ノ到底放不放假
作者: lysnicelife (朱)   2015-09-28 17:48:00
外面根本像是在鬧鬼...
作者: Syd (Wish you were here)   2015-09-28 17:50:00
風吹得讓我感覺像在地震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5-09-28 17:51:00
我在墨爾本 是室友幫忙去買的披薩XD 一個才一杯飲料的錢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9-28 17:52:00
(# ゚Д゚)呸
作者: shoray (no)   2015-09-28 17:52:00
請問這干組務啥事…
作者: yuzki (海邊漂來的石頭)   2015-09-28 17:52:00
保護版主+1 出事不會怪自己傻只會怪PTT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5-09-28 17:52:00
繼續回答 基本上我也是遵守現狀 反對問事的態度 在沒有更
作者: lysnicelife (朱)   2015-09-28 17:52:00
上次那個蘇迪勒也很恐怖,我住六樓半夜覺得在晃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5-09-28 17:53:00
好的解決方法出現之前都不會改變 而我也會把禁止明暗示
作者: MOONY135 (談無慾)   2015-09-28 17:53:00
被騙了就會知道是神棍 被騙了是自己家的事情 所以我不用定義神棍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9-28 17:54:00
我用板友身份發言也不行?這篇討論的東西也讓你不快?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5-09-28 17:54:00
可以問事之規定加入版規 並且把版規修的更詳細一點然後之後我如果要修改版規,會先提出一篇看法讓大家討論最後可能會有兩三個方案的話,由投票決定
作者: lysnicelife (朱)   2015-09-28 17:56:00
如果版主覺得狀況似乎不妥,願意先發文了解一下版友想法嗎?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5-09-28 17:57:00
哈哈 我有說我很軟耳朵的 除非在我觀念中絕對對錯的事情我還是傾向溝通是好方法 這是我以前交往對象教我的道理然後我會考慮一個新的防止吵架的方法 目前是想用以前我常用的方式 就是如有雙方快要吵起來並造成版面混亂行為時我想先禁止大家討論此話題一天 雙方先冷靜一下 想想對方是怎麼想的 一天後再開放討論 不過這方法好像有點瑕疵我在想想看有沒有其他方法
作者: traumer (Traum)   2015-09-28 18:01:00
禁止大家討論這點我覺得你會被噓爆XD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5-09-28 18:02:00
所以我說很有瑕疵阿XD 所以要想看看有沒有冷靜的好方法
作者: lysnicelife (朱)   2015-09-28 18:02:00
可以發文提醒大家自制冷靜XD
作者: Hitimothy   2015-09-28 18:02:00
唉 小璇子事件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5-09-28 18:03:00
或者考慮實施政策 試用期 有效就延續下去
作者: lysnicelife (朱)   2015-09-28 18:03:00
可以稱之為「特殊時期特殊條例」(純建議)
作者: traumer (Traum)   2015-09-28 18:03:00
按錯 推回來。
作者: lysnicelife (朱)   2015-09-28 18:05:00
我記得很久很久以前有個版主,serr什麼什麼,還蠻類似這種模式,相當的溫和#16kgwt8C 公告:請不要再跟大家分享自己抽到的籤了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5-09-28 18:06:00
我修改一下我的政見吧無名小站耶.....
作者: lysnicelife (朱)   2015-09-28 18:10:00
痾,就~有事情可以事先好好講好好討論,我是這樣覺得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5-09-28 18:21:00
我現在就是想這樣做啊 目前炸彈大的做法其實有點太強硬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09-28 19:01:00
鎖定一定的篇幅 禁止謾罵吧 版主也只能做到這樣了
作者: uppowergo (uppower)   2015-09-28 19:05:00
怎麼覺得公開反而大家可以評論真假,私下反而才是問題產生啊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9-28 19:10:00
有人提到一個重點是保護板主,板主依照沒有違反法令的板規盡到管理責任時,萬一有糾紛需要上法院他也只是一個協助檢方、法官釐清事實的證人,但如果板規有問題或是沒有盡到管理責任,其實是有可能從公親變事主的...把"神棍"二字寫入條文或用一些複雜的機制去運作,對板主這職務來說其實也是有一定的風險,不過我想會提出這種政見的人應該已經有所覺悟了吧...
作者: cloudin (☁雲應)   2015-09-28 19:39:00
你是選務人員喔XD
作者: Cynosury (指引)   2015-09-28 20:01:00
一目了然~
作者: linfon00 (笨蛋)   2015-09-28 20:08:00
我現在感覺到你的靈氣 有點遠但是感覺像來亂搞的這樣就是神棍
作者: ccclum   2015-09-28 20:10:00
唉唷,看完定義很有道理。我去修改
作者: dragon6 (阿龍)   2015-09-28 21:20:00
突然想到隔壁版最近紛爭的匿名ID,不然以後經驗文用匿名發表,裡面也不准有任何聯絡訊息提供之類的。
作者: wkwtb (....)   2015-09-28 21:21:00
然後附上個人看板連結
作者: dragon6 (阿龍)   2015-09-28 21:21:00
只是匿名發文好像有版務才能PO,那會不會累死版務?
作者: lysnicelife (朱)   2015-09-28 21:29:00
匿名發文,唬爛更加無上限了吧真的是累死版務,還要一篇一篇先看
作者: WBJAA (doubleA)   2015-09-29 01:15:00
想請問各候選人當有人擅自稱人神棍,或以暗諷、明示暗示作者神棍時,如何處理?謝謝借用別篇minystar板友推文
作者: mayanino (喵喵朱)   2015-09-29 05:08:00
暱名不好回覆呀,而且沒必要讓想PO經驗文的人那麼麻煩,只要避免透露出任何除了私信,能連絡到的訊息即可吧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9-29 06:47:00
不要再想匿名了,遲早會來個厲害的詐欺犯包裝自己選上板主,用匿名信私下開始商業問事之類的之前的爭議就是文都照貼,但信箱後面那個在亂搞
作者: lysnicelife (朱)   2015-09-29 10:26:00
marvel幾時有過匿名制?????喔喔我笨了,在說隔壁的隔壁,歹勢,沒事
作者: chose (蝴蝶依舊狂戀著?)   2015-09-30 19:12:00
已叫拍迷亞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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