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 忘記有人用站內信件提出檢舉
根據xdfunnyboy於Oct 14 23:25:32 2015的檢舉
推 andrew1357: 齁齁微軟老兄的G~~~掰程度在我看來也是有過而無不 10/14 22:07
1.) 微軟老兄 : 暗指Microscft
2.) 這邊板主引用現實宜蘭地檢署的判斷
根據以下的新聞, 宜蘭地檢署應認為「雞掰」是髒話 「雞雞掰掰」不算
不過因為蘋果日報的內文沒有講到為何宜蘭地檢署認為「雞掰」是髒話
如果有人有證據證明宜蘭地檢署沒說過「雞掰」是髒話, 板主可以撤回判決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225/35530973/
違反板規11-1, andrew1357對特定人士有謾罵, 水桶一周
推 Pan: 不要在乎那些垃圾啦 我就是想看文而已 有沒有點 我可以判斷 10/14 20:41
1. 如果只講"那些垃圾", 沒有加"我就是想看文而已 有沒有點 我可以判斷"
那我會覺得很難判斷是指哪些特定人士, 無法以現行的板規11-1處理.
但是加了"我就是想看文而已 有沒有點 我可以判斷",
推敲前後文意, 垃圾應為"沒有辦法判斷有沒有飄點的人"
進一步去推斷, 如果覺得原PO的文章有飄點, 自然不會對文章有任何意見
所以垃圾應是指"認為原PO的文章沒飄點的人", 屬於針對特定族群
2. 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詞典修訂本
垃圾的意思為穢物、塵土及被棄的東西的統稱。亦作「拉颯」。有明顯貶抑之意
說人是垃圾, 意思等同說人是排泄物, 或是廢物
推敲前後文意, 很難排除這不是攻擊人的嫌疑
故判處違反板規11-1, Pan對特定人士有謾罵, 水桶一周
BTW,
1.) 從2015/10/15日開始, 板主們不接受以水球, 站內信方式的檢舉,
以免被人指責有公器私用肅殺異己的嫌疑, 日後檢舉請於置底檢舉區提出
2.) 在現實中, 如果被告不服判決, 可以提出上訴.
板主們有過討論哪些板規容許上訴, 上訴成功的被告能否回復文章或是減低判決,
請容我們結束討論後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