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wasycps (House)
2016-06-17 22:42:26回應goodpoint大說我沒有唸清楚法律
或許真的沒有XD 因為我也不是讀法律出生的
以下內容虛心請求各版友指正
作者:
iwasycps (House)
2016-06-17 22:48:00若雇主有幫員工保其他類的保險也可以抵扣負擔的錢所以應該是(月薪-勞保級距)*45-其他保險給付所以很多公司跟診所會幫員工多保死亡險也是這原因
作者:
dwesly (D.Wesly)
2016-06-17 23:39:00專業推!
作者: ehcysp (祐琳) 2016-06-18 00:14:00
不用大外 所有的住院醫師都有到 所以我才覺得不合理蔡醫師r4 出事前那幾個月其實才值4-6班 算起來還是超時雖然蔡醫師只得同情 但我覺得奇美在這個案子也滿衰的...
作者:
dephille (一鍼同體!全力全快!)
2016-06-18 00:19:00一班算16小時,6班是96小時,除以一個月四週等於一周+24以正常班一周44小時加上去也才68,只有6班離88還遠吧。
作者: ehcysp (祐琳) 2016-06-18 00:23:00
勞基法對於一般職業 不是88工時噢...88工時是醫界自己生的 蔡醫師的判決法官也是拿一般職業
作者:
dephille (一鍼同體!全力全快!)
2016-06-18 00:26:00不然醫師每個都天生神力其他人會MI的工時醫師就不會嗎XD
作者: ehcysp (祐琳) 2016-06-18 00:31:00
會啊 但是 既然知道“過勞”是醫界常態 兩造合意之下 仍同意做這個工作 出事時卻把責任完全推給醫院 不太合理吧?更別說 單提蔡的例子 他MI前還因為結婚的問題在跟母親打官司(母親不同意結婚之類的 上法庭聲請扣押財產之類的?)這壓力會比值班小嗎?然後 勞基法規定 就算死亡 資方也是陪45個月的薪水40個月補償 + 5個月喪葬費用 但蔡醫師老婆卻要求終生薪水終生=65歲 然後法官還照判 也是滿神奇的單討論蔡醫師有點離題 我的意思是 入勞基法 醫師過勞的標準是不是會不一樣呢? 就蔡醫師的例子來說 其實滿寬鬆的而且他在打官司之前 勞保等補助 其實也拿了將近300萬在沒有勞基法的前提下 其實醫師的處境也沒有想像的不堪吧假設醫師入勞基 有不一樣工時標準 蔡搞不好還拿不到錢?
作者: wilsonchen26 (威爾森) 2016-06-18 01:43:00
e大腦補個屁啊 蔡醫師跟母親官司關MI什麼事
想另外問一下,如果職前體檢驗出有MI的risk(ex:代謝症候群),然後MI了,會認定職災嗎?那如果是跟MI無關的underlying dz,例如old TB caused bronchiectasis,後來MI了,雇主可以說你身體不好然後拒付嗎?
作者:
saureus (花生)
2016-06-18 07:50:00希望e大以後不是我老闆
作者: ashidaka (阿席達卡) 2016-06-18 08:33:00
什麼叫"死亡 資方也是陪45個月的薪水"? 死亡跟致殘重度失能的賠償標準是一樣的嗎? 我覺得你才蠻神奇的....如果兩造合意什麼事情都可以做的話, 那國家還訂定勞基法幹嘛? 訂定最低基本工資幹嘛? 讓全國勞工自己跟老闆談條見就好啦 老闆訂好除外條款要勞工簽一簽事情全都解決啦
作者: ehcysp (祐琳) 2016-06-18 10:02:00
可是勞基死亡跟失能的程度賠償真的一樣啊...失能一次請領最高40月...也不是終生...精神壓力本來就跟心血管疾病有關啊...但討論蔡有點離題有underlying會被認定部分責任 蔡就是這樣(高血脂)被認定自負65%責任 (責任多寡就法官自由心證)定勞基法的最初目的應該是保障“勞工安全”吧 包括不要過勞 安全的工作環境 設施 etc...但現在醫打算走84-1 根本沒一個更安全的環境 卻只是想要求事後補償
作者: ashidaka (阿席達卡) 2016-06-18 10:11:00
職災失能是2年+40個月的工資,職災死亡是40個月工資+5個月喪葬補助,請領金額不一樣而且你不加重資方事後賠償的責任,資方又有甚麼動力去事前改善勞動環境
現在改名叫「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
照e大的說法,工程師過勞死也是他們自找的?這簡直神邏輯 還把蔡醫師私事拿出來,這是意圖帶風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