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精神科醫師怎麼判斷病人是否詐病?

作者: achech (ILoveMyWife)   2016-09-16 22:06:37
大家似乎都對如何騙過精神科醫師很好奇。
我們應該把這個問題由大到小來看,才會比較清楚。
首先,要知道不只精神科,出來江湖行走,哪個醫生不被暴露在被騙
的可能性?舉凡車禍來要張診斷證明書、部隊裡面騙張假單、兵役體
檢想不當兵、想因病提早退休的、有保險想輕症住院,這個社會是很
多樣化的,司法訴訟中企圖欺騙精神科醫師只是統計當中的極少數。
如果要算Malingering的可能性,司法精神鑑定連邊都排不上。
但上頭寫的多少是單方面被騙?或是雙方面共謀?臨床上各位應該都
看過不少例子。
而司法精神鑑定跟上面最不一樣的是:鑑定報告是「專家證人」證詞
的一部分,虛偽陳述就會吃上刑法「偽證罪」的官司。這些做司法精
神鑑定的醫師過得可都是刀口舔血的日子啊。各位不一定有出過庭,
敝人有幸去領過幾次伍佰塊,要知道合議庭檢辯交叉拮辯,是從你的
學經歷夠不夠資格鑑定個案一路問到報告的細節,你還得使用通俗的
用語解釋精神醫學的概念給這些法界人士了解,一場下來,大概個案
的狀況大概都會問得相當徹底,你的立論根據、證據力為何也都幾乎
清清楚楚。要是能力不夠,是很容易露出馬腳的。
所以,我認識專做司法精神鑑定的醫師,幾乎都是疾病診斷、病理症
狀學、法學的強人。
要騙過醫師,要騙過精神科醫師,跟要騙過專做司法精神鑑定的醫師
,難度其實是完全不一樣的。
這其實跟檢測工具的信校度一樣,就跟前頭說的一樣,精神科浸淫到
一個程度,你看個案就不是「診斷準則」了。疾病的核心是什麼?疾
病發展的過程是什麼?症狀表徵的意義是什麼?這些症狀是怎麼影響
個案生活的?跟環境又是怎麼互動的?這些都不會寫在DSM-5或ICD-10
裡面,精神醫學得靠大量的閱讀以及臨床經驗的建構,才能越來越精
熟,這也是這個行業特別具有魅力的一點。
診斷準則,坦白說只是溝通的工具而已,專科醫師以後,厲害的醫師
不會只看這個東西。所以你說背這個能增加成功率?舉台大吳建昌主
任的書內容(正常與瘋狂的天秤:談精神疾病與司法鑑定),坦白說
幾乎是沒有這個機會的。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714956
反而真正困難的是藉由你的知識去理解犯罪者這件事情。
這就是專業的價值。
這點其實法院也都知道,所以當遇上重大案件時,你可以看到北中南
東的法院會委託的就是那幾家。當然有人會說有的案件鑑定結果也有
不同,這我得說:首先,大師也是會因為論點不同而吵架的,但疾病
核心的部份其實有爭議的不多;再來是臺灣的司法系統給的給付太低
,當有的個案需要多次鑑定時,我們的社會能允許這些個案像鄭捷一
樣,開出十萬的價碼多次鑑定?或是像美國系統一樣,一評估可能就
是半年,然後照次數計價?
所以,有的時候不是醫師功力的問題,而是系統的問題。
另外,在臺灣這樣的專業價值被極度低估,這些強人都是過去臺灣醫
界的優良傳統訓練出來的,在未來缺少給付誘因、醫院業務繁忙,臨
床、教學、研究都要兼顧,又加上即將而來的勞動權利壓縮到主治醫
師成熟的時間,未來還能有多少大師?我心裡是打個問號的。
作者: Rogozov (哥發的不是冗是寂寞)   2016-09-16 23:49:00
推好分享
作者: a156712 (時刻綁手)   2016-09-16 23:50:00
好文推
作者: mamoya (coco)   2016-09-17 00:48:00
推,真是受教了。
作者: chench0710 (Chench~)   2016-09-17 00:53:00
好文推!請問文中說要多看書是看哪一類的書呢?
作者: hahawow (哇哈哈)   2016-09-17 09:16:00
"勞動權利壓縮到主治醫師成熟的時間""未來還能有多少大師這二者在精神科能有多大關連? 話說回來,套用某些大老的說法,主治醫師親自值班以病人為師相信能學到更多更快成熟?而且多數內外科疾病是不分日夜都會發生,精神科可能不同?這算置入性行銷嗎? XD話說回來,社會中永遠會有一定比率的聖人存在,大師在精不在多,當然業務量太大超過有限大師負荷後,就必須有經濟誘因來吸引經濟型大師投入,比方說不可能有幾萬的聖人當醫師
作者: deathsman (短歌熱酒蝴蝶舞)   2016-09-17 09:32:00
鑑定作不好 頂多是不專業的專家證人 以後人家不找你而已 偽證罪的構成要件要有主觀的偽證故意 作鑑定要搞到成立這條非常困難
作者: 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   2016-09-17 09:51:00
同樓上,有前輩說鑑定做不好的就是被當笨蛋而已,法律不罰騙子不罰笨蛋打錯:法律罰騙子不罰笨蛋
作者: yamaplover (YP趕快剪頭髮)   2016-09-17 16:23:00
推一下對於DSM的態度最近一年因為要瞭解DSM-5改了哪些地方,所以又把DSM-5 texts撿起來讀;我的感想是:這真的講的太淺了僅當作入門還可以的讀物而已。Kaplan & Sadock 也是,藥物和neuroscience的地方還有一讀的價值,但其他部分真的不行。然後上面兩本書,都是R1就該讀完的東西但若以為DSM或Kaplan就是執業的準則、依據,那就有點,呃最後再推薦一下 Karl Jaspers 精神病理學總論,雖然現在的住院醫師好像已經不太讀這種東西 ^^病人才是最好的教科書;用力把自己的時間拿去跟病人會談,想辦法讓自己每次會談都談完一個小時;最後就會知道「真的病」和「假的病」差別在哪裡回到這串主題,我覺得「詐病」對精神科醫師來說真的不是什麼問題,因為「就是知道」他好像有點假
作者: deathsman (短歌熱酒蝴蝶舞)   2016-09-17 23:08:00
"就是知道"是一回事 寫鑑定報告又是一回事阿(菸連法官判決的心證都要有邏輯論述很多鑑定寫到最後都跟我最初的直覺不一樣到最後給出去的結論還是要看自己能挖出多少證據
作者: yamaplover (YP趕快剪頭髮)   2016-09-17 23:22:00
對對對 我等下離開醫院後獨立寫一篇好了這裡的「就是知道」是現象學用語,不是搏杯的那種知不過現象學分析是無法登上鑑定報告的,所以我們還是要學著「講點人話」,學習司法精神醫學的語言跟其他人溝通;免得別人覺得「這個醫生怪怪的」「都在講些我聽不懂的東西」這樣現象學講的「知」不是科學知識,也不是您說的直覺當然也不是玄學的那種知 XDDD當然我們不能期待司法人員有哲學背景,所以只能讓自己去配合司法界;畢竟,每個人都是社會的一份子,所以所有人都是為了維繫社會運作的法律所服務,不是嗎XDDD
作者: deathsman (短歌熱酒蝴蝶舞)   2016-09-17 23:29:00
期待前輩的文章:)
作者: yamaplover (YP趕快剪頭髮)   2016-09-17 23:32:00
啊 我十幾年前在這個站的某個版寫過閱讀X光片的現象學分析 「知」的活動過程的實際操作就有點像那篇寫的 所以等下我寫點五四三的題材好了不過還是說一下 現象學分析是登不上鑑定報告的所以....還是要學習「司法精神醫學」這門外語,學著「講點人話」。 XDD
作者: deathsman (短歌熱酒蝴蝶舞)   2016-09-17 23:35:00
心理治療也是呀 學著講個案能理解的詮釋也非常困難要讓非專業理解專業 大概都要走過這遭吧
作者: yamaplover (YP趕快剪頭髮)   2016-09-17 23:37:00
是啊 我覺得看診的時間大部分都是在做「轉譯」的工作
作者: deathsman (短歌熱酒蝴蝶舞)   2016-09-17 23:48:00
真的~是一種販賣知識的概念
作者: hahawow (哇哈哈)   2016-09-18 06:58:00
"就是知道"其實未來幾十年後也許有機會用AI+大數據客觀呈現,那是多維(S/S)空間上群聚分類結果,不是任何單一維度的score可以替代, ax+by+cz雖然有x,y,z三維參數,但變成ax+by+cz後會是沿(a,b,c)方向將垂直此向量平面累加的單維機率分布函數...話說回來其實自由心證本身也是"就是知道"的體現...只是心證差異大的法官們也不會承認鑑定醫師的心證當然有種替代方案是面談時將嫌犯表情與語音透過電腦處理而鑑定醫師只能看到螢幕聽到喇叭上某代號的受測者然後法庭同時找些正常人和病人來重覆受測以確定心證的精準度與可重複性...不過成本會變非常高昂...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6-09-18 08:34:00
推,cost down下來其實對法界,醫界影響都很巨大
作者: deathsman (短歌熱酒蝴蝶舞)   2016-09-18 10:33:00
想想法官一個月也才十萬元 處理的案件難度比我們高多了我們一個案子可以兩三萬 其實相對非常優渥
作者: Rainades (柑檸老師)   2016-09-22 20:02:00
...這風格看來太眼熟了,應該是主任吧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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