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不指名道姓的隱喻也可以通用嗎

作者: viviya (^_^)   2020-01-28 01:04:48
一月中,個人在本版以符合板規規則的文章,詢問板主關於政治文的規範,
至今沒有得到任何回復。關於人身攻擊的檢舉,板主也沒有任何處理。
marvel板並沒有錯,然而一個管理者,卻能影響這個板的信譽。
個人再次將尚未得到回覆的問題,書寫如下,既為板務,則應得到板主的回覆,
才能有遵守的法則。個人發文,僅為追求一個公平、公正的原則可遵守。
有鑑於版主對文章的重點擷取能力,故個人將疑問重點整理為兩個部分,等候板主
回覆:
第一部分:隱性政治文的處理方式
一、作者能不能透過文章,以隱匿政治當事人的方式,透過角色表達對現今政治的看法?
  可,或是不可?
二、倘若讀者察覺作者文章中,有挾帶對現今政治人物的批判,是否可以同樣用隱匿當事
  人的方法,表達對政治的看法?
  可,或是不可?
三、讀者能用隱去關鍵名詞的方法,在推文中提到政治?
  可,或是不可?
第二部分:政治名詞的判斷標準應說明
板主在前一篇文章,回應批評綠色、藍色,並不涉及政治文的界線。
問題在於,政治名詞的判斷標準為何?
舉例來說,
「白色恐怖」是政治衍伸的名詞,「外省人」則是一個普遍的族群代稱。
何以「白色恐怖與國民黨政治體系底下,台灣當時的社會很黑暗」,這樣的描述
被視為是「事實」;
而推文「台灣人不是很討厭外省人嗎」這樣的疑問句,卻被判斷為「政治用詞」?
台灣人痛恨外省人,這在報章雜誌、文獻、電視媒體,均能找到確切的佐證,
尤以二二八事件,紀錄台灣人屠殺外省人的部分,可看出當時的省籍情結之嚴重。
同樣是「事實的陳述」,
板主的解讀標準,卻似乎並不一致。
以上所舉的兩個例子,是板上確實發過的文章,跟被水桶過的推文。
白色恐怖的文章,很明顯是放行的,
而提及台灣人對外省人厭惡情緒的部分,卻是被水桶的。
個人以為,管理板,首要為「標準一致」。
以上兩個部分,等候板主的說明。
作者: wildcatying (請叫我早點睡!)   2020-01-28 01:10:00
等等 二二八事件中,是外省人屠殺台灣人吧?
作者: ryokoon (è’œ)   2020-01-28 02:03:00
兩方都有屠殺對方
作者: ltyintw (菈米雅嘶嘶)   2020-01-28 02:50:00
好了啦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20-01-28 06:27:00
嗯?
作者: m122e (m122e)   2020-01-28 08:51:00
憨吉混好氣喔...呵呵
作者: AmuroRai (SIEG ZEON!!!!!!)   2020-01-28 09:23:00
标准很一致啦你是在大声什么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20-01-28 12:05:00
氣氣氣氣氣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20-01-28 13:31:00
228其實是雙方互屠,不過目前講單方面比較政治正確
作者: airkk (晨霧)   2020-01-28 13:52:00
有問題可以向上級小組長申訴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20-01-28 15:58:00
官方找民間,民間找戰犯說互屠也很微妙就是 應該算三方吧..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20-01-28 16:19:00
我很想知道台灣人有沒有用鐵絲把外省人的手串起來丟進淡水河
作者: otapiggy (otapiggy)   2020-01-28 17:24:00
重點不是外省人屠殺本省人,是國府軍隊屠殺台灣百姓。原本應該維持公正的政府變成加害方。把原本政府應該負起的責任推諉給兩個族群的衝突。
作者: FantisyP (天使的腳步)   2020-01-28 17:38:00
台灣人也有殺外省人,我外公當初出門也差點被殺.
作者: crispycarrot (小蘿蔔道尼)   2020-01-28 17:45:00
可 憐 哪
作者: 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   2020-01-28 19:45:00
待證實文章是這樣用的?
作者: pbkfss (joker)   2020-01-28 21:35:00
還不死心繼續亂啊
作者: kungfutofu (功夫豆腐)   2020-01-29 17:56:00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20-01-30 16: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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