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職司某單位偵查佐
從警生涯7年有餘
遇見的“特殊”事件當然數不勝數
今天要講一個昨天相驗時發生的故事
媽佛點不高,但是記憶猶新,各位看官見諒
2月4日輪值到我負責相驗
一早9點上班到辦公室就聞到微微的木炭味
一邊處理手上的公文,一邊跟同事閒聊時
「學長不好意思,有一件要報驗的」
外勤的學弟抱著相驗的卷宗放在我桌上
「好濃的燒木炭味!噁……」
此時我看著學弟放在我桌上的相驗卷宗
也不是印表機碳粉的味道,
整份公文瀰漫著濃濃的木炭味。
從事偵查佐工作也4年了,
遇到這種情況自己會敏感一點,
「祂……該不會是燒炭自殺的吧?!」
「嗯……是啊,不過學長,祂是昨天(2月3日)被發現燒炭自殺的唉,辦公室離案發地多
遠就不用說了,怎麼可能有燒炭的味道啊,而且我處理完連衣服都換過了」
「嗯……你先回駐地吧,我聯絡完地檢署再通知你」
待學弟離開後,我檢視完卷宗內容
看看現場相片、筆錄
判斷應該沒有外力介入死因嫌疑
對著卷宗默念
「南無阿彌陀佛,我們是來幫你處理事情的,不用擔心,跟佛祖修行去吧…」
說也奇怪,不到5分鐘辦公室裡的燒炭味竟然也飄散了!
另外,到殯儀館相驗時,死者的家屬竟然還笑的出來,又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解釋
所謂「相驗」這個專有名詞是出自刑事訴訟法218條
只要是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就要會同地檢署檢察官跟法醫去相驗遺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