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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把前一篇講的說清楚一點好了.....
因為職業病或職業傷害導致不能工作可以領的錢有3個 :
(1)根據職災保護法和勞保條例領錢:
可以領取的包括傷病給付、失能給付、生活津貼等三項
這部分醫師不入勞基法也可以領的....
不然醫生每個月勞保繳辛酸的嗎....
(2)根據勞基法裡的職災補償領錢:
最多領40個月的工資
(3)依據民法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向雇主請求失能發生時到65歲這段時間內之
之勞動力喪失賠償
但這3個有點類似競合關係 不能重複請求
譬如你申請(1)領了100萬 那假如(2)本來能領250萬 但因為已經領了(1)100萬
所以要扣掉 申請(2)時就只能領150萬
所以領錢時不是 (1) + (2) + (3) 而是 Max(1,2,3)
接下來重點來了
通常.....通常.....這三者中 金額最高的是(3)
(1)和(2)看實際每月薪資而定 有時(1)高 有時(2)高
舉例子說明最清楚
以奇美蔡伯醫師羌來說 月薪約10萬元
他(1)總共可以領到 250萬左右
如果有入勞基法(2)可以領到 400萬
而(3)根據二審判決 可以領25,332,936元(約2500萬)
(不過最後只能領2500萬的35%,因為有高血脂和超重
被認定自負65%責任)
很明顯 (3)遠大於加入勞基法可以獲得的(2)
所以說勞基法的職災補償 其實有點像雞肋
用到的機會很少 用職災補償來
主張醫師加入勞基法其實很沒說服力
還是老話一句 醫勞盟很多似是而非的說法 看看就好....
把法律念好 保障自己的權益比較重要
我女朋友就是法官 她說醫生怎麼都簽很多不合理的合約結果還怕要賠錢
譬如一堆腎臟科和皮膚科都要求要應徵者簽競業禁止條款
或是醫院要求要工作滿n年才能離職 不然就要賠幾個月薪水
或是離職要3個月或半年前提 不然也要賠好幾個月薪水
合約雖然當時這樣簽
但要視具體狀況而定 所以這些條款未必是有效的(絕大部分是無效的)
除了勞基法 似乎更多醫師迫切需要這方面的協助
※ 引述《iwasycps (House)》之銘言:
: 回應goodpoint大說我沒有唸清楚法律
: 或許真的沒有XD 因為我也不是讀法律出生的
: 以下內容虛心請求各版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