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真的是很無解的難題。
在給友人試讀時,她認為「黃芯嫚」這個角色太慘了。不過我想從「末日紀念館」開始展
出後,故事幾乎都帶有悲劇情節、似乎已經成為慣例了。
至於為何會如此。
允許我暫時把這個當作梗藏起來。
我還是很想打起精神來啊!
****以下正文
接著,我們要介紹的是其中一位女孩:黃芯嫚。
https://i.imgur.com/IDOVS9I.jpg
她可以說是在整個事件中,所受影響最大的角色。沐秋大宅中發生的一切,不只像前面兩
位夥伴那樣、作用在生理的層面。
對黃芯嫚來說,沐秋大宅帶給她的,是更加毀滅性的影響。
根據與她交情匪淺的同伴描述,芯嫚是六中,第一個嘗試告訴家人事情狀況的孩子。但是
她保守又嚴肅的父母,並沒有妥善地承接著孩子的惶恐與不安。
他們反而做了最糟糕的事情:拒絕承認女兒身上所發生的事情。
並且為了「根除」女兒腦海中那些「無聊的幻想」,他們對此採取的是高壓的手段。
也許您心中,對這種教育方式有些意見;不過容許我們提醒您,在1982年的臺灣社會中,
這可以算是普遍的家庭文化。
若您需要查看1980年代臺灣的社會資訊,我們為您準備了相關的檔案,您可以在選單中找
到連結。
那讓我們繼續把焦點,放回黃芯嫚身上吧。
剛剛提到,芯嫚的父母並不接受女兒的情緒,以及她陳述的事情。芯嫚於是比其他同伴承
受了更大的心理壓力,並且對其身心所造成的負擔,也因為其嚴格的家庭氛圍而加劇。
而讓這個情況,變得更雪上加霜的,就是她的父母決定讓女兒轉學。這個舉動將已經壓力
很大的女兒,初次推向了崩潰的谷底。
在針對黃芯嫚的調查中,她的家人不願意提供更多資訊,而其他朋友們則不知道當初究竟
發生什麼。
轉學的同時,父母也禁止女兒繼續接觸沐秋事件中的四位友伴。芯嫚於是以紙條、書信的
方式,和陳靜琪保持聯絡。
您在此可以看到部分書信的複製品。展品上黑色區塊,則是較隱私的部分,恕本館不便提
供予您。
在之後的三年中,陳靜琪與林宇翔兩位,是主要和黃芯嫚聯絡的人。當初一起進入沐秋大
宅的夥伴,僅剩下他們三人還維持著這份情誼。
根據朋友的說法,她國中時雖然因為外表而受到異性歡迎,但是沐秋的事件仍然深深地影
響著芯嫚。她時常覺得焦慮和不安,尤其是無法向他人訴說的壓力,更帶給她無盡的煎熬
。
受異性喜歡也未必是好事,同校的其他女孩便
曾因此霸凌過芯嫚。這些事情,她都只能透過紙筆,傳達給唯一願意接受的兩個朋友。
因為當時她向所有人隱瞞了這些狀況,所以我們也未在學籍資料中找到任何異常描述。
相反的,國中的兩位導師都描述她是一位課業表現並不出色、較沉默的學生,也是在教學
現場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種類型。
我們可以確定,那時的黃芯嫚便已經有憂鬱症的傾向,也有自殘的行為,但是家人卻沒有
及時尋求專業協助。
在長期的精神困擾之下,芯嫚的成績持續地變差,而她與家人的關係也越趨緊張。
高中時,芯嫚進入一所職業學校,學習廣告設計。根據書信的內容,我們知道她的情況曾
經一度好轉,但是在高二時迅速崩潰。自黃芯嫚高二的寒假過後,她寫的信就突然大幅減
少。
我們至今無法拼湊出,究竟她在生活上發生了什麼變化。
但是我們可以確認之後造成的影響:她開始抽菸與酗酒,並且開始逃家。
芯嫚第一次離家出走,發生在1988年的3月11日。當時她在週五放學後,沒有按照平常的
路線返家,而是和幾名友人轉往娛樂場所。
她一共離家了兩天,最後在臺北市警方的臨檢中被查獲。警方盤查時,她明顯有飲酒與吸
菸,但是在該次的記錄中沒有更嚴重的違法行為。
這次返家後,家人嘗試對她採取強硬的手段,但是芯嫚很快地就再次逃家。
第二次發生在3月24日,她利用夜間離家,並且取走了家中的現鈔與零錢,共計6470元。
根據紀錄,她的父母直到3月28日才報警。
可能因為擁有了金錢,芯嫚這次在外面逗留了很長一段時間。在她逃家的這段過程中,亦
曾和陳靜琪、林宇翔接觸。
兩人稱當時的芯嫚穿著便服、打扮流行、化了當時以高中生來說很少見的濃妝,和以前的
樣子大相逕庭。
她明顯變得削瘦,臉上帶著遮掩不了的憔悴。
但是她自述過得很開心、很自由,甚至還到林宇翔家跟其父母打招呼、一起喝飲料。
兩人從她的說詞中,知道芯嫚與友人一同前來,並且這段時間都借宿於對方家中。但是他
們並未看見那名朋友,所以無法確認真相。
芯嫚的家屬報警之後,臺北市警方很快地就追查到她的行蹤。雖然她嘗試躲避警察的搜索
,不過依然在4月7日落網。
這次事件發生後,學校特別關注了她的就學情況並給予輔導。
我們從學籍資料中可以知道,當時學校的某位老師給予其相當多的支持。並且因為家屬的
報案,以及芯嫚被查獲時,攜帶有酒精、香菸、
精神科處方用藥,所以針對其實施了必要的法律約束。
我們可以從法庭的資料中,得知其家人也因管教不力而有後續的一些處置。儘管芯嫚在高
中畢業前不再有逃家行為發生,但是整體來說,她生活中的種種難題並沒有因此獲得緩解
。
高中畢業之後,黃芯嫚進入輔仁大學就讀。父母很在意她的狀況,於是要求她每天通勤往
返。剛開始毫無異狀,家人也逐漸放鬆戒心。
直到1990年5月16日,芯嫚於當天上午8點離家、告訴家人當天下午會留在學校的圖書館,
傍晚才會回家。但是時間來到晚上8點,芯嫚仍舊沒有回家。
這次家人很警覺地,馬上就報警了。
然而事後展開的搜查顯示,當天芯嫚並沒有抵達學校。而且鄰近地區的路口監視器,也未
拍下她的身影。
根據事後對其房間進行的搜索,顯示她策劃這次離家行動很長一段時間。在這之後,官方
都沒有找到任何關於她的行蹤。
但是在這之後的三年,芯嫚的家人並沒有放棄自行尋找她的下落。可是芯嫚仿佛人間蒸發
,而且很可能背後存在協助者、幫忙她躲避所有人的目光。
臺灣警方從沒有掌握到,這段期間她得到何方的資源。但是他們在1996年3月,追查一起
特種行業的毒品販賣與黑幫派系的案件時,無意中發現了可能是黃芯嫚的女孩。
當超常局接手調查時,這起案件已經偵查終結。
在調查報告中指出,一個稱作「卍仁會」的幫派組織,以桃園、新北為主要活動地點。他
們在區域內進行毒品買賣,並透過交易毒品、連帶地控制著數家特種行業場所。
這個新崛起的幫派組織,據稱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在地區上壯大起來,但是卻在發展的過程
中沒有被臺灣警方發現。
直到1995年3月,「卍仁會」組織內一夥以李姓男子為首的幫眾,在臺北市大同區因糾紛
而朝他人開槍,警方才循線掌握到這個組織的存在。
雖然「卍仁會」的所有幹部級人員,皆已在掃蕩行動中遭逮捕,組織基本上可以算是不復
存在。但是在檢調單位的蒐證中,顯示「卍仁會」的首領張姓、王姓男子的背後,似乎有
更龐大的勢力存在。
這名神秘人士,不僅提供了資金、人脈、交易管道等等的有利條件,直接地促進了「卍仁
會」的發展。甚至還一手策畫了從原料走私進口、產地供應、控制特種行業等等的生產、
經營手段。
與這名人物比較起來,在組織內為首的兩名男子,反而像是聽從其指令做事的「棋子」。
然而最令人不解的是,張姓、王姓男子卻無法描述此人的面貌。
主辦調查的林姓檢察官於報告中表示,兩名男子都曾經與該位神秘人士接觸,並且在組織
創立的前期接觸頻繁。
但是在偵訊時兩人皆表示,每當要回憶該位人物的面容時,記憶中的畫面卻模糊不清。而
且根據兩名男子的說詞,這種記憶模糊的狀況,似乎與和該名神秘人物失去聯絡有關係。
而剛剛提到的,疑似黃芯嫚的女孩,便是在檢調偵辦過程中發現的。
1996年3月展開的調查中,警方追蹤著「卍仁會」所控制的特種行業。並且因此發現,這
個幫派組織不僅利用毒品控制部分旗下的性工作者,甚至還會用暴力的方式逼迫其就範,
甚至有刑求的可能。
在調查報告中,亦有提到 「卍仁會」會利用金錢、毒品等誘拐一般人進入特種行業,並
持續用毒品控制對方。
該位陌生女子於組織內部的聯絡管道中,被提及在提供性服務時得罪幹部,而遭到「處分
」。
檢調單位同時也發現,這並非是因類似情況而被「處分」掉的單一案例。因為這並非主要
的偵查方向,所以當時臺灣警方未分配太多人力在這條線索上。
等到超常局接手調查時,發現該名女子早已死亡,並且屍體被裝入金屬桶中、棄置於新北
市內的一處位於山上的工寮中。因為該名女子被提及時,化名為「小曼」,於是引起超常
局的注意。
https://i.imgur.com/Spnssmq.jpg
超常局取得遺體後,嘗試就殘留的基因樣本與黃芯嫚的家人進行比對。但是因為經過很長
一段時間,基因樣本已經殘缺不堪也遭到汙染,所以比對的結果不甚理想。
不過根據相關人員對相片的指認,我們幾乎可以斷言她就是黃芯嫚。透過拼湊那些相關人
士的訪談後,我們知道她離家時有人接應,而後進入酒店業。
在認識了擔任酒店經紀人的男友後,她透過男友的介紹,來到「卍仁會」旗下的「金馬大
酒店」。據稱男友嘗試說服她兼職性交易服務未果,於是誘使她沾染毒品、從而控制黃芯
嫚。
之後發生的事情,便可以想見了。
除了焦慮、失眠、憂鬱傾向外,超常局無法找出「柯羅諾斯」在她身上的影響。
但是我們可以推測,也許她的那些負面情緒,某部分源自於沐秋事件造成的影響。並直接
性地導致了後續發生的悲劇。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