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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型名醫黃慧夫挨告 法院判無罪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即時報導】
2014.02.11 05:21 pm
整型名醫黃慧夫被控2008年為出車禍受傷的李姓少年動右小腿筋膜切開手術,但術後卻忘
了做血管攝影檢查,李姓住院數日後發現傷勢惡化而轉院,並診斷出右膝脫臼移位壓迫膕
動脈,血管有外傷性阻塞併發缺血性壞死及敗血症,無法挽回只能截肢,家屬憤而提告。
黃被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起訴。
黃慧夫說,李手術後末梢血液循環良好,因此血管攝影並非必要。
新北地院法官調查後認為,沒有積極證據證明李右膝脫臼移位壓迫膕動脈等症狀,是在出
院時就已存在;李在住院期間血液循環並無異狀,黃未做血管攝影,並無過失;且醫療團
隊在李術後確實有照顧觀察李的血液循環狀況,因此認定黃無醫療疏失,判黃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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