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很少看創作文,其實也是因為這串討論才注意到N
對於著作權想要進一步了解,
所以在本串的第一篇後又GOOGLE又問了幾個朋友的意見.
首先N是否真的有抄襲,這目前還只是公道自在人心.
版主的回應很清楚,
在N對於C提出的檢舉中. 因為C有"提出相當的證據"
而非空穴來風,惡意毀謗,所以裁定無違規.
不等於認同C,亦不等於為N是否抄襲或侵權背書.
至於C所引用朱宥勳的話,
我第一個想法是,這人是誰?
抱歉,不是文學中人. 所以只有真的名人才會記得名字阿.
著作權保護的是思想表達的形式而非思想本身. (維基)
在這個情形下,要到侵權的證明難度非常高.
文學創意這東西要到完全原創真是太難了.
這也就是說朱所說的"概念與創意的抄襲" 這個層次在文學上離侵權還很遙遠.
我個人覺得這是蠻合理的.
就像討論串中有篇原作的回應: 造你的說法,環太平洋也是抄襲無敵鐵金剛.
在我看大尾鱸鰻這部電影時,心裡第一個想法就是,這不是抄特攻聯盟嗎?
都是主角神經受損,而失去痛覺. 成為一個耐打的打手.
但後來發現第一個使用失去痛覺梗的也不是特攻聯盟.
而且對於沒看特攻的,也會覺得大尾鱸鰻很新潮.
但你說大尾鱸鰻侵權嗎?有人說他抄,有人說無聊.
不過要到侵權真是太遠了.
這說明的是版權所捍衛的在於該內容的表達方式和其所創造的價值,
遠大於其創意本身.
大概就是說多拉A夢的百寶貸本身與多拉A夢的商標及其人物靈魂的差異.
創作一個可以變出道具的人物不會侵權,但是使用多拉A夢就會.
可是即使不侵權,也會被認為"抄襲"或了無新意.
但如果在變出道具的梗之下,能有不同的劇情鋪成和人物靈魂還是可能會受歡迎.
當然也可能會受到一群人的嘲諷.
這樣就可以回來解釋這次的事件.
概念與創意的抄襲的層次與敘事框架的抄襲再到字句的抄襲是有很大的差異的.
如果只是概念創意抄襲的層次,那大概就是讀者評價的好壞.
到敘事框架抄襲那達到真正"抄襲"或是侵權的可能性會昇高.
如果幾乎是字句都抄,那就毫無懸念了.
不同層次的"抄襲"代表的意義不同,豈能等同視之?
畢竟所謂的創意或創作本來就不完全只是從無到有.
而包含了從經驗而生的部分.
我沒看過N的文,更沒法比較N的文與所謂的原作的相似性.
單以C所提出的那一篇和證據,我自己會覺得真是太相似了.
當然會覺得這不是N的創意.
你說他有沒有抄? 我覺得有
但是,是不是N的創意的這件事會影響你對N的評價.
卻不會改變那篇的內容本身有趣或沒有趣.
雖然我自己覺得原作這題材本來就不吸引我了.
以著作權的角度來看,要成立侵權還是不容易.
就如同版主回應的.
回到朱所說的三個層次
我個人覺得層次三,算是太嚴苛了. 和著作權所想保障的目的差太多了.
反而會限制創意. 甚至,根本難以成立,也難以有新的創作.
就比如C所說的縮小,變大,榨汁我也不覺得是"原作"的創意了.
當然有些人覺得層次三就罪大惡極,那也是一種很多人認同的看法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