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MOONY135違反板規9水桶兩週

作者: blizzard2002 (肥宅)   2015-10-19 22:16:56
#1M9DbkwL (marvel) [ptt.cc] [恐怖] 想嚇死誰 是轉錄自Joke板的文章
由於違反板規9, 刪文並警告一隻, 文章會收錄在Z > 10 > 3 > 6
同時, 由於有可能違反板規5-1的嫌疑,
我已去信原作yisheng詢問MOONY135是否有先獲得同意後才轉錄,
如違反板規5-1, 依照一罪一罰的原則刑期增加
2015/10/19 22:21 Update : 由於原作者回信告知轉錄未獲同意
判決更改成水桶兩週
如果很想看yisheng有趣文章的人, 為了保護作者的智慧財產權,
請移駕Joke板, 搜尋文章編號 #1M99d1J1, 或是標題"想嚇死誰"
至於肥宅認為無Marvel點的原因在於
依照文意推測, 這應該是yisheng的室友在敷臉,
若MOONY135認為板主的判決有問題, 請詳述為何你認為這是一個Marvel事件
或自行向組務提出申訴
作者: bigguy5566 (水族箱的小魚兒)   2015-10-19 23:01:00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5-10-20 00:26:00
作者: zaku2 (我愛夏天)   2015-10-20 01:13:00
建議板主一天一則公告, 連三篇過多了
作者: horizondrift (無盡地平線)   2015-10-20 04:22:00
同上,建議將當天全部判例整理分隔於一篇公告內完成最好也是固定時間,以維版面清爽
作者: jerry654321 (jerrygogo)   2015-10-20 08:04:00
這樣不錯阿 每篇都清楚明白 被判的找自己的公告就好通通放一篇 也不好找自己的判決有沒有人跟我一樣 肥宅板主上任以後 特愛看公告文因為超級清楚 雖然我沒在發文 卻更明白分界線 讚嘆主
作者: Birdy (是是是)   2015-10-20 08:47:00
分三篇公告還好吧?? 詳細解釋水桶原因這很好Y"過多"請問怎麼定義的??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10-20 10:10:00
讚嘆主?
作者: RS232 (夢中的情話)   2015-10-20 15:54:00
每篇公告文都看+1 XD
作者: sukinoneko (neko)   2015-10-20 20:06:00
版主成仙了?!有神快拜,讚嘆主。
作者: hanhsiangmax (陪我去台東)   2015-10-20 21:13:00
版主自己hold得住倒是還好 怕太辛苦XD
作者: jerry654321 (jerrygogo)   2015-10-20 22:14:00
讚嘆板主啦 早知道去兩個空格塞字
作者: wensly123 (Aarne)   2015-10-27 16:38:00
讚嘆主X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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