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懂你的問題耶, R也是醫師, 開處方不管開給誰也都是要負責, 為何就不能開處方給自己? 有些醫院有醫師自用藥的管道, 有專門的處方箴可用, 就填一填使用者(通常是自己或其他院內員工), 使用藥物以及蓋上職章就可以拿去藥局調劑, 然後藥費就會算在使用者帳上(從薪水扣)你的問題或許是在問在一般社區吧? 在一般社區想開出處方關鍵是要透過核可的醫療機構, 不透過機構就算是專科醫師已經不是R 也不可以開出處方箴, 所以如果要請藥師調劑處方, 就透過支援的方式把自己從服務的教學醫院報支援到該藥師認可的醫療機構(例如診所), 然後由該機構釋出處方箴其實由你自己接受訓練的教學醫院直接釋出處方箴也可以拿去社區藥局或獨立執業藥師調劑, 只是教學醫院不會為 R做這種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