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petf (neverstop)
2016-07-25 00:17:28原文吃光光
被撲倒?然後翻開人家手機?我不知道你哪個分局的特考班實習生這麼會扯,可以不用什
麼程序就可以
打開,我是覺得這才是馬佛點啦~
所以人家同意你翻開他包包了嗎?你可以檢查但是毫無頭緒就跑出一個包包,怎麼抱抱你
師父?
首先,他撲向警察,可以合理認定他是襲警,所以警察可以合法抓他;合法的逮捕可以附帶搜索他身體,避免他藏有凶器繼續攻擊警察。所以翻包包,合法。至於包包,有可能是腰包或者背包,這樣也可以抱人看手機可能有爭議,不過那是檢察官要煩惱的事情,完畢有疑慮歡迎一起提出大家討論基本上,文中的警察都有合法
作者: BlackAaron 2016-07-25 01:10:00
請問marvel點在哪
作者: s9973065 (sexual_fish) 2016-07-25 01:43:00
大概是原波的腦袋吧
1.執勤時可以被民眾擒抱機率真的偏低,警覺性低到一個不行。2.民眾最後是被送醫,所以應無妨害公務逮捕移送加附帶搜索的情形,充其量是精神狀況異常,且有攻擊頃向,經地區衛生所護士評斷後,強制送醫而已;所以本文中的強制執行後應依警執法第7條「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檢查不得達到搜索的界線,基本上瀏覽手機已達搜索範圍,我們查獲毒犯(一般施用及持有)情況下要檢閱手機也要
作者: windblowd (wb) 2016-07-25 08:29:00
超瞭規定!阿不就好棒棒!
作者:
drw6sd6r (黃給我你的唉)
2016-07-25 09:22:00看看就好是在戰什麼?照你這樣每篇不都要戰一下?呵呵
啊~我忘記這是創作文了,真是不小心就太認真有戰嗎?是創作還是實習生出來拿上班的事情開玩笑?相信大家都看得出來,因為鴿子杯杯們上班的一舉一動都很敏感,所以上網po文這種事情是個忌諱,詼諧自己可以,要寫同事之類的就不妥當了而且推文中yu大不是說歡迎討論嗎?我是在跟他討論,樓上對我有意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