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覺得很奇怪
聽大大這麼一說
感覺行政命令很威啊,
隨便擬一個出來
立法院要擋就要立委人數夠才能擋下來
沒擋下來就視為可執行
這樣的話
那要擋波波就不用特別搞一個落日條款了
直接擬一個行政命令就好了
為什麼這個國家,
該擋的,就必須要立一個法來擋,搞得難度這麼高
不該擋的,卻用一紙行政命令就能恣意瞎搞了
如果能反過來做
是不是問題就都解決了呢??
※ 引述《iamsrupid (呆)》之銘言:
: ※ 引述《d8888 (Don)》之銘言:
: : 小弟以為要從「一般民眾」的角度出發論理的話,小弟會這樣說:
: 如果再加上本法案針對民眾所追求之醫美品質毫無幫助呢?
: 現在這篇主要是提出些針對醫美法條限制專科及其他訓練的不合理性
: 以及對改善民眾所追求的醫美品質毫無幫助為主
: 但希望大家還是要注意衛福部”行政命令“這個可怕的公權力
: 其實它的危害力不單是醫美或公費生,其實他可以應用在整體醫界
: 我擔心的最主要是這塊
: 這個近乎違憲的獨裁公權力無法拔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