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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大家在申請信用卡或是跟銀行甚麼鬼的打交道時
常常會看到上面這種鬼畫符要打勾
but想當然而根本也不會去看那落落長的鬼條款
因為要申請所以就畫押認帳 任憑財團宰割 Orz
但是為什麼醫療行為中的同意書 常常就不具法律效力?
一些死要錢的鬼島民眾 動不動就說醫師沒講啊 甚麼都不懂啊
然後法官就認定醫師未善盡解釋之責任 所以判醫師要賠錢?
一樣都是同意書 財團就可以吃定民眾 然後民眾又吃定醫師
這是甚麼道理?
今天看新聞發現 豪大雞排又要漲價了 一塊要價70元
然後 頂新林鳳營牛奶 促銷活動成功 賣場買氣回穩
哀....這就是台灣人 嘖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