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viepart (live or life)》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為何醫生說現在有公文不能明寫出宜休養"天數",因為公司內規規定五日內病假需開立健保診所醫生證明,超過五日要教學等級醫院的醫生證明,皆需寫明宜休養天數日期,宜多休養這種模糊字樣不接受。這樣兩邊衝突很擾民阿,總不能為了開證明到處求醫生碰壁吧!如果有法律上的條文說明哪邊才是正確的,麻煩讓我看一下,謝謝大家!
在專科醫學訓練當中,很少有所謂"宜休養幾日"的準則,
也就是說,這種"宜休養幾日"的判斷,只是社會運作需要下的產物。
當這個社會傾向懷疑個人會利用生病做為逃離工作的藉口時,
醫師就會被推上前線去為此類事項做背書,但,這背後根本鮮少有什麼科學依據。
總之,醫師的上限就是不主動做法律沒有強迫需執行之事,
天數這種東西,既然沒有規定非寫不可,那當然是能避則避。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14-10-21 10:31:00跟他認真幹嘛...
作者:
Philcat (a cat)
2014-10-21 10:34:00push
作者:
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
2014-10-21 11:22:00本來就不可能估計多少天內會好!不知道這是哪兒來的幻想
我之前在急診還遇到扭傷要求寫修養半年的!真是瘋子當然不鳥它讓他知難而退.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14-10-21 11:52:00開張全休單給他
作者:
piggywu (piggy)
2014-10-21 16:34:00寫"無工作能力"好了.
作者:
essex (腳麻 但無腦麻)
2014-10-21 22:43:00被營長譙..那改開轉診單後送看誰厲害
作者: sayaca 2014-10-21 23:28:00
營區在806旁邊,狂開轉診單結果半個中隊都去轉診了XD
作者:
amaranth (liann)
2014-11-09 17:39:00簡單傷口都不能保證預約回來一定可以拆線了,何況生病
作者: foretufo (黃藥師) 2014-11-10 21:47:00
當初在營區開轉診單,因為是外營區,都等同營長官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