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naffy這是抄襲 還是致敬?

作者: com2   2016-04-26 10:50:11
我引用 《聯副》決審委員對抄襲事件的回應 起頭
[ 朱宥勳 / 文學抄襲的三種類型 ]
一、字句的抄襲
二、敘事框架的抄襲
三、概念與創意的抄襲
大家認為naffy走在哪種抄襲呢
我認為naffy很明顯走在第二點 更深入三點(怎聽起來有點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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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聯合報文學奬又出現抄襲事件,極短篇組得獎作〈黑心貨〉被指控抄襲黃麗群〈成
家〉。已經不知道第幾次了,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這種事始終還在發生。從我高中開始寫
作起,維護自己作品的獨立性向來都是創作者驕傲來源之所在,在一篇作品刊出時,我們
甚至會跟校刊編輯計較每一個空格、空行、標點的位置;因為我們相信,一篇作品的每一
部分,都是「我的」,都是貫徹「我的」意志的創造物。在這種信念下,抄襲是不可想像
的——就連不小心寫一篇和別人相像的作品都要覺得羞愧,更何況直接抄?然而這樣的事
卻反覆地發生。就我記憶所及,不說遠的,光近兩年就有「謝微笑事件」、「〈莫召奴〉
事件」、「〈溫柔子彈〉事件」,加上這次的〈黑心貨〉。
說句玩笑話,文學界抄襲事件之頻繁,恐怕比職棒簽賭還要嚴重。然而職棒球團查獲簽賭
球員,起碼還會開除一大批,永不錄用,但上述所列四件事,卻只有《短篇小說》做出了
明確的道歉回應。(再往前推,還有九把刀被抄襲的事件——那更經典了,完全體現了純
文學作家對暢銷作家的偏見。)我們能夠理解主辦單位和評審都是無辜的,誰會沒事把投
來的稿件一一拿去google?(還不見得google得到)所以當然善良地預設了投稿者是值得
信任的。不過信任不是放任,如果投稿者自己要破壞這種信任關係
我不得不開始想:為什麼?把事情推給創作者的私德很簡單,但抄襲這件事既然一再發生
,容許它發生的條件是什麼?我覺得可能有兩個主要原因:一是文學奬制度的特殊性,這
是老生常談了。另一則比較少人提及:那是我們對文學研究、詮釋、分析上的知識太不當
一回事有以致之。
第一個原因比較簡單,雖然牽涉的層面也很廣大:文學奬預設了純粹的「以單篇作品決勝
負」,所以為了避免外在因素的干擾,評審面對的是一批匿名的稿件,整個審理過程就像
是一個無菌的實驗室,對作品的理解是缺乏很多正常脈絡的——包括這篇作品和作者的關
係,和其他作品的關係,和社會的關係這些東西,在讀者閱讀一本出版的書籍時必然
會產生影響,但在這裡完全被隱藏起來了。因為它無菌封閉的性質,所以張貼在臉書上24
小時內就會被網友發現的抄襲作品,卻可以安然通過長達數個月的評審過程,這就給予有
心抄襲者混水摸魚的空間。然而,若是更動這種文學奬的設計,又會帶來其他的問題。這
不是本文的重點,暫且不談下去。
我更有興趣的是後面那個原因。仔細觀察每次抄襲事件爆發之後的處理流程,我們可以發
現,主辦單位方面能做的事情其實很少:若非直接認錯(比如前一陣子,馬華詩人陳強華
抄襲,出版其作品的「有人」出版社果斷地將之下架。),那就是請評審委員或有公信力
的作家再次比對兩造作品。然而,如何比對?比對什麼?如何判斷「有」抄襲和「沒有」
抄襲?這始終都沒有一個完整的論述,最後仍取決於少數評審的一念之間。但相較於論述
的缺乏,文學讀者們對於「是不是抄襲」卻有非常明確的定見。這意味著標準不是不存在
的,只是沒有被好好說出來。
以下我簡單整理三種最常見的抄襲模式,並分別舉例。這三種抄襲深淺有別,嚴格說起來
,在倫理上的意義也不一樣,不過至少都是會引起文學讀者嘩然的做法。我的用意不在指
責已經抄襲的人——我寧可相信,有些人真的不知道這就叫做抄襲,我們只要讓更多人知
道這樣是行不通的,或許就能減少這類事情的發生。
一、字句的抄襲
這是抄襲的最低層次,基本上不太需要什麼閱讀經驗就能判斷出來:就google看看有幾個
字一樣就好了。在學術寫作上,若無註明引用,連續14字的雷同就到達抄襲的標準。如果
連相對不重視語言風格的學術寫作都這麼嚴厲,以語言風格區別自身與他人的創作者,那
應該更不在話下才對。但實際上,嗯。
比較著名的案例,可見中國時報專欄作者「謝微笑」的事件。——它抄襲的是維基百科。
另外,今年馬華詩人陳強華抄襲多位台灣詩人的事件中亦有此類案例。連結內為香港詩人
陳某的臉書,有詳細的比對:
「通常」這種層次的抄襲實在過於明顯,所以一旦被指控都很難逃過去。我是說「通常」
。如果你真的非抄不可,建議至少抄到底下兩個層次,逃過去的機率會大幅上升。
反過來說,要避免被指控這種抄襲其實也很簡單,只要標註引用就可以了。或者像黃錦樹
的小說〈淒慘的無言的嘴〉那樣,該文雖然有幾處完全照搬陳映真的字句——比如來自陳
映真〈淒慘的無言的嘴〉的對白:「把窗簾拉開罷,」伊突然挺起上半身,喝道,「讓陽
光進來。」還有結尾那隻從陳映真〈一綠色之候鳥〉飛過來的:「那隻綠色的候鳥」。—
—但它從標題到內文無不強烈告訴讀者,這是一種典故和致敬;更重要的是,這些元素從
來不佔小說推動的主要地位,換掉它們或許會少一層意義,卻不會讓故事完全無法運轉,
所以可見故事的軸心是作者自己的、而非抄襲來的。
二、敘事框架的抄襲
這部分開始,聰明的抄襲作者能矇混過關的機會就大幅上升了。在這個階段,抄襲者會將
別人的故事拿來,抽換掉一些元素(男變女、上海變台北、高鐵變新幹線),但是所
有敘事步驟都是照著走的。因此我覺得,在討論一篇作品是否抄襲時,特別是小說,一定
要至少有一位稍微了解敘事學的成員參與其中。檢查這種抄襲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把一篇
小說所有發生過的事件,簡化成「誰做了什麼動作」的敘事單元,然後羅列兩篇作品的所
有敘事單元,互相比對。原則上,就算次序有所差異,只要影響事件的主要動作大致雷同
,我們就可以推測有抄襲的可能性。今年的〈莫召奴〉抄襲向田邦子〈隔壁女子〉就屬此
類。以下以去年聯合報極短篇得獎作品〈溫柔子彈〉抄襲韓國漫畫的作品來舉例。
〈溫柔子彈〉的敘事單元:
她中彈
她回到辦公室
她辭職,清空辦公室
她報名德文課程
她吃火鍋
她在男友家過夜、做愛
她和男友結婚
她完成自己的所有願望
她產下一名男嬰
她看著男嬰長大
她參加兒子的畢業典禮
她死前召來家人聚集在床前
她死去
韓國漫畫的敘事單元:
他中彈
他回到辦公室
他和女友去餐廳吃飯
他和女友結婚
他和妻子生下兒子
他和孩子玩耍
他參加兒子的畢業典禮
他看著兒子結婚
他得到孫子
他死去,死前家人聚集在床前
劃線處是雷同的地方。這樣一對照,有沒有抄襲其實就一目瞭然了。不但若干敘事單元完
全一樣(中彈之後爬走、都先回辦公室、結婚、參加兒子的畢業典禮),連這些單元
發生的次序都一樣。有一些單元只是換了場景(從吃火鍋換成吃西餐),本質上還是同一
個動作。 當然,每一篇小說可以分解成幾個敘事單元,每個人的切法會不太一樣,所以
真正的重點是分辨哪些動作特別重要,抽掉它故事就不能成立;在這些重要的敘事單元上
雷同是最不可饒恕的,因為那往往就是作品的價值所在。比如像這兩部作品中的「中彈之
後還活著」這個動作。而〈溫柔子彈〉有而漫畫中沒有的部分,也都不是整篇小說運轉上
的關鍵所在,抽掉也沒有影響,主要的概念是來自漫畫殆無疑義。
這個層次的抄襲,其實一般讀者只要兩篇作品都讀過,一定都會有所感覺,但不見得能夠
具體指出來。有時,如果抄襲者夠用心,還可能把表面上的元素通通抽換掉,這個時候就
要用這種方法來把它原本的框架給還原出來。
三、概念與創意的抄襲
最後這個層次,往往也是最有爭議的層次。如果字句不同、敘事單元也不完全相同,只是
概念相似,這樣能夠算抄襲嗎?這就是弔詭所在:我個人覺得這是最嚴重的抄襲,但卻是
最難被確證的抄襲。上述〈溫柔子彈〉的事件也屬此類,它除了敘事框架與原作雷同,它
還抄走了「人無不是帶著痛過了一生」這樣的寓意,且用「中彈」作為此意的比喻。在這
種狀況裡面,需要比較強的文學敏銳度才能夠看出兩篇作品的核心是什麼,而各自的核心
是否有差異。
這裡我們就可以回到這次〈黑心貨〉和〈成家〉的比較了。如果我們用剛剛分解敘事單元
的做法,我們至少可以找到以下幾個雷同處:
敘事者死了
敘事者的父親燒生活用品給他
敘事者收到生活用品的反應
敘事者的父親燒了一個女子給他
敘事者的父親寄信說明原委
然而,此次文學奬的評審委員認為,兩作只在「敘事手法」類似,主題則不同。那我們就
可以觀察一下,扣掉這些部分,〈黑心貨〉自己的設計還剩下什麼:
劣質紙錢的細節
劣質生活用品的細節
敘事者被中國配偶當僕人使喚
敘事者的父親被中國配偶盜走積蓄
歸納來看,其實就是回扣標題的「黑心貨」,紙錢和生活用品是黑心貨,中國配偶也是黑
心貨。這部分確實出自〈黑心貨〉作者的新設計,評審委員認為兩作「主題不同」也是可
以理解的。但是,回到我們前面說過的,如果我們去檢查真正影響故事能否成立的核心是
什麼的時候,我們會知道,〈成家〉最大的創意所在,在於「用死者的觀點,看到物品一
件一件從陽間燒來」。兩篇小說,抽掉這個部分就會直接垮掉,在這個意義上,如果〈黑
心貨〉的作者真的參考了黃麗群的作品,「被啓發」過,雖然我知道此事的抄襲與否仍有
爭議空間,但站在創作者的立場,我沒有辦法認同這是一篇出自於該作者獨特匠心的作品
。如果〈黑心貨〉最重要的部分都是別人的創意,就算真的未達抄襲門檻,我都很難同意
:難道我們要獎勵的是它表現出「中國的東西都是黑心貨」這個簡單粗陋的概念嗎?
學術一點說,這其實牽涉到如何劃定界線的問題。當我們把兩篇作品的所有字句、元素、
敘事單元全部並列比較,到底有百分之多少以內的雷同是我們可以接受的?那條線在哪裡
?如果沒有量化標準,我們要怎麼去標定「最關鍵」的部分,並且認定只要超了「最關鍵
」的部分就算抄襲?(比如,為什麼我們不會認為郭松棻的〈月印〉抄了川端康成的〈水
月〉?)這似乎很值得開一個研討會來專門處理這件事。比起套用理論或挖掘史料,我覺
得文學研究者也應該投注精力來協助面對當前的文學問題——如果文學抄襲變得比職棒簽
賭還要頻繁的話,那一套如何辨別抄襲的知識、以及隨之而來的倫理規範,就顯得非常非
常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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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內文很長
以上 僅提供給重視智慧財產權者
作者: UDK0821 (UDK)   2016-04-27 09:29:00
作者: OneChao (一個電子鍋)   2016-04-27 07:37:00
優文
作者: yellowsnail (諸城某人)   2016-04-27 07:42:00
作者: Daisy0706 (Daily)   2016-04-27 05:39:00
好讓人失望呀 …虧我每篇都推的說
作者: roffyo (睡獅)   2016-04-27 02:11:00
推用心
作者: PaeSon (陌生又熟悉的台灣)   2016-04-27 01:59:00
推com跟朱老師
作者: Hscandal (艾莉絲)   2016-04-26 20:12:00
作者: ahw12000 (中肯的癡肥阿宅)   2016-04-26 23:44:00
居然看到我ID 真噴茶 那是蔡英文講的啦
作者: maiei (may)   2016-04-26 19:40:00
推攤大+1也是從台論開始追,台論沒了之後改追部落格。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6 18:41:00
有人提出建議攻擊他們不尊重作者這點最媽佛
作者: youaretree (溪)   2016-04-26 18:41:00
想到那時九把刀事件,一堆評審跟作家說那根本不算抄襲,完全顯示出文學界的傲慢,誰都看的出來就是抄襲啊!這次事件也是
作者: citywolf (電影人生)   2016-04-26 18:33:00
有些naffy文章下的推文會說什麼最近都沒有好看的文章等貶低其他創作者來哄抬他們心中的神,也讓我對篇篇爆文感到莫名其妙外,更添反感。同時期有蝶大作品、玫瑰色鬼室友、燭華等優質創作啊~
作者: scarletiris (亞理)   2016-04-26 18:22:00
玫瑰色鬼室友還沒爆過的樣子(咬手帕)
作者: viper666 (煞氣a百步蛇)   2016-04-26 17:55:00
推個
作者: emily0615   2016-04-26 17:39:00
推攤大的文,從台論追到現在
作者: waterghost29 (水鬼o)   2016-04-26 17:22:00
超認真 推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6 17:19:00
沒人說有吧。題外話而已
作者: janeyu0606 (啾皮)   2016-04-26 16:02:00
宥勳棒攤大好看+1
作者: yash (蚜煦)   2016-04-26 16:12:00
推這篇
作者: smallchair (small chair)   2016-04-26 17:09:00
抄不抄襲跟性別應該沒關係吧?!!!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6 16:02:00
他女的啊,uptt有一篇文在女人版說他被男的羞辱
作者: acer12356 (卡好)   2016-04-26 16:00:00
naff大是女生!?XD
作者: sunsweet (sunsweet)   2016-04-26 15:32:00
作者: littlenee (倪)   2016-04-26 15:45:00
攤大文章真的很神 從台論就在追了 而且有些已出書的還會貼在部落格分享 文筆和構思不是同一等級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6 15:25:00
也喜歡阿攤大!最近好像沒有看到他
作者: zzguineapig (竺鼠悍將)   2016-04-26 15:32:00
作者: breakryu (breakryu)   2016-04-26 15:21:00
我就在想為何要刪文
作者: b151063124 (台中高工具人)   2016-04-26 15:19:00
他刪文是因為心虛嗎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6 15:13:00
有段時間,蝴蝶大的文比他晚發,結果爆的速度比他快,感到欣慰至少版上還有人看到真正優質的「創作」文覺得蝴蝶大、妖怪收容所、玫瑰色鬼室友、營長文比較好看
作者: Roxi0203 (Ming)   2016-04-26 15:12:00
作者很多坑補不上索性不寫了覺得失望……
作者: cpssun (沛)   2016-04-26 15:08:00
推這篇清晰明瞭。話說詭嬰這篇因為篇篇爆文所以我也有看完但老實說就覺得普普,抓不到如此火紅的點在哪XD 是不到難看但也不會給予普通以上的評價,不論是用字遣詞或是劇情邏輯,和有些同樣在板上發文的創作比真的不是同一個等級...一開始來marvel就是為了追特定作者的文,真的完全無法相比
作者: Roxi0203 (Ming)   2016-04-26 14:58:00
詭嬰有很多坑沒有補上……
作者: melon1024 (北風)   2016-04-26 14:56:00
偷偷放個馬後砲,不說之前文章,就以詭嬰來說,看的時候就發現多處邏輯漏洞,內容也空洞,但小妹是ptt新人怕被粉粉圍剿還是推了QQ現在有點後悔,來推勇敢先知XD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26 14:49:00
2~3拉 抽掉關鍵元素就沒有新創意啦~
作者: rubeinlove (れな)   2016-04-26 14:32:00
推朱宥勳~~~
作者: shaqie (shaq)   2016-04-26 14:32:00
從敘事的順序跟主創意 二三點兼具了吧 所以看過的人才有強烈的既視感
作者: mimiiy (綠)   2016-04-26 14:27:00
第三點真的很難判斷,…naffy應該是算抄第三點的創意因為我覺得她的文章框架沒蓋牢XD
作者: lotuschao (奔跑吧!!梅洛斯!!)   2016-04-26 14:19:00
推一個,但真心覺得第三點非常難認定 ,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主觀意識在
作者: kid45 (useless)   2016-04-26 14:07:00
....專業
作者: dlouder2655 (豆腐)   2016-04-26 14:06:00
推,人心才是最恐怖的
作者: Roxi0203 (Ming)   2016-04-26 13:48:00
坐等n大出來解釋默默的說詭嬰我都看完了囧
作者: ChioMo (球球)   2016-04-26 13:29:00
推 很清晰的條理
作者: ellen5566 (忍住悲哀)   2016-04-26 13:45:00
推這篇
作者: Ephraim (Ephraim)   2016-04-26 13:20:00
喔喔~沒注意看...不好意思
作者: cov (泥)   2016-04-26 13:18:00
哪是 朱是chuck開頭的ID 之前看八卦版回文看到的
作者: Ephraim (Ephraim)   2016-04-26 13:16:00
所以com2大就是朱宥勳?(後知後覺)
作者: scarletiris (亞理)   2016-04-26 13:08:00
朱宥勳欸(擺錯重點)
作者: tommy86114 (阿鹹)   2016-04-26 13:01:00
推推
作者: Ephraim (Ephraim)   2016-04-26 12:51:00
推,這篇講的很清楚
作者: cuteeQiao (Q)   2016-04-26 12:42:00
推認真
作者: v31429 (瓜君メロン宇宙)   2016-04-26 12:40:00
朱老師最近又針對一起新的抄襲事件講一次了。
作者: thelastone   2016-04-26 12:37:00
好清楚,推一下
作者: fifisheree (斯密斯彈啾廢)   2016-04-26 12:37:00
推, 謝謝說明~!
作者: gloryedge319 (緊克)   2016-04-26 10:55:00
智慧財產權真的重要
作者: ttcml (三三)   2016-04-26 11:01:00
作者: yhes921118 (哈士奇抱抱)   2016-04-26 11:03:00
作者: wandy77723 (語文)   2016-04-26 11:12:00
覺得你這篇寫的比第一篇好,定義清楚多了,也抓到你要強調的點,比較能讓大家一起討論抄襲與原創的那條線
作者: poolo (嗯~)   2016-04-26 11:17:00
COM2的第一篇主要就是第二點啊,各種劇情元素與敘述的抄襲。當然這一篇會更清楚
作者: home1188933   2016-04-26 11:19:00
不愧是評審寫的 長知識
作者: ruby0509 (鹿皮)   2016-04-26 11:21:00
可惡 太長了XD 我要細讀才行
作者: citywolf (電影人生)   2016-04-26 11:28:00
Com2大超認真的!
作者: iceoo913 (岡山yoga)   2016-04-26 11:31:00
推文 等那位m開頭的來秀下限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6 11:32:00
其實我覺得某M是反串的
作者: ruby0509 (鹿皮)   2016-04-26 11:34:00
第三點的部分 假設被指責抄襲者確認沒有看過被抄襲文這樣的機會會很高嗎?
作者: eowynknight (青羽靈)   2016-04-26 11:35:00
一直等不到N大的回文呢 很想知道他怎麼說?
作者: moonelf (逢時)   2016-04-26 11:39:00
呃,其實整篇都是朱宥勳的文章哦
作者: elFishYu (我是小魚)   2016-04-26 11:39:00
推走二點深三點(??
作者: Grecie (容)   2016-04-26 11:39:00
朱宥勳臉書最近也有講到別的抄襲事件 ww
作者: sunone (西瓜)   2016-04-26 11:41:00
推這篇 文學獎抄襲真的層出不窮...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6 11:43:00
主張沒看過被抄襲文,假如語言不同又非英日語系蠻可能的。但發生多次又都是有中文版的作品,一個想出書的人卻還說自己沒看那麼多作品所以剛好都一樣的架構,嗯…
作者: littlenee (倪)   2016-04-26 11:50:00
反正某n也不可能出來澄清了 當作默認比較快zzz他出來承認抄襲道歉 樓下十位100p啦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6 11:52:00
先卡位
作者: eowynknight (青羽靈)   2016-04-26 11:56:00
卡XD
作者: hate0322 (笨 窮 醜 胖 花)   2016-04-26 11:59:00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6 12:00:00
我猜是開著分身在看啦
作者: naoiki (ㄈㄨ)   2016-04-26 12:01:00
作者: losnpusa   2016-04-26 12:03:00
卡+1
作者: hsueh410h (hsueh)   2016-04-26 12:04:00
推好文,順便卡位之我要100p~
作者: ruby0509 (鹿皮)   2016-04-26 12:08:00
卡位+1
作者: OrzXXXqoo (思念是一種病)   2016-04-26 12:10:00
覺得這篇說得很清楚 清晰明瞭
作者: eatingshaw   2016-04-26 12:13:00
卡位+1
作者: t520131412 (羽)   2016-04-26 12:15:00
作者: Daisy0706 (Daily)   2016-04-26 12:20:00
作者: pomelozu (UA)   2016-04-26 12:26:00
這篇簡單易讀 推
作者: cividini (義訂)   2016-04-26 12:26:00
也覺得是開分身看 不敢用naffy帳號上線
作者: STimmy (STimmy)   2016-04-26 12:33:00
卡一個
作者: puremiss (有你很快樂)   2016-04-27 14:41:00
真的對她很失望 完全沒上線 怎麼可能?!
作者: Roxi0203 (Ming)   2016-04-27 16:24:00
n大 4/24有上線
作者: yuchingzeng (綠晴)   2016-04-30 13:10:00
推整理文章辛苦了
作者: seelenecke (阿波)   2016-05-03 19:19:00
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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