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我講一個案例
之前有人也是做到不爽就丟辭呈走人,
當然醫院也是一堆理由,說沒做滿幾個月要賠多少錢
當然
那個人走了之後,對於醫院這種電話是完全不予理會
醫院也沒辦法,
只能下令此人日後永不碌用
問我為什麼知道這個真實個案??
因為這個人幾個月前要apply 我家內科
打電話去馬偕交換資訊時得知的
當然你說馬偕拿這人有沒有辦法??
說真的
如果能訴諸法律,我想這人也不會過了十幾年還在外面活的滋潤
ps: 別問我為什麼ㄧ個人可以當R當十幾年.......
因為這人每兩三個月就換一家工作場所,然後就被那家封殺
還好我們有先做過調查,不然它來也只是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