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似乎都對如何騙過精神科醫師很好奇。
我們應該把這個問題由大到小來看,才會比較清楚。
首先,要知道不只精神科,出來江湖行走,哪個醫生不被暴露在被騙
的可能性?舉凡車禍來要張診斷證明書、部隊裡面騙張假單、兵役體
檢想不當兵、想因病提早退休的、有保險想輕症住院,這個社會是很
多樣化的,司法訴訟中企圖欺騙精神科醫師只是統計當中的極少數。
如果要算Malingering的可能性,司法精神鑑定連邊都排不上。
但上頭寫的多少是單方面被騙?或是雙方面共謀?臨床上各位應該都
看過不少例子。
而司法精神鑑定跟上面最不一樣的是:鑑定報告是「專家證人」證詞
的一部分,虛偽陳述就會吃上刑法「偽證罪」的官司。這些做司法精
神鑑定的醫師過得可都是刀口舔血的日子啊。各位不一定有出過庭,
敝人有幸去領過幾次伍佰塊,要知道合議庭檢辯交叉拮辯,是從你的
學經歷夠不夠資格鑑定個案一路問到報告的細節,你還得使用通俗的
用語解釋精神醫學的概念給這些法界人士了解,一場下來,大概個案
的狀況大概都會問得相當徹底,你的立論根據、證據力為何也都幾乎
清清楚楚。要是能力不夠,是很容易露出馬腳的。
所以,我認識專做司法精神鑑定的醫師,幾乎都是疾病診斷、病理症
狀學、法學的強人。
要騙過醫師,要騙過精神科醫師,跟要騙過專做司法精神鑑定的醫師
,難度其實是完全不一樣的。
這其實跟檢測工具的信校度一樣,就跟前頭說的一樣,精神科浸淫到
一個程度,你看個案就不是「診斷準則」了。疾病的核心是什麼?疾
病發展的過程是什麼?症狀表徵的意義是什麼?這些症狀是怎麼影響
個案生活的?跟環境又是怎麼互動的?這些都不會寫在DSM-5或ICD-10
裡面,精神醫學得靠大量的閱讀以及臨床經驗的建構,才能越來越精
熟,這也是這個行業特別具有魅力的一點。
診斷準則,坦白說只是溝通的工具而已,專科醫師以後,厲害的醫師
不會只看這個東西。所以你說背這個能增加成功率?舉台大吳建昌主
任的書內容(正常與瘋狂的天秤:談精神疾病與司法鑑定),坦白說
幾乎是沒有這個機會的。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714956
反而真正困難的是藉由你的知識去理解犯罪者這件事情。
這就是專業的價值。
這點其實法院也都知道,所以當遇上重大案件時,你可以看到北中南
東的法院會委託的就是那幾家。當然有人會說有的案件鑑定結果也有
不同,這我得說:首先,大師也是會因為論點不同而吵架的,但疾病
核心的部份其實有爭議的不多;再來是臺灣的司法系統給的給付太低
,當有的個案需要多次鑑定時,我們的社會能允許這些個案像鄭捷一
樣,開出十萬的價碼多次鑑定?或是像美國系統一樣,一評估可能就
是半年,然後照次數計價?
所以,有的時候不是醫師功力的問題,而是系統的問題。
另外,在臺灣這樣的專業價值被極度低估,這些強人都是過去臺灣醫
界的優良傳統訓練出來的,在未來缺少給付誘因、醫院業務繁忙,臨
床、教學、研究都要兼顧,又加上即將而來的勞動權利壓縮到主治醫
師成熟的時間,未來還能有多少大師?我心裡是打個問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