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白色巨塔連環爆 壢新醫院違法扣證逼簽60

作者: monyan (廢健保救台灣)   2017-08-14 20:41:21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814/1182127/
壢新醫院聲明稿
有關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籌備會向外界投訴內容與事實不符,更無其所謂「違法」、「扣
證」、「逼簽」的情形,特此聲明澄清。
一、本院為方便辦理各項行政作業,代為保管醫師證書,皆經過醫師同意,醫師也可以隨
時取回,並未強制或脅迫扣留證書。
二、簽訂本票為醫師與本院雙方共同合意之契約,以此保障醫師聘任權益與醫院權益,本
院未強迫醫師簽訂,且無違反法律之強制規定。而且本院在月前已接受衛生福利部之建議
,未來與住院醫師新訂的合約已取消本票的簽訂,舊合約則全部予以重新簽訂處理。
三、此次媒體報導之個案,為一違約未到職醫師因其個人因素與私利,不顧及合約之誠信
精神,片面違反契約,且未與本院溝通協調,逕自對外散佈不實論述,甚至威脅本院。因
其不履行合約義務,卻徒佔本院缺額,造成其他有意服務本院之醫師無法加入。我們認為
此風不可長,本院仍將循求法律程序處理。
四、該職業工會對投訴事件完全未予求證本院,即公開單方面個人的投訴,並行文桃園市
政府做不適當的陳述,本院深表遺憾。對於本院名譽遭受之損害,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http://tnews.cc/03/newscon536731.htm
關於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籌備處檢舉壢新醫院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及第3款規定
招收住院醫師案,勞動局發表回應
1. 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
、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及第3款「扣留求
職人或員工財物或保證金」;另依同法第67條,違反前揭2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
30萬元以下罰鍰。
2. 本局於今日下午(8月14日)收受該醫師職業工會籌備處檢舉公函,訂於今日函請壢新醫
院於明日(8月15日)上午訪談調查並陳述案情,將依據調查結果,依法令規定予以辦理。
3. 另為避免事業單位於招募及僱用員工時違反不得留置證件及收取保證金之相關規定,
將儘速函送轄內相關醫療機構予以宣導。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劉玉儀處長 (03)3322101轉8019
繼續看下去吧
作者: hygen (海波)   2017-08-14 21:07:00
還在凹,不改的話,就沒人敢去了吧
作者: spotjelly (紫羊)   2017-08-14 21:26:00
這醫院根本強詞奪理...硬是要凹
作者: delta0521 (渾沌之灰)   2017-08-14 21:46:00
第二點保障醫師聘任權益? 簽本票保障自己啥 會更認命工作,不敢見異思遷而影響自己大好(奴工)前途嗎
作者: mightymouse (翻墮羅流大師)   2017-08-14 22:07:00
簽本票還振振有詞,跟黑道討債有87%像
作者: sepsisshock (nil)   2017-08-14 22:10:00
公關處理太失敗... 第一時間就該認錯的~
作者: albertx (zzas)   2017-08-14 22:20:00
了不起 傅哲
作者: Rogozov (哥發的不是冗是寂寞)   2017-08-14 22:30:00
作者: Scarletbird   2017-08-14 23:52:00
會怕就好 有種去告
作者: knightzero (暗騎士)   2017-08-15 01:37:00
壢新這是什麼不要臉的聲明稿阿...
作者: kyowu221 (kyowu221)   2017-08-15 02:42:00
哇 方便作業保管證書 睜眼說瞎話
作者: MozartEmily (非紙片人)   2017-08-15 06:41:00
原來簽本票是保障醫師權益啊,真是受教惹@@
作者: Ghost325 (Invictus)   2017-08-15 07:53:00
好囂張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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