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板務處理原則VII檢舉分身。依#1VYFTUPx ID:taiwanj
udge 有水桶尚未結束。
https://i.imgur.com/BBZJFsu.jpg
https://i.imgur.com/8er2SJe.jpg
檢舉ID:stevenshih 依板上規定圖片非認定有效證據,
僅供檢舉參考理由,煩請以分身案送小組。
*改補充ptt站內文章ip截圖
https://i.imgur.com/D37T9Pt.jpg
#1Nic6toA (ID_Multi)
判定為同人持有
taiwanjudge,stevenshih 退註
依使用者條款,使用該密碼及帳號所進行的一切行動,您將負完全的責任。
同時帳號不得移轉、出借,或與他人共用。
日前帳號部判定同人持有也因帳號不得移轉等,因此判斷帳號皆為同人持有
taiwanjudge於水桶期間,使用stevenshih帳號又被判定水桶,依板務處理原則VII.
本尊及分身ID需受同樣罰則且犯同板規以累犯論處 但因板規11-1與前次規範有所更動
有其標準不一卻論累犯爭議
因此罰則調整為taiwanjudge,stevenshih水桶331天
(180-已過天數 +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